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

盜版

盜版指在未經著作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其作品、出版物進行複製、再分發的行為。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這種行為被定義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會受到所在國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體和盜版音像作品。

基本信息

含義

盜版盜版
盜版 指在未經著作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其作品、出版物進行複製、再分發的行為。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這種行為被定義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會受到所在國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體和盜版音像作品。

危害

盜版光碟盜版光碟
香港,沒有正式授權下所製造的產品,俗稱為老翻。盜版出版物由於逃避了所在國應繳的版稅,通常也不需要進行產品的研發,所以價格往往比合法的出版物要便宜,故而往往受著作權意識不強的人所歡迎。表面上看,盜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業軟體巨頭對軟體市場的壟斷,但同時也是軟體業寡頭企業不正當競爭、打壓競爭對手的手段,傷害了軟體行業的公平競爭格局,嚴重影響中小軟體企業的產品競爭力

常見行為

重製 :拷貝或影印 。
盜版包裝盜版包裝

改造

移除或改寫著作權訊息;
移除內函之廣告訊息;
任意移除或添加功能。

公共播放

在非授權範圍的場所,公開供人使用或瀏覽 。

轉散布

重新包裝後,轉散布或轉賣
破解序號保護,或提供序號產生器。

智慧財產權

盜版系統盜版系統
智慧財產權或稱智慧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擁有的知識資本,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據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最近幾年才變得常見。

案例

盜版軟體盜版軟體
1、奧多比公司訴金戈公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2、奧多比公司訴丹諾梅格公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3、BORLAND公司訴智環電子等三公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4、奧多比公司訴成都漢湘公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5、奧多比公司訴廣州互易科技有限公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軟體盜版

“軟體盜版”是指非法複製有著作權保護的軟體程式,假冒並發售軟體產品的行為。軟體盜版有一套通用的判斷標準,具體到特定的軟體,需參考其最終用戶許可協定(EULA)。
最為常見的軟體盜版形式包括:

最終用戶複製

由企業和個人在未經許可授權的情況下進行的單純軟體複製活動是一種最為常見的軟體盜版行為。許多商業軟體基於許可證(license)來收取費用,一個用戶
擁有一份許可證,即表明用戶只能使用一份該軟體的拷貝,但通常不限制安裝次數;有些軟體限制了一份證書只能安裝於一台機器上,大多數情況下,朋友間的彼此
分享也會造成非法使用。這包括了如下行為:
在本公司計算機上超出已購買的許可證數量安裝軟體產品;
朋友和夥伴間非正式的磁碟對調行為;
包括P2P分享在內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匿名或非匿名的軟體共享行為。

假冒行為非

法軟體拷貝的大規模複製與發售行為。假冒行為是指針對軟體產品的大規模非法複製和銷售。許多盜版團伙均涉嫌有組織犯罪--他們大多利用尖端技術對軟體產品
進行仿製和包裝。而經過包裝的盜版軟體則將以類似合法軟體的形式進行發售。在大批量生產的情況下,軟體盜版行為也就演變成不折不扣的犯罪活動。隨著制假者
所使用技術手段的日益改進,許多普通消費者都無法對合法軟體和假冒產品加以有效區分。但是對於資深的專業人士或者軟體從業人員,只要他/她願意,要識別並
不困難。

著名的盜版軟體商

市面上著名的盜版軟體商包括世紀之星,正版之星,科普之星,藏經閣,新軟體世界等,這些盜版涵蓋系統軟體光碟,遊戲光碟,音樂光碟等領域,大部分光碟存在病毒以及惡意軟體等程式,給用戶帶來破壞系統安全的危險。

危害性

技術風險

軟體不是完美的,在使用過程中會出現的各種問題,如數據丟失等技術風險,盜版用戶通常無法以正常途徑獲得合法的技術支持和維護服務,由此帶來的損失可能已經超過了盜版所節約的成本,尤其是非常依賴信息技術的公司。另外盜版軟體在內容上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證,銷售商無法對完整性和可用性給出任何保證。

安全風險

在Internet流行的時代,病毒常常棲身於盜版軟體之中,普通用戶通常無法靠自己的力量來規避信息安全上的風險,由此衍生的風險請參見病毒條例。

社會風險

軟體盜版極大地打擊了國內的信息產業,尤其是軟體產業。國內軟體產業尚在起步階段,理想的情況是軟體從業人員開發、銷售軟體產品獲得利潤,再回流到企業,培養、吸引人才,推出更優秀的新產品,壯大民族產業。事實上,由於盜版盛行,產品要么無人問津,要么盜版泛濫,企業無法獲得正常的利潤來維持運營,至今國內軟體業根本無法和跨國IT巨頭競爭。許多優秀人才都聚集到了外企,國內軟體企業也因沒有資金培養人才,吸引人才來開發優秀的產品,這是典型的惡性循環。許多軟體企業都變成了外企的外包服務提供商,難以建立自主產品。這也算是中國軟體業之痛。並盜版有損國家稅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