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行刑

秋冬行刑

漢代對死刑的執行,實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漢代統治者根據“天人感應”理論,規定春夏不執行死刑。除謀反大逆“決不待時”以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天以前執行。

名稱

秋冬行刑

簡介

漢代對死刑的執行,實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漢代統治者根據“天人感應”理論,規定春夏不執行死刑。除謀反大逆“決不待時”以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天以前執行。因為這時“

秋冬行刑秋冬行刑
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以“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秋冬行刑制度,對後世有著深遠的影響,唐律規定“立春後不決死刑”。明清律中的“朝審”“秋審”制度亦可淵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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