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義論

神義論

《神義論》全書包括前言、緒論和正文三部分。在前言中,萊布尼茨解釋了他寫作《神義論》的原因和目的並描繪了全書的輪廓。正文由三部分構成:上編、中編和下編。上編的中心內容是對一切世界中最好可能的世界的命題的論證,並在此論證的基礎上辯明上帝之慈善和正義。中編論證了信仰與理性、自由與上帝的預先規定的一致。下編的論證主題是道德的惡與形體的惡,即罪與罪過。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神義論 神義論

在一切時代,人們看到許許多多人將奉神祇(devotion)理解為種種禮儀形式,而真正的虔誠,即領悟和美德從來不是大多數人的傳承和質素。對此,人們不可感到驚奇,其實這太符合人性的弱點了;我們接受外在者給予我們的印象,而內在者卻要求進行一場只有少數人才有力為之的討論。真正的虔誠在於信念和實際行動,與此相應,敬奉神祇的禮儀形式也具有雙重性質,此一些人目的在於儀式性行為,彼一些人卻著眼於信條。儀式近似善行,信條猶如真理的影子,或多或少在接近著純然的領悟。所有這些禮儀形式都是值得稱讚的,如果它們的發明者創造它們是為了將所摹仿者真正包含於內和表達於外的話,如果宗教儀式、教會禮節、宗教團體規定始終仿佛是為神的律法築成的一道籬笆以使我們遠離惡行、習慣於善者和熟悉美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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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神義論》全書包括前言、緒論和正文三部分。在前言中,萊布尼茨解釋了他寫作《神義論》的原因和目的的並描繪了全書的輪廓。緒論的原標題:論信仰與理性的一致。作者首先說明信仰的對象是上帝以非同尋常的方式啟示於人的真理;而理性的對象則是人的精神在未得到啟示的情況下所可能達到的真理。萊布尼茨給理性下的定義是:諸真理的聯結,尤其是人的精神通過自然途徑在不藉助信仰給予的啟迪的情況下所叮能達到的諸真理的聯結。他的這種理性定義。顯然是在與信仰比照的情況下作出的。實際上,它只解釋了人的這種精神性認識能力的一個方面。他從此一定義出發指出。人的理性可以達到兩種認識,其一是永恆真理或理性真理;其二是事實真理。前者是必然的,因而它不可能有對立者;相反,後者是偶然的。因而它的對立者是可以成立的。永恆真理的理由可以通過不斷的分析。通過一直追蹤到原初原則的分析求得,這種原則不可證明,也無須證明,其證明在其自身。事實真理的充足理由最終必須在偶然事物的序列之外,在世界之外,即在上帝身上去尋找。萊布尼茨進一步指出,永恆真理是絕對必然的這是一種邏輯上的、形而上的、兒何學上的必然性。事實真理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判斷為自然所規定的法則,然而,上帝規定這些法則是有理由的,這些理由也可能會為一個更高秩序之更有力的理由所制約。上帝也可以通過奇蹟使他的創造物——人擺脫為他們所規定的法則,並在他們身上喚起他們的天性所達不到的東西。萊布尼茨一方面以更高的理由限制上帝這位立法者,另一方面卻又讓上帝使人得到其天性所不可能達到的東西的能力。這就是說,不論上帝還是人都受制於一個更高的秩序。同時,他指出,上帝的慈善、正義、智慧與人的這些品質的區別只在於前者無限完美,所以。哲學的結論與啟示真理、理性與信仰是不可能發生矛盾的。他由此出發闡明信仰與理性的一致和反駁培爾此所提出的異議。可以說,萊布尼茨在緒論中為正文展開的論證確寫了框架。

《神義論》的正文由三部分構成:上編(§1至§106)、中編(§107至§204)、下編(§241至§417)。

目錄

譯者前言

神義論

前言

緒論:論信仰理性的一致

上編(1至106)

中編(107至240)

下編(241至417)

附錄選

附錄一:爭論問題的形式論證

附錄四:為上帝的事業辯護

單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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