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財政局

(七)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和地、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五)經濟建設股承擔發改(含物價、能源)、建設、規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建設項目預、決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89號)和《中共石阡縣委石阡縣人民政府關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黨發〔2010〕22號)精神,設立石阡縣財政局,為石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石阡縣農業辦公室(石阡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職責劃入。
(三)不再承擔政府採購的具體職責。
(四)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秩序,加大對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五)規範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健全財政票據管理體系。
(六)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和稅政管理,發揮財政巨觀調控職能。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透明度。
(七)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八)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九)加強對政府債務的管理,承擔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的管理職責。
(十)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運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以及效果進行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一)加強對分管部門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和基礎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經費開支標準。

主要職責

石阡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
(六)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和地、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阡縣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辦、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新聞、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工作。承擔“金財工程”規劃、技術方案和實施計畫的編制、項目管理,負責計算機網路硬體維護、管理、技術培訓及信息安全等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保障性住房資金、政策性補貼資金、土地出讓收支的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按規定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三)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部門預算;承擔對下轉移支付工作;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縣預算,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負責政府性債務(國債轉貸、地方政府債券、投融資平台等)管理;承擔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匯總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
(四)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辦理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五)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改(含物價、能源)、建設、規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建設項目預、決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六)企業外經股(政府外債管理辦公室)
承擔工業貿易、交通、安監、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談判簽約、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承擔外債管理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擔財政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管理。
(七)行政事業財務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教育、科技、文化和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殘聯、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草案。
(九)農業綜合管理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產、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會同金融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貸款項目的立項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協調解決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績效評估與監督檢查股(掛石阡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牌子)
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制定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承擔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績效評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評估機構。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督檢查和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稅收政策調整、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稅制改革調查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十一)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指導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發放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經營國有資產轉讓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組織徵收國有資產收益;參與國有企業改制,負責企業的清產核資、確權處置等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石阡縣財政局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6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人員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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