護理人員

護理人員,為“護士”與“護理師”的統稱,在港澳俗稱“姑娘”,是指經由護理學校(亦稱為護士學校)訓練畢業,通過專業考試領有執照,並分有護理師及護士二種執照的考試,在醫療院所執行照護的工作人員,他們並不局限於醫院工作,其工作範圍很大包括診所、衛生所、學校、工廠等等。不論女性或是男性皆可擔任護理人員工作,不過女性居多。他們負責照顧生病、受傷的病人的安全與復康、及衛教的工作。歷史上最有名的護理人員,包括南丁格爾。

教育培訓
執業考核
從業統計
職業節日

教育培訓

護理人員的教育與培訓,在不同的國家地區有所不同,由於護理人員是健康照護業的從業要角,工作內容事涉受照顧者的權益,所以都會有相關法規。
[編輯]台灣
想投身護理工作,必須完成基礎護理理論與實習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提供課程的機構有:
公立或私立高級職業學校
公立或私立專科學校
公立或私立大學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及以上學校
課程種類包括有:
護理科系
助產科系
護理助產科系
還有部份大學設有護理研究所,提供碩士班或博士班,碩士班常見的分組有:
成人衛生護理組
婦產護理組
兒童護理組
精神及心理衛生組
社區衛生組

執業考核

1955年 Toronto Western Hospital 一名護理人員
台灣
護理師與護士,是由考試院負責資格檢定,依醫事人員檢覆辦法第六條,對護理師資格檢定的規定為:
中華民國國民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各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成績優良,獲有畢業證書者,得申請護理師檢核。
對護士資格檢定的規定為:
中華民國國民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各系(組)、科畢業,並經實習成績優良,獲有畢業證書者,得申請護士檢核。
執業登記,主管機管為衛生署,系依據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施行

從業統計

台灣
年月 中華民國籍護理人員 1 他國籍護理人員
護理師 護士 助產士 護理師 護士 助產士
女性 男性 合計1 女性 男性 合計 1女性 男性 合計1 女性 男性 合計 1女性 男性 合計 1女性 男性 合計
2008年6月 92731 803 93534 25733 165 25898 304 1 305 15 1 16 4 0 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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