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是通過國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干預,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安全,改善社會環境,增進社會福利的一系列政策、行動準則和規定的總稱。其核心是解決市場經濟下公民的社會風險。社會政策向縱深發展也需要融合各種其他政策內容,譬如,住房政策既涉及到住房與社會環境、住房與社區建設等環境政策和社會政策,也涉及房地產市場研究、住房融資的經濟政策,要在這個領域有所作為必然要使這些政策在一個新的框架中融為一體,社會政策不排斥經濟政策,經濟政策也不要排斥社會政策。

模式

社會政策社會政策

在社會政策的理念上存在著兩種模式:

一是自由主義社會政策模式,

又稱“社會政策的剩餘福利模型”。這種模式認為,為了滿足社會需要,政府的干預應保持在最小的限度內,自由市場是“自然的”因而也是首要的滿足個人需要的渠道。國家的干預只能在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不能滿足個人的需要時才能介入,自由主義者把個人自由權看作高於其他一切的權利,把保障個人自由權視為滿足個人需要的前提條件。另一種社會政策模式是所謂制度性的再分配模型,這一福利思想的代表是蒂特姆斯,他直接抨擊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剝削,社會政策的作用在於對社會弱勢群體採取某種形式的補償,目的是滿足社會需要和改善公共利益,它要求實行資源的制度性的再分配,以保證全體公民生活的安全,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平。這種社會政策的兩個核心概念是權利和公平,權利概念就是指各種社會服務是作為公民的一種權利而提出的,而不是社會上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恩惠。因此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每個公民都有權獲得社會服務,人們在享有這些服務時也沒有必要再向任何人或任何黨派感恩戴德。因此有人認為社會政策的本質就是社會權利的擴展,按照公平性原則社會服務的提供不應針對特殊群體的特殊需要,而是基於人們的普遍需要。因此在這一原則的要求下社會服務的對象範圍在不斷擴大。但是在福利國家出現經濟不景氣的條件下,以稅收為基礎的福利政策會面臨沉重的經濟壓力。

以上兩種社會政策模式的利弊短長還需要在中國發展的具體實踐中進行深入探討,也同時告誡我們,在處理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問題上,我們一定要謹慎從事,不可輕易斷言,政府在制定政策中一定要謹慎從事,以統籌作為根本手段。社會政策是一個不斷變化、不斷更新的領域。在過去的幾十年中,這個領域不斷擴大。縱向上,社會政策的主線是闡述社會各個領域內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橫向上它包括了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如社會保障、醫療、就業、住房、教育等等。社會政策從一開始就將自己的核心定位於“公平”與“權利”。在當代社會政策中,從“公平”和“權利”的基本點出發,發展出一系列新概念,諸如“社會排斥”、“增權”和“社會資本”等,用以作為社會政策研究新的視點與支撐點。

社會政策的另一個極為顯著的特點是,從不諱言自己的“價值立場”。社會政策的這個特點在國際上得到廣泛的認同,並得到聯合國的認可與推廣。1962年,聯合國出版的《社會服務的組織與管理》一書中指出:“不論人們視之為狹隘還是廣泛,這些定義均含有三個目標:當然還有價值判斷:

第一,其宗旨皆為行善——政策指向為市民提供福利;

第二,兼有經濟與非經濟的目標,如最低工資、最低收入保障標準等;

第三,涉及某些進步的資源再分配手段,劫富濟貧。”

有學者將“公民參與”看成是社會政策的基石。這是因為,任何社會政策都是涉及廣大民眾的,特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社會政策應是以保護他們的基本利益為目的。民眾也是社會政策運行的主體,社會政策的執行常常需要施政者與影響對象之間的密切合作。由於上述原因,民眾參與社會政策的制定過程就顯得十分必要。這不但可以加深他們對政策意義的理解,而且會使他們知道政策何以如此,而不是另外一種形態。這顯然會增加他們配合政策運行的自覺性,對提高政策效率的意義也是不言而喻的。既然社會政策是為民眾或社會弱勢群體的,那么沒有他們的參與何以成為社會政策。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政策借用了市場化的語言表示一種與時俱進的新觀念,如將政策對象看作“客戶”,在政策實施的過程中強調要時刻傾聽客戶的意見,這就更清楚地體現出作為政策實施主體的政府機構和非盈利部門的公共服務性質。社會政策不排斥經濟政策,經濟政策也不要排斥社會政策。

20世紀後期,福利國家的信仰動搖之後,社會政策領域的研究開始變得富有挑戰性,它吸引了更多經濟學家、政治學家、社會管理學家、社會心理學家加盟。社會政策向縱深發展也需要融合各種其他政策內容,譬如,住房政策既涉及到住房與社會環境、住房與社區建設等環境政策和社會政策,也涉及房地產市場研究、住房融資的經濟政策,要在這個領域有所作為必然要使這些政策在一個新的框架中融為一體,社會政策不排斥經濟政策,經濟政策也不要排斥社會政策。

儘管不同的學者對什麼是社會政策有不同的界定,但同時他們又都承認社會政策是與公民福利有關的國家或政府的政策,也就是把社會政策理解為是研究國家與其公民的福利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通過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把國家和社會的作用納入到個人的“福利組合”中去的一門政策。社會政策的主要問題是一系列與國家和社會相關的個人福利問題,因此,它必然會涉及政府財政、收入分配等領域,以及非政府部門對個人福利的影響。具體而言,社會政策一般包括社會保障政策、文化教育政策、醫療衛生政策、城市規劃與住房政策、人口政策等。目前,越來越多的社會政策研究把就業政策也包括在內。

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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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政策可以回歸到公眾關心的各種活動範圍中,如保健、教育、經濟發展、能源的利用、環境保護、社區發展、歷史文物保護、產品的銷售等。這樣看來,社會政策的界限似乎很明確,一個部門負責一個相關政策。但事實上,當涉及到一些已有制度化基礎的社會控制和責任時,可以看到各種公共活動之間常識上的區別,常常是不容易分清楚的。一個政策由幾種機構來負責,也可能出現對這一既定的政策有各種各樣的解釋。因此,認識和調解一個政策問題的幾種可能解釋的能力,是必需的。由於社會政策涉及的範圍是廣泛的,有的政策必須經過嚴格的討論才得以出台。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政策已要求政府、非營利機構和私營機構的決策要有專家和當事人的幫助,否則就不能制定和執行符合實際的政策。決策或決定形成不純粹是決策者的事,它需要許多專家和當事人的參與,才更符合實際。社會政策不單是政府行為,也是社會行為。

社會政策是與公民福利有關的國家或政府的政策,這是社會政策的最基本的要求。但廣義的社會政策並不僅僅限於是政府的行為,而是一種社會的行為,是一種可以滿足社會成員多層次需求的政策,它更強調需求提供與接受的多元化。另外,社會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之所以能成為一個單獨的研究領域,是因為社會政策有著不同於公共政策的其他部分的特殊性,這一特殊性主要與社會政策更多地涉及對單個的社會成員的基本要求的滿足有關。社會政策研究與其他社會科學學科相比,與價值觀念有著更密切的關係。

步驟

建立有效的社會政策,首先要使社會政策集中在政府關注的公共福利活動,實現社會控制以保障滿足社會需求這一社會行政傳統上;其次,要把社會政策從社會行政傳統中釋放出來,但是其主要努力方向是強化經濟政策和經濟機制的自發作用;再次,轉向需求的社會合作機制,即政府、企業與社會部門之間需要建立一種合作互動的良性關係,以緩解社會矛盾,適應日益多樣化的社會需求。

社會政策可說是解決或對付社會問題的基本原則或方針。社會政策在現代政治中之所以日益重要,是因為現代的社會問題愈來愈多,有的且愈來愈嚴重,如果沒有社會政策,社會問題將得不到適當或合理的解決,個人與團體的安全和福利,也得不到合法的保障,社會將難以保持穩定。所以,當代國家很少有不注重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的,對此,中國要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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