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恐慌

疫苗恐慌

疫苗恐慌,是指公眾受2016年山東疫苗案事件影響,所產生的恐慌情緒。在媒體的輪番報導和一些自媒體人的網文影響下,一些網民對疫苗的安全性產生恐慌性焦慮情緒。對此,專業、權威信息披露,才是讓公眾對疫苗恐慌免疫的最好“疫苗”。

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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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媒體發布題為“上億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這是殺人’,山東發協查函”的報導。隨後,山東疫苗案引發輿論持續關注,隨後疫苗安全問題的關注度高燒不退。2016年3月23日,一篇關於疫苗的文章刷爆朋友圈,讓該話題的輿情熱度再度升溫。刷屏背後,是瀰漫在人群中的“疫苗恐慌”:有些父母表示,不敢給孩子接種疫苗。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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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比公共衛生事件本身更可怕的,是作為“次生危機”的社會恐慌。對於山東疫苗案來說,儘管其仍在擴大查辦中,問題疫苗的危害性和波及面仍待查證,世界衛生組織也表態“失效疫苗幾乎不會引發毒性反應”,可這仍難阻止公眾驚弓之鳥般的恐慌情緒擴散;儘管國家食藥監總局倒查發現,9家藥品批發企業涉嫌虛構疫苗銷售渠道,並要求各有關省市食藥監部門將對涉案企業調查結果於25日前上報,由總局統一向社會公開,但這似乎仍不能令公眾淡定。

家長們的恐慌,主要是因擔心“疫苗失效,殃及孩子”。畢竟,該事件內含了太多“難以想像”的情節,暴露了不少監管紕漏,讓他們很難置身事外地做“理中客”,而信息不對稱,又在強化他們“寧信其有”傾向。

應對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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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危機應對而言,跟溯源一樣不可忽略的,是給公眾及時“接種”對疫苗恐慌免疫的“信息疫苗”,盡力打消他們在“不知情”和涉醫藥安全信息敏感包夾下的焦慮。這裡的信息,指的是包括具體案情、問題疫苗危害和追查問責在內專業權威並敞開的信息;而官方也有義務主動、多渠道發布這些信息。

這其中,就包括對該事件中“疫苗”的問題界定。網上很多人就其說成是“毒疫苗”,但非法經營疫苗≠失效疫苗≠有毒疫苗。從報導看,涉事疫苗主要是用者付費的二類疫苗,問題主要是未按規定進行冷鏈存儲和運輸,部分屬於臨期疫苗。也就是說,它是非法經營疫苗,箇中有的還是起不到預防傳染病作用的失效疫苗。鑒於此,有關方面有必要廓清這些定性的差別,並消除公眾對接種疫苗(哪怕是國家免疫規劃內的一類疫苗)的不必要擔憂。

專業科普

對於問題疫苗危害程度的官方有效科普,也很重要。許多人談疫苗色變,源於涉事疫苗“致命說”的濡染。但事實上,只要是正規疫苗,未冷藏和過期,人接種之後直接致命的可能性很小;而二類疫苗多個種類中,無效疫苗可能帶來生命危險的,也限於針對狂犬病、破傷風這類致命傳染病的。

及時善後

而更重要的,是要及時釐清問題疫苗閉環型的流轉全過程,還有對受害者展開按圖索驥式摸底排查,並儘早制訂救助補償的善後方案。“無受害者”的局面持續,反而會讓公眾在不確定感中生出受害者心態。

追根朔源

很多地方、部門確實也在追根溯源,追查涉案違規企業和問題疫苗去向等,要徹底還原問題疫苗從“體內到體外再到體內”的細節、具體去向,還有弄清受害者究竟是“正規疫苗的不良反應”還是“不良疫苗的反應”,當然有個過程。饒是如此,也要信息“不斷供”,既要及時公開調查進程等,更要及早明確涉事責任主體如違規批發企業、接種單位等各方在賠償上的責任分配,讓人們在“受害會被兜底”的預期中減少焦慮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對該案作出重要批示,稱食藥監總局、衛計委、公安部要切實加強協同配合,徹查問題疫苗流向和使用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相關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而回應社會關切,內含的要求就是專業信息披露。說白了,專業信息披露也是消除疫苗恐慌最好的“疫苗”,這一“針”只有及時打,才能避免恐慌這個“傳染病”在滾雪球式傳播中,將更多人帶入更大程度的恐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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