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制

皇帝制

在西周、春秋和戰國前期,只有天子稱“王”,是全國的最高統治者。

簡介

皇帝制

在西周、春秋和戰國前期,只有天子稱“王”,是全國的最高統治者。至戰國中期以後,周天子的權威已極度衰落,各諸侯也相繼稱王。秦王政消滅六國,統一中國,諸侯爭戰的局面結束,天下安定。秦王趙政自認為功勞高於古代所有的帝王,不應再僅僅稱王,就讓大臣們討論此事。大臣們說:“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建議秦王嬴政稱“泰皇”。秦王政決定取古代“三皇”之“皇”和“五帝”之“帝”,合而為一,稱為“皇帝”。從此,“皇帝”一詞就成為君主專制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的尊號。皇帝自稱為“”,同“余”、“我”。秦王政還廢除舊“諡法”,規定稱他為“始皇帝”,他的子孫和後人繼皇位者,依次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這就是“秦始皇”一名的由來。而從此以後皇帝制度也就逐步形成並完善了。 皇帝制的形成是中央集權制的具體體現。西周時期,政治制度並不完善,導致了地方分權,諸侯割據,而中央集權制是為了加強管理所產生的必然制度。自秦以來,逐步完善,地方權力逐漸增加。期間,宰相制的廢除消除了相權與皇權間的矛盾。中央集權制到明清發展達到頂峰,尤其是六部的建立達到了很好的分權效果,使得皇帝的權力極大,更集中。因此,明清時期類似於藩鎮割據等事較少,官員權力較小。這是皇帝制的逐步完善,但皇帝代表中央,因此,這也是中央集權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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