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辦法

1.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參加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提前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15%)。 2.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試、體能測試表 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審表

關於印發《福建省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辦法》的通知

閩公綜〔2010〕271號

各市、縣(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分局):
現將《福建省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閩公綜2010271號附屬檔案.doc

福建省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辦法

為適應公安系統培養專業人才的需要,進一步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做好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0〕1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一、報名和招生條件

(一)報名條件
已報名參加福建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2.高中畢業;
3.身體健康,符合從事相關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條件;
4.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8年9月1日後出生)。
(二)招生條件
1.政治條件。凡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按《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考核標準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還須經公安機關政治審查合格。各地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招生政審工作,嚴格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附屬檔案5)的要求進行政審。考生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對考生的政審工作,並統一使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審表》(附屬檔案3,以下簡稱《政審表》)。政審必須由縣級公安機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審查結論,並由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2.身體條件。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執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標準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於1.70米,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於1.60米,體重不低於45公斤;身體勻稱。過於肥胖和過於消瘦按以下方法判定: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的為過於肥胖;實際體重低於標準體重15%以上的為過於消瘦。標準體重計算方法: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單眼裸視力達到5.0(1.0)。
無色盲、色弱。
兩耳無重聽,無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靈敏,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無少白頭,無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具有其他身體缺陷的,由招生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面試合格。
體能測試成績合格(具體項目及合格標準見附屬檔案4)。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公安海警學院招生軍檢工作,除身高按男性考生不低於1.68米、女性考生不低於1.58米的標準執行外,其他標準按照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和招生院校相關規定執行。
3.成績條件。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符合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

二、招生辦法

(一)宣傳與組織報考
1.各市、縣公安機關和招生院校要積極向考生做好宣傳工作,各地招生辦公室、有關中學應予以協助,向考生講解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關規定,指導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2.考生填報公安院校本科專業志願應填寫在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欄內,填報公安院校專科專業志願應填寫在專科提前錄取批次欄內,具體辦法由省高招辦制定。填報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仍可兼報其他高等院校。
3.對志願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招生人員和政審單位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關中學,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現及其他有關情況。
(二)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
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其中報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公安海警學院的考生參加面試、軍檢,無須參加體能測試;公安海警學院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技術專科專業定向生不參加面試、軍檢),並接受公安機關的政審。參加面試的考生需攜帶准考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政審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2張,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填報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志願但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面試者,作放棄志願處理。
1.面試對象
對報考公安院校的第一志願線上考生,按公安類男、女和文、理招生計畫的5倍數確定面試考生名單,由省高招辦負責通知考生參加面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執行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面試時間、地點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本科專業面試時間:7月6日—7日。面試地點: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福州市鼓樓區福飛路106號)。
公安海警學院、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和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專科專業面試時間:8月7日—8日。面試地點: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福州市鼓樓區福飛路106號)。
以上面試時間、地點除特殊情況必須調整外,不再另行通知。
3.面試程式和方法
招生面試工作按面試、體能測試順序進行。每位考生只能安排面試一次,不重複面試。具體方法如下:
面試、體能測試依照上述身體條件要求,對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體素質進行測試,並當場公布結果。面試不合格者,不安排參加體能測試。考生對測試結果如有疑義,應當場向在場值班的監察人員提出。
4.政審
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在填報公安類志願後,須主動向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門或轄區派出所索取《政審表》,也可從省公安廳人事訓練處網頁“表格下載”專欄中下載或從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下載《政審表》,併到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進行政審。《政審表》由政審單位密封后交給考生帶到面試點。
5.面試費用
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試的考生須按物價部門規定交納面試、體能測試費100元,參加軍檢的考生按照軍檢標準交納費用。考生參加面試的路費和食宿等費用自理。
6.面試工作由省公安廳和公安院校具體組織實施,招生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報考公安院校經面試合格的考生名單應及時(本科專業7月8日15時前,專科專業8月9日15時前)報省高招辦。
(三)錄取
1.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參加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提前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15%)。公安院校本科專業在本科提前批錄取,公安院校專科專業在專科提前批錄取。公安海警學院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專科)招收的定向就業學生(入學後無軍籍),安排在普通專科批次錄取。
2.院校在考生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均合格的基礎上,按招生總計畫的120%比例調檔,擇優錄取。公安海警學院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的調檔比例按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確定。
3.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高等院校的錄取。

三、公安部所屬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公安海警學院招收地方高中畢業生的工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事院校招收地方學生的辦法實施,由招生學校和有關部門負責。

四、招生紀律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於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失誤的,要堅決依法依紀查處,並取消今後從事招生工作的資格。
(二)凡違反本辦法錄取的考生,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將取消學生的入學和就學資格,並通報有關單位。
本辦法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省高招辦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2010年公安部屬院校在福建省招生計畫表
2.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試、體能測試表
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審表
4.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5.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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