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工

百工

中國古代主管建設製造的工官名稱,以後沿用為各種手工業者和手工業行業的總稱。《考工記·總序》:“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鄭玄註:“百工,司空事官之屬……司空掌營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廟、造宮室車服器械。”西周銅器令彝、伊簋銘文及《尚書·康誥》都有百工一詞,意指從事各種手工業的工奴,有的兼指管理工奴的工官。春秋戰國時,工商食官的格局已漸打破,出現了私人手工業者,故《論語·子張》中有“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表明百工已成手工業者的通稱。

簡介

魏晉南北朝時期被嚴格控制在官府手工業作坊中勞動的專業匠戶。他們具有專門技能,主要從事於金、石、竹、漆、土、木和紡織等行業。

西漢官府手工業作坊中的勞動者主要是奴婢和刑徒。漢末軍閥混戰,城市手工業被破壞,手工業者流移,勞動力缺乏。政府為了滿足統治者對手工業品的需求和官府工程的完成,積極恢復官府作坊(時稱作場),努力加強對工匠的控制,使之固著在其專業上。魏晉南朝時期的官府作坊中,除繼續保留部分奴婢和刑徒等勞動者外,更多的是強迫徵發或俘虜來的匠戶,這些匠戶被稱為“百工”。他們有自己的家庭,有獨立的戶籍。但是,其身份低於一般平民而與士卒相等,不能自由被人雇用,不能自由出售自己的產品,而且這種卑賤身份和所承擔的義務是世襲的。他們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的農奴化的手工業者。北朝時,百工以伎作戶的名稱繼續為官府作坊所控制。其來源除部分是原百工家庭的後代外,部分是由農民中搜尋漏戶充當的。一經派作伎作戶後,便被強迫固著在所服役的專業上,不準轉業。

南北朝中期開始,百工長期服役的制度逐步為番役制度所代替。工匠除每年上番時在官府作坊勞動外,還保留了為自己勞動的部分時間。按照北周工匠六番的規定,每年上番的時間是兩個月。隋末唐初,又逐漸允許工匠納資代役。隨著工匠服役制度的改變,魏晉和南北朝中期以前的百工、伎作戶,也逐漸成為“番役工匠”以及以後的“和雇匠”。

詞語

詞語信息

【名稱】百工

【拼音】bǎi gōng

【注音】ㄅㄞˇ ㄍㄨㄙ

基本解釋

(1) [all sorts of workmen]∶西周時指工奴,泛指手工業工人,各種工匠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唐· 韓愈《師說》

(2) [all officials]∶眾官,百官,古代官的總稱

允理(治理)百工。——《尚書·堯典》

(3) [all sorts of crafts]∶各種手藝(百,虛指,言其多)

詳細解釋

各種工匠《墨子·節用中》:“凡天下羣百工,輪車鞼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漢書·東方朔傳》:“異類之物,不可勝原,此百工所取給,萬民所昂足也。” 南朝 宋 謝瞻 《九日從宋公戲馬台集送孔令》詩:“風至授寒服,霜降休百工。” 明 王錡《寓圃雜記》卷下:“江陰有周歧鳳者,聰敏絕人,百工技藝異端刑名之學,無不習而能之。” 清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百工技藝,各祠一神為祖。”

百官《書·堯典》:“允厘百工,庶績鹹熙。” 孔 傳:“工,官。”《左傳·昭公五年》:“王子朝因舊官百工之喪職秩者,與靈景之族以作亂。”《史記·周本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南史·宋紀上·武帝》:“百工歌於朝,庶人頌乎野。” 宋 陳師道《丞相溫公輓詩》之一:“恭默思良弼,《詩》《書》正百工。”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從工商業的發展上來看問題》:“故殷周的百工就是百官,《考工記》三十六工也都是官,是一些國家官吏管轄著各項生產工藝品的奴隸以從事生產。”

古代司建設製造等事務的官《周禮·考工記序》:“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 鄭玄 註:“百工,司空事官之屬……司空掌營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廟,造宮室車服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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