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照明

礦井照明

見於中國文字記載的礦井照明有明《天工開物》銀篇“采工篝燈”;李時珍《本草綱目》金石部採煤圖中有懸掛式燈。19世紀前用油燈作井下照明,1815年英國在有瓦斯的礦井中開始使用油作燃料的安全燈。1920年出現蓄電池為電源的礦燈後,礦井照明才有根本改善。

簡介

中國於20世紀30年代在少數礦井中開始用蓄電池礦燈和電氣照明,1949年後普遍採用蓄電池礦燈和電氣照明。

礦井照明的基本要求是:照明質量好、光效高、省電、安全可靠、堅固耐用並便於安裝、使用和維修。中國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各主要地點的照明要求有具體規定。

礦井照明燈具按使用方式分固定式和移動式;

按結構型式分礦用一般型、礦用安全型和礦用隔爆型。

以往在井下套用的主要光源是白熾燈和螢光燈,此類光源不僅污染環境,且不節能;現下是提倡環保節能,礦井照明也用安全、節能及環保的光源---金鹵燈及LED光源。

類型

移動式燈具

在採掘、裝載機械和電機車等移動機械設備上,採用移動式燈具(也稱礦用投光燈),為作業時提供局部照明。這類燈具大多為礦用隔爆型,具有耐震性能好、光斑大、亮度高、堅固耐用並帶有開關等特點。光源大多為白熾燈泡,少數用高壓汞燈供水力採煤工作面照明。電機車上的投光燈帶有性能良好的反射器,使照射距離超過40m,並要有拆卸方便,固定牢靠的尾燈(紅燈)。

照明電源 中國礦井中的固定式照明電源一般為127V,由乾式照明變壓器供電;移動式照明電源一般為36V,個別為127V,由機器本體附帶的照明變壓器供電。架線式電機車上的投光燈源,由架線直流電源供電;蓄電池式電機車則由本機蓄電池組抽頭供電。

蓄電池燈具

有頭戴式(稱礦燈或頭燈)和手提式兩種。礦燈是井下礦工隨身必備的燈具,由蓄電池組、燈頭和聯接電纜等組成(圖3)。蓄電池系在礦工腰帶上,燈頭戴在礦工帽上。燈頭內有自動斷電裝置,燈泡或燈面玻璃破碎時能立即斷電,以保證井下使用安全。手提式燈備有提環或掛鈎,在燈內由蓄電池經導電觸頭直接給燈泡供電,常用於緩傾斜薄礦層工作面的照明。

礦燈電源有酸性鉛蓄電池和鹼性鎳蓄電池兩種。鹼性鎳蓄電池具有壽命長、機械強度較高、電解液消耗量小、故障率低等優點,但其電量及電能效率低。中國50年代曾廣泛採用過鹼性鎳蓄電池礦燈,就現在而言採用酸性鉛蓄電池為主。

發展方向 井下固定式照明以螢光燈為主,白熾燈只作為臨時性移動式或應急照明。將採用發光效率高、體積小、防爆性能可靠的新型燈具,如高頻螢光燈和高壓汞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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