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玉璽[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畢玉璽[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畢玉璽[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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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玉璽,1942年生於通縣馬橋鎮西田陽村,曾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2005年3月16日,畢玉璽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2016年11月27日,畢玉璽獲減刑11個月。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畢玉璽畢玉璽
1971年初起曾在通縣城關鎮農技站、梨園公社任農業技術員,梨園公社管委會主任、書記。
1984年,任通縣縣委組織部長、常務副縣長、縣長。
1991年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任交通局常務副局長的畢玉璽出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首發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曾兼任北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首發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正廳(局)級幹部。
2003年6月6日退休並接受離職審計

個人事件

2004年5月6日,畢玉璽因涉嫌重大經濟犯罪問題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004年8月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於宣布逮捕畢玉璽。
2005年3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當庭未宣判
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莊嚴宣判: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畢玉璽服判,未抗訴。
同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
2016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認為,罪犯畢玉璽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但其尚有部分財產刑未執行,減刑予以從嚴掌握。最終法院裁定,對畢玉璽減去有期徒刑11個月(減刑後刑期至2026年10月1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減為7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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