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宗

佛教華嚴宗的一個支派。宋徽宗大觀年間(1107~1110)僧孔清覺(?~1121)創建於杭州白雲庵﹐故名。孔清覺奉《華嚴經》﹐立四果十地論﹐因而其教又被稱作“四果”﹑“十地菜”。教徒在家者稱“道民”以屏妻子﹑斷葷酒為戒律﹐晨夕誦經﹐躬耕自活。尤其反對禪宗。初為官府禁止﹐後獲承認。南宋時流行於浙西﹐徒眾千百為群﹐焚香結會﹐在地方上很活躍。在流行過程中﹐戒律趨於鬆弛﹐教徒中的上層分子往往交通官府﹐勾結權勢﹐藉故斂財﹐橫行州縣。寧宗慶元﹑嘉泰(1195~1204)間﹐又一度遭到禁止。
元朝統一江南﹐為白雲宗專立攝所﹐其勢力進一步發展﹐徒眾多達數十萬人。成宗大德七年(1303)﹐元政府鑒於白雲宗勢力過大﹐擾亂地方﹐罷攝所﹐令白雲宗田產依例輸租﹐徒眾與民一體負擔賦役。武宗至大元年(1308)﹐復立白雲宗攝所﹐秩從二品﹐設官三員﹔次年﹐再罷。仁宗延佑二年(1315)﹐授白雲宗主沉明仁榮祿大夫﹑司空。六年﹐沉明仁以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強奪民田兩萬頃等事坐罪。七年﹐仁宗詔籍江南冒為白雲宗僧者為民。英宗至治三年(1323)﹐又括白雲宗田。白雲宗雖然受到這些打擊﹐但迄於元末一直處於合法地位。文宗至順年間(1330~1332)﹐它還索回了一部分被官府籍沒的田地。入明後遭到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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