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反映的書面材料2018年7月2日,央廣新聞熱線收到江蘇揚州市廣陵區21名黨員幹部實名反映的書面材料稱,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揚州市灣頭鎮原紀委書記祝士成貪污一案中,認定事實錯誤,是一起冤假錯案。
人物事件
判決爭議
法院審理報告寫明改判無罪2006年,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對此案啟動個案監督程式,揚州市中院向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匯報稱,這是一起冤假錯案,將再審改判無罪。但事後法院卻“反水”,實際做出的結論和向人大匯報的結論相矛盾。
法院審理報告寫明改判無罪,但正式宣判時卻“反水”
此案涉及的多位核心當事人,他們均表示,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和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而更引起記者注意的,是祝士成手裡的一份《關於祝士成貪污一案的審理報告》,落款是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2006年7月4日。這份報告認為,“原判認定被告人祝士成侵吞公款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擬對本案提起再審,改判祝士成無罪”。
駁回申訴
法院審理報告寫明改判無罪當時他認為這份材料很重要,就在揚州人大的一間辦公室找人給複印了一份。這份報告共有15頁,雖然有落款單位和日期,但沒有加蓋公章。這份報告裡面的內容詳細,對案件事實分兩部分進行了論證,羅列了“檢察機關起訴稱、原判認定、複查認定的事實”等內容,還有對原判證據的分析認定。
這份報告的真實性,向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階平求證表示,這的確是當年法院向人大匯報的內部材料。而祝士成等來的卻是揚州中院駁回其申訴的通知書,揚州中院又認為祝士成的申訴不能成立,原刑事判決和裁定應予維持。
駁回理由
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階平說:“再審改判無罪,當時我們總以為有一個過程。回去他還要匯報、還要再走程式,審判委員會還要研究,所以我們就等待他們的這樣一個過程。後來就在這個期間,我就辦退休手續了。退休以後我也就不便再過問了。後來我考慮到可能那個張森榮(時任揚州中院副院長)也退休了,退休了以後對這個案件可能也有些影響。但照理講這個是沒有道理的。
張階平說,如果揚州市中院當年內部經過審委會討論等程式,也有可能改變之前向人大匯報的結論,但結果必須向人大匯報,但人大沒有收到這方面的報告:或許是有這個可能,但是人大內司委沒有收到這樣一份報告。因為當時我們形成了共識的,當時一致認為,就包括他們法院的分管院長都認為這是個冤案。
專家觀點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表示,揚州市中院應當接受媒體採訪,向公眾說明此案存在的疑點。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也認為,揚州市中院不接受媒體採訪的理由不能成立。
陳衛東表示,案件的判決已經生效,而且這種採訪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當事人的隱私和商業秘密為前提,本案也不存在這些問題。當事人一直申訴,法院應當配合說清楚,接受採訪可以向社會說明真相,這也是最高法院在這一輪司法改革中強調司法公開的重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