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稅

田地的賦稅。 ”《宋史·食貨志上四》:“況今天下田稅已重,固非《周禮》什一之法。 浙西

tián shuì ㄊㄧㄢˊ ㄕㄨㄟˋ
田稅 
田地的賦稅。《周禮·天官·大宰》“賦貢以馭其用” 唐 賈公彥 疏:“一夫之田稅入於官,官得之節財用。”《宋史·食貨志上四》:“況今天下田稅已重,固非《周禮》什一之法。”《元史·仁宗紀二》:“詔檢覈 浙西 、 浙東 、 江西 田稅。” 清 唐甄 《潛書·兩權》:“軍食之所賴,田稅必輕於故籍以寬之,糴必增直以利農。”

最早的田稅

是春秋時期魯國實行的“初稅畝”。據《春秋》記載,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國中的魯國首先實行初稅畝,這是徵收田稅的最早記載。這種稅收以徵收實物為主。實行“初稅畝”反映了土地制度的變化,是一種歷史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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