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殘缺

而產權殘缺是指對一種物品、資產或資源的控制權與收益權相分離的現象。 cation 簡單說,“產權殘缺”就是“完整的產權權利束里有一部分被刪除”。

產權殘缺(Property defects)
諾斯認為完整產權是指資產擁有者對其資產有排他的使用權、收益的獨享權以及自由的轉讓權。完整的產權有利於交易費用的降低以及交易的有效進行。而產權殘缺是指對一種物品、資產或資源的控制權與收益權相分離的現象。
另外,產權殘缺是德姆塞茨(1988)的“所有權殘缺(the truncation of ownership)”概念的中文說法。簡單說,“產權殘缺”就是“完整的產權權利束里有一部分被刪除”。

產權殘缺的理論解釋

按照一般理解,產權包含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等四個方面,其中所有權、使用權和轉讓權合稱為控制權。因此,產權也可分為收益權和控制權兩個部分。同時擁有物品或資源的收益權和控制權屬於產權完整,僅擁有其中的一種權利或者某種權力被弱化表明對該物品或資源的產權是不完整的,或者說屬於產權殘缺。
用契約理論來表示,產權又可以劃分為契約性控制權、剩餘控制權、契約性收益權和剩餘索取權等四個部分。契約性控制權和契約性收益權是由契約明確規定的權利,所以契約性產權基本有保障,除非出現契約破裂的情況。而在不完全契約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往往是難以明晰和融合的,現實經濟活動中有相當一部分契約屬於不完全契約。從這個角度來說,產權殘缺也可指施加於所有者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之上的法律限制。
產權經濟學家Y·巴澤爾提出的“產權稀釋” (Attenuation of Rights)與“產權殘缺”內涵上基本相同。巴澤爾(1989)認為,在任何社會制度下,任何公民都會享有一定程度和範圍的個人私有財產權利;但每個人的私有財產權利又會受到限制和約束,對產權施加約束就是產權稀釋。產權稀釋將減少個人財產的價值,同時也會將個人享有的一些私人財產權利(如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等)置於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而所有置於公共領域中的這部分產權的有效組織管理是避免“公地悲劇”和尋租行為的關鍵。

產權殘缺與巨觀經濟波動

通貨膨脹是個巨觀經濟現象,通常用總量經濟學方法來研究。但中國最近的通貨膨脹卻十分特殊,可以用產權經濟理論來解釋。在產權殘缺普遍存在的社會裡,不是物質短缺,就是通貨膨脹,幾乎找不到更好的結果。當政府的財政與貨幣的行政控制鬆懈時,有收益權而無控制權的主體將會間接地施加壓力擴大收益;而有控制權無收益權的主體則沒有動機去壓縮需求膨脹,其結果是通貨膨脹降低效率。當政府財政與貨幣控制收緊時,由於行政手段壓抑住的需求膨脹將以物質短缺的形式表現出來,排隊、配給等現象將成為解決短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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