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牆開店

破牆開店是指住宅區一樓住戶將樓的承重牆打開,改為商店進行經商或出租的現象,這種現象在我國許多城市都非常普遍,它的出現與城市化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緊密相關。破牆開店對房屋安全、城市交通、市場秩序、鄰里關係等形成了一系列的危害,這種行為的泛濫固然有一定的歷史原因,但也與有關部門管理監督職能長期缺位有關。近日,鄭州市政府下發《關於整治規範鄭州城區生產經營場所的意見》,對非法住改商進行規範整治。

簡介

破牆開店是指住宅區一樓住戶將樓的承重牆打開,改為商店進行經商或出租的現象。這種現象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給業主帶來了不菲的租金,給附近的居民帶來了方便,也促進了就業、繁榮了市場,但是卻給整個城市帶來了種種負面影響:堵塞交通、製造房屋安全隱患、干擾市場秩序、影響鄰里關係、種種污染……

現狀

“破牆開店”現象在我國許多城市都非常普遍,它的出現與城市化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緊密相關,具有明顯的中國城市特色。城市沿街底層住宅噪聲大、陽光不充足、安全條件差,不少住戶選擇將其出租或置換來改善居住條件。許多沿街建築底層也確實更適宜作為商業用房,從改善老百姓居住條件和加強營業用房配置角度看,“破牆開店”也成自然選擇。

以鄭州市為例,部分路段“破牆開店”形成的商鋪數量驚人。

棉紡路沿路分布著許多國有企業的住宅小區。從河醫立交到嵩山路,短短不足一公里的路段,利用老舊住宅“破牆開店”的數量約為150家(按規劃建設的住宅樓、辦公樓的底層商鋪不計)。嵩山路棉紡路口到嵩山路建設路口,約50米的路段,西側為老舊的三層筒子樓,底層房屋全部破牆改為商鋪,數量約為50家。

這200家破牆商鋪中,小飯店幾乎占據了半壁江山,其次為家紡和服裝類,剩下的為房產中介、五金雜貨、花店、寵物店等。在這些商鋪中,無一例外地將臨路的承重牆打掉,然後鋪設了兩三級台階,有的對房屋內部的結構也進行了改造。

此外,建設路、伊河路、伏牛路、康復前街的部分路段,粗算的“破牆開店”商鋪有上千家。鄭州市法制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在經八路調研時,發現辦事處轄區內1114處非法建築,絕大多數為臨街住宅破牆開店。目前,全市對臨街住宅破牆開店的情況正在進行普查和統計。”

據了解,目前鄭州市一共有63個街道辦事處,如果按每個辦事處轄區存在1000間“破牆開店”商鋪,鄭州市中心城區的此類商鋪應在6萬間以上,如果每間店可安排3到4人就業,6萬間店鋪將涉及20萬個左右的就業崗位。

原因

經濟轉型

上世界七八十年代,市場經濟剛剛興起,政府鼓勵全民皆商,加上一些企業效益不好,下崗職工失業市民開始自謀出路,於是一些沿街的住宅開始改為商鋪。當時政府部門也劃定了個別區域作為商貿中心,但運行的效果並不好,反而是沿街住宅改為商鋪後,市場逐漸繁榮起來。

法制欠缺

當時法律法規並不健全,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或沒有成立,或剛剛成立不久,政府對此也就聽之任之。如今在城市裡,商鋪已經成為一種資源,售價和租價都越來越高,因此“破牆開店”之風一直刮到今天。但是隨著沿街新建住宅的底層都已規劃建成商鋪,現在“破牆開店”的多為老舊住宅,呈現出西部多於東部、老城區多於新城區、次幹路多於主幹路、磚混結構多於框剪結構等特點。

利益驅動

商鋪與住宅租金的巨大差異是“破牆開店”泛濫的另一重要原因。在棉紡東路上,“破牆開店”的租金因面積不等,每套月租金在3000元至1萬元不等。而同在棉紡路上的住宅月出租價格則多為每套1000多元。一家經營外貿服裝的店主租用了一套面積約60平方米的“破牆改店”商鋪,店主告訴記者:“這家商鋪面積較大,月租金為7000元。”“附近正規的商鋪也不少,為什麼不租個正規的商鋪呢?”記者問。“正規的商鋪租金和這個差不多,但是水電費、物業費就比這個高得多了。每個月算下來,能省一千多塊錢呢。”對於整治規範“破牆開店”,該店主反問說:這么多家店呢,咋整治呢?

分析

目前鄭州市沿街住宅“破牆開店”行為沒有一例經過審批,如果嚴格按照鄭州市政府下發的《關於整治規範鄭州城區生產經營場所的意見》執行,鄭州市大量的“破牆開店”形成的門面房都必須“強制拆除改造部分,並恢復原狀”。

破牆開店對房屋安全、城市交通、市場秩序、鄰里關係等形成了一系列的危害。這種行為的泛濫固然有一定的歷史原因,但也與有關部門管理監督職能長期缺位有關。法制部門在制定《意見》時,嚴格依據了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落實還要通過市政府及規劃、建設、房管等有關部門來執行。

治理措施

近日,鄭州市政府下發《關於整治規範鄭州城區生產經營場所的意見》,對非法住改商進行規範整治。如果嚴格按照《意見》,“破牆開店”將很可能面臨“一刀切”的境地。

《意見》提出,將對鄭州市擅自更改房屋規劃核定用途,租用住宅房屋、利用非法建築物構築物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進行整治規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人必須首先按照《物權法》,徵求所有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有關部門在審批時,要嚴格審核“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租賃證”,以及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為經營性住房的材料。

同時《意見》明確了市城鄉規劃部門對沿街住宅等房屋“破牆開店”行為的監管和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的查處。要求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鄭州市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沿街住宅等房屋“破牆開店”行為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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