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日節

社日節

社日節,農曆立春後第五個戊日,“二月二”是我國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也就是春社日。這一節日習俗起源很早,是從上古時期人們對土地的崇拜中產生、發展而來的,並在南、北地區形成了不同的節俗文化(南方為“社日”,北方為“龍抬頭”節)。

簡介

社日節社日節

我國歷史上的相當長一段時期,其社會形態是典型的傳統農業社會。在這樣的社會形態下,人們對土地有著極其深厚的感情。愛重之,必然神化之,因此土地很早就是人們的祭祀對象,稱作"社";而重點祭祀的那個日子,就是"社日"。

社字從示從土,"土"是土地,"示"表示祭祀,那么,社就是祭土地。早先的土地神只是神靈,後來逐漸人格化,叫社會,俗稱土地爺,而且有配偶神(社母,俗稱土地奶奶)。有時,土地神與穀神合祀,這就是古代所謂的社稷了。

古代享祀土地神的日子叫社日,一般春秋各一,後來則間或有四時致祭的。宋人邱光庭《兼明錄》等書稱:社日一般用戊日,立春後的第五個戊日為春社,立秋後的第五個戊日為秋社,大體在春分或秋分前後。漢代以前只有春社,漢以後則有春、秋二社。春、秋二社祀神的功能有所分別,即所謂春祈秋報。春社主要是祈求土地神保佑農業豐收,秋社則以收穫報答感謝神明。

春、秋二社相比來看,春社的活動更多一些。春社按立春後第五個戊日推算,一般在二月初二前後,而二月二相傳又是土地神的誕辰,所以這一天的享祀也就格外隆重。袁景瀾《吳郡歲華紀勝》記蘇州此俗說:

二月二日為土神誕日,城中廟宇各有專祠,牲樂以酬。鄉村土穀神祠,農民亦家具壺漿以祝,神厘俗稱田公、田婆,古稱社公、社母。社公不食宿水,故社日必有雨,曰社公雨醵錢作會,曰社錢。疊鼓祈年,曰社鼓。飲酒治聾,曰社酒。以肉雜調和飯,曰社飯。……田事將興,特祀社以祈農祥。

淵源

社神緣於對土地的崇拜。土地是人類居住生活的場所,是人類獲取生存資料所需(衣、食、住等)最重要的源地。對人們賴以生存的自然物質進行崇拜是原始崇拜的重要內容,我國先民早就有對土地的崇敬和膜拜。

但由於“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眾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而示有土尊。” 隨著原始崇拜向人格神崇拜的轉變,對土地的原始崇拜也便轉化為對土地神的崇拜,以前作為廣袤土地象徵物的土堆也便成為土地神寄寓的場所和標誌,即社主。祭社還有配祭制度,所謂“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社日,便是祭社神的日子。據研究,作為節日,社日“起源於三代,初興於秦漢,傳承於魏晉南北朝,興盛於唐宋,衰微於元明及清”。在社日發展史上,唐代無疑是個重要段落。

歷史

社神即土地神,屬於自然崇拜。《公羊傳·莊公二十五年》記載:“鼓用牲於社。”《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說:“共工氏之有子曰勾龍,為后土。”“后土為社”。可知先秦時代社神起源於后土信仰,勾龍為社神,擊鼓用牲祭祀社神。《禮記·郊特牲》講:社,祭土,用甲日,即用日之始。這個日之始在同書《月令》中是定在二月的元日,即二月初一。
漢代有關社祭資料多起來,我們可以對社祭有進一步了解。《白虎通義·社稷》記載:“王者所以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眾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可知社為“封土”之壇的祭土施設,祭之以求福報功,就是春祈秋報的一年兩次春秋社祭。漢代從天子到王侯,以至縣鄉里均有社,國家的社制外,民間還立私社。《漢書·五行志中》注說,國家規定二十五家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為田社,是為私社。社神已被擬人化,《後漢書·方術傳下》講費長房能“驅使社公”。《漢書·陳平傳》記載了陳平視祭分肉的故事:里中社祭,陳平負責割肉,分肉甚均。里父老誇獎他割肉很好。陳平說,假使我能夠負責天下,也如同分肉一樣公平。這個故事使我們了解到社祭要用供肉,祭畢大家分肉吃。因此社祭需要一定的費用方可進行。《漢書.食貨志》說:“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大概是指社祭時公里人民的祭社負擔。
漢以後仍實行二月、八月兩個社日的春秋社祭。關於社祭的時間,晉嵇含《社賦序》說,漢在二月卜丙午日,魏在二月擇丁未日,晉朝是一月酉日為社。這是各因其行運,《魏書·禮志一》載魏春秋社則是用戊月。隋唐繼承了北魏這一規定。宋朝規定立春和立秋後的第五個戊日為社,春秋社大約在春分或秋分後五天之內,元明清實行唐宋舊制。就春社而言,基本是在二月舉行。
《荊楚歲時記》為我們留下社祭的具體情形。可知春社這一天,周圍鄰居結集起來.舉行儀式祭祀社神,殺牛宰羊獻祭酒。在社樹下搭棚屋,先祭神,然後共同享用祭祀過的酒肉。
社日在唐代盛行,唐詩中有關描寫很多。反映出村閭社祭時,照例置鼓以聚眾。社祭要備酒,祭畢飲社酒。自古相傳,“社祭飲酒治聾”。社祭還有祭肉,祭畢要分食。唐代還責成社首收稅。唐代帝王常在社日賜臣僚羊酒、海味、酒面、粳米以及蒸餅、環餅等,常袞、白居易、高駢等人都在社日上狀,感謝朝廷對自己的額外賞賜。一般來說,春社致祭乃是祈求神明保佑風調雨順。民婦在社日還有停止做針線的“忌針”習俗(張澤成《唐代的節日》,載《文史》第三十七輯,中華書局,1993年)。
宋代的社日習俗同於唐代。梅堯臣《春社》詩集中反映了社祭的情形:“年年迎社雨,淡淡洗林花。樹下賽田鼓,壇邊伺肉鴉。春醪朝共飲,野老暮相嘩。燕子何時至,長皋點翅斜。”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土地信仰盛行,洪邁的《夷堅志》中關於土地的傳說相當多。宋代各地設定土地神的祠廟,這種土地祠廟是社公之外另立的,又與社同屬於土地信仰。

明清時代社祭在北方衰落,南方仍然盛行,同時土地廟進一步普及。這同明朝制度有一定關係,朱元璋要求各地城市建城隍廟,鄉村設土地廟,還規定每里一百戶,立壇一所,祀五土、五穀之神。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從明代開始。江南地區把二月二日定為土地神誕日。萬曆時李一楫的《月令采奇》、崇禎時的《閩書》都說二月二日是土地神生日。土地神誕還影響到社祭,嘉靖浙江《淳安縣誌》說,鄉間於二月二日祭里社。顧祿《清嘉錄》的記載更為詳細:“(二月)二日,為土地神誕,俗稱土地公公,大小官廨皆有其祠。官府謁祭,吏胥奉香火者,各牲樂以酬。村農亦家戶壺漿以祝神釐,俗稱田公、田婆。”土地信仰與社祭的混合,在嘉靖江蘇《六合縣誌》的記載中更為明顯:“二月遇社日,各坊巷具牲醴祭當境土地神,謂之土地,社祭畢會飲。秋八月遇社日亦然.主社者每社日一易。”就明清各地方志記載來看,大多記載社祭是在社日,祀社神以祈年。社祭時的社會很熱鬧,嘉靖浙江《武康縣誌》說:“春社,清明前數日。各村率一二十人為一社會,屠牲釃酒,焚香張樂,以祀土谷之神.乃如若裝扮師巫、台閣,擊鼓鳴鑼,插刀拽鎖,叫囂豗(huī)突,如顛如狂。”春社的事項,嘉靖安徽《石埭縣誌》記載很詳,除祭社神外,還有浸谷種、祭新墓、治蠶諸俗。

習俗

千尋古櫟笑聲中,此日春風屬社公。割肉卜瓦餘風在,更喜暢飲治耳聾。

立春後第五個戊日是春社日。古時以村為單位祭祀社神,祈求豐收。祭社神先立社,在土壇上用石砌屋,無頂,上貼『社稷之神』紅紙,祭祀後,撒肉四周以餉烏鴉。《荊楚歲時記》:『社日,四鄰並結宗會社,宰牲牢,為屋於樹下,先祭神,然後享其胙』。宋梅堯臣有《春社》詩云:『年年迎社雨,淡淡洗林花。樹下賽田鼓,壇邊伺肉鴉。春醪酒共飲,野老暮相嘩。燕子何時至,長皋點翅斜。』

“二月二”是我國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這一節日習俗起源很早,是從上古時期人們對土地的崇拜中產生、發展而來的,並在南、北地區形成了不同的節俗文化(南方為“社日”,北方為“龍抬頭”節)。

“二月二”龍抬頭節習俗(北方地區)

龍抬頭龍抬頭

北方地區,“二月二”主要為龍抬頭節,龍抬頭節是我國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其節俗內容十分豐富,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內容:

1.引龍。引龍的方法大致有二:一是撒灰引龍。北方地區人們是日以灰(有草木灰、灶灰、糠、石灰不等)從大門外一直撒到灶間,繞水缸一周,叫“引錢龍”,說是可引龍出世,百蟲懾伏。清鹹豐《武定府志》載:“以(二月)二日為春龍節,到灶灰圍屋如龍蛇狀,名曰引錢龍,招福祥也。”宮景輝等《中國志·天津篇》載:“二月初二俗稱‘龍抬頭’……按天津舊俗,要向河沿水邊撒一條青灰做的龍,再用谷糠撒一條黃龍引到家中,取送走懶龍、引來錢龍之意。”總之,撒灰至井邊(或河邊)就是為祈求風調雨順、五穀豐登。二是汲水引龍。是指清晨汲水回家,謂之引錢龍回家。河北《懷來縣誌》載:“二月二日謂之龍抬頭,以近驚蟄也。各家晨起汲水,有祓禊之意。”

2.除蟲、薰蟲。二月初在驚蟄前後,是春回大地、農耕開始之時,又是百蟲出蟄、蠢蠢欲動之時,故民間有許多採取清掃、拍打、撒灰等手段以除蟲的歲時活動,其中除了引龍伏蟲外,還有咬蟲、摔蠍、薰蟲、擊梁等活動。舊時薰蟲方法是以油煎食物,用油煙燻蟲蠍,並食此物,俗稱此舉可免蟲蛀,流行於華北一帶。河北《永平府志》載:“用香油煎糕熏蟲,則物不蛀,且以避蟲蟻。”

3.剃龍頭。北方民間是日理髮剃頭稱為“剃龍頭”,俗以為有利於人生尊貴。內蒙古《綏遠省調查概況·清水河縣》云:“(二月)二日,為‘中和節’,俗以為‘龍抬頭’之日……是日多剃髮,謂之‘剃龍頭’。”二月初二剃龍頭的習俗在北方流傳至今,人們多於是日剃髮、理髮。在河北,人們普遍認為如果是日不理髮,則抬不起頭做人,以後會沒有出息。

4.食俗。傳說龍主雨水,又可鎮伏百蟲,能保佑豐收,故二月二的食物也多與“龍”聯繫在一起,把煎餅做成龍鱗狀,叫龍鱗餅;水餃叫龍耳、龍角;米飯叫龍子;麵條叫龍鬚麵;吃豬頭稱食“龍頭”,人們俗以為吃豬頭肉是吉祥的象徵。

5.嫁女住春。北方農家有在二月初二日把已出嫁的女兒接回娘家小住的風俗。河北《灤州志》載:“(二月二)先期,俗必迎女歸寧,謂之‘住春’。”山東《歷城縣誌》載:“仲春月二日,打灰囤,逆女歸寧。”有的地方在二月初二,新出嫁的女兒要帶上用青布縫製的囊袋,內裝百果五穀回娘家小住,俗稱“送二月二”。

6.禁忌。為尊崇龍的恩賜,使其為民興風作雨,保佑豐收,是日有許多忌諱,包括:(1)忌動針線。是日不能動針、刀、剪子,怕傷了“龍目”,招致災禍。河北《張北縣誌》云:“(二月二日)婦女忌針黹,恐刺龍眼。”《中國志·天津篇》載:“婦女們在這天不動針線,怕扎壞了龍眼。”(2)忌擔水。山西《永和縣誌》載:“早忌擔水,俗謂恐擔回龍子。”《中國志·山西篇》載:“把二月二這晚上說成龍出來活動,人們不要去井邊、河邊打水,也不要在水邊弄出大的聲響,以免驚動了龍,把好年景給破壞了。”(3)忌洗衣。是日有些地方還要停止洗衣,說是恐“傷了龍皮”。(4)忌磨麵。河北《新河縣誌》載:“忌磨麵,恐榨龍頭也。”

二月正是農作物播種的季節,龍抬頭節的節日活動與禁忌,絕大多數都與敬龍崇龍有關,都具有一定的象徵意義。人們吃“龍食”、引錢龍、避龍忌等風俗活動,都是為了祈求龍神賜福,保佑風調雨順、五穀豐登,這都反映和體現了人們對龍的崇拜和信仰。

“二月二”社日習俗(南方地區)

社日節社日節

南方“二月二”仍沿用祭社習俗,如在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地區;此外就是形成了既有類似龍抬頭節習俗,又以祭社習俗為主的新“二月二”習俗,如在桂東客家地區。

土地神古稱“社”、“社神”,傳說是管理一方土地之神。由於“地載萬物”、“聚財於地”,人類產生了對土地的崇拜。進入農業社會後,又把對土地的信仰與農作物的豐歉聯繫在一起。我國南方普遍奉祀土地神,又稱“土神”、“福德正神”,客家人稱“土地伯公”,並有了祭社神(即土地神)的社日節。“二月二”社日習俗內容豐富,主要活動是祭祀土地和聚社會飲,借敬神、娛神而娛人。

祭社神先得設壇立廟。君王立的稱“王社”,百姓立的叫“大社”。社壇還得有社主——社神。最早的社主是樹木,如夏代在壇上種松樹,商代種柏樹,周代種栗樹。後來,社主改為石頭、木牌和堆土。如北京中山公園的社稷壇便以五色土為社主,並以東方青土、西方白土、南方紅土、北方黑土、中央黃土,既代表天下土地,又蘊含了陰陽五行。只是為了祈求農業豐稔,增加了主宰五穀的稷神,故稱社稷壇。這就是明清皇帝祭社的“王社”。

百姓立的社,如今多稱土地廟。遍布各地城鄉的土地廟有大有小:城鎮多由居民捐錢建造廟宇;鄉間則在村外頭大樹下,砌個一二米見方的小廟,或用四塊石片,三塊作牆,一塊蓋頂,還有撿塊破缸片作蓋的。如此“委屈”主宰土地、年成和人丁興旺的尊神,卻未聞土地神抱怨和報復的。

於是,民間塑造的土地神像,多是留著長鬍子的慈祥老者。後來有人覺得讓他孤身獨守小廟未免太寂寞,便按人間社會給添了俗稱土地婆的夫人。不過,在福建、廣東及西南地區,人們在土地廟裡立一二塊石頭,上蓋紅布,便是土地神——這是以石頭作為社主的古代遺風?農家還在廳堂正牆供奉了“天地君親師神位”的牆根下,貼一張寫有土地神位的紅紙,擺個香爐,便請來了護家的土地神。

祭社是古代全民的盛大節日。帝王親赴“王社”祭祀祈豐後,還要歡宴群臣。百姓則集體祭祀本村的社神。我們從古代詩文中可了解那時的社日情景:村民湊錢買來豬、羊,然後敲鑼打鼓,抬著豬羊,提著酒壺和各種供品,聚集社神廟前,焚香祭拜,祈求五穀豐登,人丁興旺,村寨安寧。祭畢,按戶分肉,並在廟前野炊,聚餐歡飲,還有擂鼓、對歌、鬥草等娛樂,日暮方歸。宋代詩人張演在《社日》詩中寫道:“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歸。”

南北地區習俗差異原因

1,信仰上的不同:南方是土地神信仰,北方則是龍神信仰。這種不同的信仰,源自於南、北地區不同的地理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

北方大部分地區常年乾旱少雨,地表水源短缺,而農作物的生長又離不開水,北方農耕人民渴求水和期待降雨的心理就折射反映在北方民眾的生活習俗之中,許多習俗都直接或間接地表達著民眾對水的渴求以及由此產生的信仰和崇拜。龍是中國人自古以來就崇拜的神靈,人們把它看作是會興雲布雨、主管雨旱之神,從而在北方產生了一套崇龍、敬龍的習俗,以祈求風調雨順、五穀豐登。這突出表現在“龍抬頭節”中的一切禁忌習俗中。

南方地區相對於北方來說,山多、江河多而土地少,因此對土地的崇拜也就更甚於北方。以土地為生的先民們認為土地負載、孕育萬物,毀滅萬物,因此很自然地將農作物收成的好壞歸因於“地”對人類的賞罰,據此就產生了對土地的崇拜,敬土為神。於是自上古以來產生的祭社習俗在南方一直傳承至今,並演變成南方現在的“二月二”社日的習俗。

2,文化傳播,是指一種文化向其他範圍轉移或擴散,引起文化的互動、采藉以及整合過程(林耀華:《民族學通論》)。土地神信仰起源甚早,其最早形成的地區已無從考證,但可以肯定地說最先是在某個地方產生,並向四周地區傳播開來。鍾敬文先生認為:“一種新的民俗在一個民族、一個地區形成,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完善之後,它的功能和價值被充分顯現出來,它不僅為該民族、該地區的民眾所接受,成為傳統文化的延續和發展,而且開始向其他民族地區透。” (鍾敬文:《民俗學概論》)南方的“二月二”社日就是傳承了自上古產生的祭土地神的民俗,土地神信仰能滿足南方民眾祈豐年、消災祈福的心理需求,因此在南方奉祀土地神的習俗一直傳承至今。

北方地區的“龍抬頭節”習俗,據吉成名《龍抬頭節研究》一文考證,最早形成於黃河中上游地區,隨著居民的遷徙而向其他地區傳播。因此,在江蘇一帶,也有龍抬頭習俗,這應該是由北方漢人在南遷中傳播過去的。南方本地人民也有一套自己的風俗,由於在共同的地域生產勞動,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有一定程度上的交流和影響,這必然就會產生文化傳播,在傳播中二者又有選擇性地吸收或排斥對方的風俗文化,故而逐漸形成了將龍抬頭習俗與當地祭社習俗結合起來的新“二月二”習俗。

當代文化人類學家萊斯利·懷特從傳播的角度,把文化看作是縱向傳播和橫向傳播流程的統一體, 並看到了文化傳播行為的巨大影響:“人們逐漸認識到,文化是一個連續統一體,是一系列事件的流程,是一個時代縱向地傳遞到另一個時代,並且橫向地從一個種族或地域播化到另一個種族或地域。” (懷特:《文化的科學》)傳播可以對一種文化或風俗的形成和流變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二月二”習俗形成南、北差異的原因也是基於文化傳播的發生。

節日文化是我國的傳統文化,具有民族特色,包含豐富的文化內涵,反映著我國的文化和民族精神,因此對一些歷史悠久的傳統節日,我們應加以重視。通過對南北“二月二”習俗的比較及其差異原因的分析,我們對南、北“二月二”傳統節日文化的形成、發展有了一定的認識,並認識到民俗文化巨大的傳承、傳播和變異性,這對我們正確認識傳統節日文化現象有著十分現實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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