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英語: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縮寫為NIE)是一個側重於交易成本的經濟學研究領域,交易成本是指在建立商品交易過程中,沒有被易主考慮到而損耗掉的成本,譬如討價還價花去的精力與時間,為防止受騙而採取的保險措施等,這些舉動花費的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因為其範圍涵蓋太廣泛,至今具體的定義仍有很多說法。

基本概述

一、新制度經濟學派是在20世紀70年代凱恩斯經濟學對經濟現象喪失解釋力之後興起的。

(一)新制度經濟學產生的標誌:1937年科斯的論文—— <企業的性質>發表。

(二)新制度經濟學興起的原因:

1.放寬了新古典經濟學的一系列假設,增強了解釋力;

2.現實經濟發展的需要(凱恩斯理論破產、轉型國家的需求)。

(三)新制度經濟學興起的表現

1.為新制度經濟學的形成和發展作出過貢獻的學者(以下人員均獲諾貝爾獎)主要有:

新制度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

哈耶克(1974)

布坎南(1986)

科斯(1991)

諾思(1993)

維克里(1996)

斯蒂格利茨(2001) 2.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多數在從事制度經濟方面的研究。

二、新制度經濟學關於人的行為假定

(一)新制度經濟學關於人的行為的三個假定

1.人類行為動機是雙重的,一方面人們追求財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們又追求非財富最大化。(人們往往在財富與非財富之間進行權衡,尋找均衡點,實現非財富價值不能總以犧牲個人財富為代價。)

非財富最大化行為:利他主義、意識形態、自願負擔等,非財富最大化往往具有團隊精神行為偏好。

個人非財富最大化行為的四種動力:

愛、團結和其他利他主義思想,在家庭、小部族和朋友之類的小群體起作用;

受到脅迫和威脅;

預期為別人做事可以產生對自己有利的副效應;

心理上得到滿足或至少良心不受責備。

2.人與環境的關係,即有限理性。(人不能對稀缺的世界作出正確的反映)。

原因

一方面,環境複雜,參與者眾多,信息不完全,不確定性因素多,行業太多,分工太細。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夠,信息太多和太少一樣不理想。如到書店買書,考試劃範圍等,信息太多反而累人,關鍵是要有用的信息。

“信息悖論”:信息搜尋不可能達到最佳狀態,因為在搜尋之前不可能知道信息價值。

信息不僅是不完全的,還是不對稱的。又分兩種情況:一是事前不對稱,如買房、看電影等。二是事後不對稱,如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的關係,醫生和病人的關係,許多買賣關係等。又如:二手車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網上銷售、國有企業虧損等。

另一方面人對環境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無所不知。

3.人的機會主義傾向:即人具有隨機應變、投機取巧、為自己謀求更大利益的行為傾向。

人的機會主義的二重性:

與冒險、尋找機遇、創新聯繫,對立面是保持現狀;

把成本、費用轉嫁給他人,損人利己。

(二)制度、規則與人

三、交易費用概念的一般化

(一)交易費用的含義

1.科斯之前的交易費用理論

(舊制度學派人物)康芒斯把“交易”和“生產”的概念相對應。按他的劃分:“生產”活動是人對自然的活動,“交易”活動是人與人之間的活動。二者共同構成人類的全部經濟活動。

康芒斯將“交易”分為三種類型:

買賣的交易,即平等的人與人之間的交換關係(市場);

管理的交易,即上下之間的交換關係(企業上下層之間的交換關係);

限額的交易,即主要指政府對個人的關係。買賣活動,經理對工人的管理,國家對居民的徵稅等。

2.科斯對交易費用的“發現”

新制度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

交易費用的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企業的性質>中提出的,他認為市場和企業是不同的交易機制,但該文沒有直接提出這個概念。這個概念由威廉姆森提出的。 按照科斯自己的敘述:“我覺察到利用價格機制是有費用的。必須去發現價格是什麼。要進行談判、起草契約、檢查貨物、作出安排解決爭議等等。這些費用被稱為交易費用。”

3.威廉姆森對交易費用的發展

他將交易費用分為兩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費用,即為簽訂契約、規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責任等所花費的費用;二是簽訂契約後,為解決契約本身所存在的問題,從改變條款到退出契約所花費的費用。

例如:餐卡比現金方便;手機維修的時間和精力;居民購物捨近求遠;開書店要經過工商、稅務、公安、文化局部門批准。股票買賣的佣金、印花稅、過戶費等。學生找工作的履歷表費、電話、郵寄費、交通、住宿、面試的時間,精力等。

(二)交易費用存在的原因與交易費用的計量

1.交易費用存在的原因

威廉姆森認為,交易費用存在取決於三個因素: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機會主義以及資產的專用性。若以上三因素不同時存在,交易費用就不會存在。

資產專用性:指資源在用於特定用途之後,很難再移作他用的性質。

從深層次看,交易費用的存在與人的本性有關。威廉姆森認為,人的本性直接影響了市場的效率。

要了解產品的性質、價格,防盜,防騙…

從商品屬性看:假鈔、假藥、假手錶、假文憑、假廣告、假報表、假防偽標識、假驗鈔機…

從行為屬性看:假唱、假球、假乞丐、假彩票、剽竊、舞弊、灌水的工程、空殼的“資產重組”、虛報的區域政績…

2.交易費用的度量

(三)交易費用範式

所謂範式,就是指在某一學科內被人們所共同接受、使用並作為交流思想的共同工具的一套概念體系和分析方法。

1.交易費用範式的形成。

企業起源的原因?既然經濟個體可以通過市場交易實現生產合作,為什麼還要存在企業?是什麼決定了企業的規模?——為了解釋這個問題,科斯提出了“交易費用”這一概念。這一概念無疑已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石之一。

2.影響交易種類和交易費用大小的有三個維度,即交易發生的頻率、不確定性和資產的專用性。(威廉姆森)一般來說,多次發生的交易較之一次發生的交易更需要經濟組織來保障;不確定性的存在,使得應變的連續性決策具有重要意義;而當資產專用程度加深時,出於追索契約保障的需要,縱身一體化才會出現,它更能體現出企業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優勢。

3.交易費用範式理論在企業中的套用

企業存在的原因是什麼?

為了節約交易費用,即用較低的企業內交易費用替代較高的市場交易費用。企業的規模被決定於企業內交易的邊際費用等於市場交易的邊際費用或等於其他企業的內部交易的邊際費用的那一點上。

例如:浙江台州機車企業分包制、汽車企業輪胎分包與否、快餐店與家庭主婦的相互替代、農村生產隊、國企像大工廠、房地產代理商或中介機構、婚姻介紹所、職業介紹所、保險中介等。

4.交易費用理論的不足(別人對科斯的批評)

交易費用理論的不足:科斯把節約交易費用看作是企業存在的唯一原因,完全忽視了企業組織在發揮協作勞動的社會生產力方面的不可替代的基本作用。

例如:有些生產單個人無法進行,既使是最簡單的針、鉛筆的生產。因此,企業的存在不是用交易費用理論完全可以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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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費用對資源配置的影響——科斯定理 (1)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若交易費用為零,無論權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過市場交易達到資源配置的最佳配置。

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

科斯第三定理:產權制度的供給是人們進行交易、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基礎。

(2)科斯定理的案例舉例

案例1:糖果製造商與鄰里的醫生噪音干擾的問題

案例2:啤酒生產商與鄰里新鮮空氣的問題

案例3:工廠冒煙和附近的居民的生活問題

案例4:美國無線電廣播頻率使用問題

(3)科斯定理的分析及結論

科斯對庇古的稅收或補貼觀點進行了批評,提倡允許合法防礙。分析:當A損害B時,到底是阻止A的行為來保護B,還是作出另外的選擇?

正確的思考途徑:是A是不是有權利損害B,或者B是不是有權利得到賠償。

結論:只有得大於失的行為才是人們所追求的。在設計和選擇社會格局時,我們應該考慮總的效果,這就是我們(科斯)所提倡的方法的改變。

(4)交易成本不為零和產權界定的重要性

現實的世界是交易成本不為零的世界

產權制度的形成有利於減少交易成本

(5)權利束和產權的弱化(或所有權殘缺)

權利束:對財產的權利有很多,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這一系列的權利被稱為權利束。

產權的弱化:如果政府對獨占權進行一定的限制,我們習慣地把這些限制稱為產權的弱化。

例如:政府規定產品價格上限,又如只被允許在2米的財產線內建柵欄,政府對建築物高度的限制等。

四、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對象

科斯,“當代制度經濟學應該從人的實際出發來研究人,實際的人在由現實制度所賦予的制約條件中活動。”

諾思,“制度經濟學的目標是研究制度演進背景下,人們如何在現實世界中作出決定和這些決定又如何改變世界。”

他們的共同點:強調研究人、制度與經濟活動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

簡單的講,新制度經濟學就是用經濟學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經濟學。

正統經濟理論的三大柱石是:天賦要素、技術、偏好。

制度是經濟理論的第四大柱石。

五、新制度經濟學的流派淵源關係

(一)新制度經濟學與新古典經濟學的關係

新制度經濟學具有超凡解釋力的原因:放寬了新古典經濟學的一系列假設。具有更強的解釋力。新制度經濟學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的缺陷,但其理論研究的立足點、出發點和歸宿點都是新古典經濟學。諾思說,新制度經濟學保持了新古典經濟學的稀缺和競爭等理論,修正了理性的假設,引入的時間維。

(二)新制度經濟學與近代制度經濟學的關係

共同點:都強調製度的重要性,都對新古典經濟學忽略制度的非中性以及過分的形式化表示不滿。

不同點:新制度經濟學是對新古典經濟學的修正和發展。以實際的人出發來研究人,強調研究人、制度和經濟活動三者間的相互關係。舊制度經濟學儘管對古典經濟理論不滿意,但沒有形成自己的理論體系。

(三)馬克思的制度分析與新制度經濟學的關係

馬克思分析了技術變遷和制度變遷間的關係,認為技術變遷決定製度(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諾思認為是制度變遷而不是技術變遷決定經濟成長。

諾思對馬克思評價很高,“馬克思的分析力量在於強調了結構變遷和社會生產潛力與產權結構間的矛盾。”(新古典經濟分析櫃架遺漏的東西:制度、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

興起原因

1,一般的西方經濟學認為, 人是理性的人,人的行為是理性的,但事實上資本帶有盲目性的特點;換句話說,人或許是理性的,但人的行為並不一定是理性的,如作為資本家總渴望工人工資低一點而不是高一點;資本家在乎的利潤的多少,而不在乎自己企業的行為污染了社區環境;等等。新制度經濟學對人的假設進行糾正,補充了傳統的經濟學缺陷,提出了解決辦法。

2,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社會出現了新的特徵,如人與生態環境的矛盾,人的關係產生了新的社會特點,這些是一般經濟學所忽視的,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就是人、組織、社會之間的行為關係和規則,也就是新制度經濟學所研究的制度問題。

命名者

威廉姆森威廉姆森

新制度經濟學的名字是威廉姆森給起的,在他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一系列文章中他提出了一個所謂的新制度學派,之所以有一個新字冠在前頭,主要是為了和以凡伯倫、康芒斯、密切爾為首的老制度學派相區分。老制度學派曾一度在美國成為主流,那是大蕭條之後的幾年裡,馬歇爾和凱恩斯

之間的過度時期,迷茫的美國人對自己國人的思想第一次重視,但是,可是說舊制度學派幾乎沒有給現代經濟學留下多少東西,也許正如科斯所說他們本來也不願留下些什麼。科斯在1998年的AER上發表的《關於新制度經濟學》一文中說:“老制度經濟學的代表康芒斯、密切爾等都是一些充滿大智慧的人物,但是他們卻是反理論的,他們留給後人的是一堆毫無理論價值的實際資料,很少有東西被繼承下來。”雖然其中的代表人物都曾一度在美國經濟學家中聲名顯赫,但對現代經濟學範式的影響幾乎看不到。

情形

然而,新制度經濟學(NIE)的情形就大不相同,他們非常活躍,而且也逐漸得到了主流的承認。1986年,馬修斯(Matthews)就任皇家學會主席的演說中提到:“在我們的學科領域裡,制度的經濟分析已經成為一個極為活躍的研究領域。”(Matthews,1986)在他看來,NIE所以能夠如此,主要是他提出了兩個有意義的命題,第一,制度是重要的,第二,制度現象將影響經濟理論工具的分析。對於第一點來說,倒算不上是新制度分析的功勞,因為無論新舊,兩派都強調製度是重要的。因此在我看來,NIE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其關鍵之處還是在於它為經濟分析提供了一種更為真實可行,更為敏銳的視角。阿羅(1987)說:“我現在思索新制度經濟學運動的一個答案。它並沒有為傳統的經濟學問題——資源分配和效用度量——提供一個新的答案,但他回答了一些新問題,為什麼制度是這種方式出現而不是其他呢:它融入了經濟史,但卻提供了比傳統的方法更為尖銳(微觀分析)的推理方式。”

觀點

對於這兩個問題,我們看到解釋交易成本這個概念是多么重要。但在簡單討論它之前,我們還是有必要略微提一下阿爾欽和德姆塞茨(1972)的觀點,就是隊生產問題。阿爾欽和德姆塞茨不認同科斯,認為根本不存在一個企業內的“權威”(authority)的問題,企業內的僱主與雇員和雜貨店的老闆與顧客之間的關係並無二致,企業之所以出現,全是因為隊生產的需要。完成一件工作,由於分工的原因不可能不合作,而合作通常會面臨對努力的計量和監督兩個問題。對於許多工作來說,計量問題幾乎無法解決,因為努力程度有的時候很難觀察,這需要一個監督人,而且我們還要給這個人以剩餘的收入權,使他有動力防止人們的偷懶而不是合謀。於是,企業家出現了,企業也因之產生。在他們1972年文章里,他們還討論了諸種企業的類型,並得出了企業作為市場上的信息蒐集場所的結論。對於這個觀點,張五常一直無法認同(1991),他認為他們二人的分析在假設上就是不必要的,偷懶和理性是重複,本著奧卡姆剃刀的原則,張五常認為這一分析全無必要。這中不用交易成本範式所進行的分析骨子裡並沒有脫離開,計量和監督問題,本身就是信息成本問題,而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一個重要部分。他們二人只從生產的角度談論企業,似乎並不足以解釋企業的存在。

我們現在開始討論交易成本。老實說,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極難理清。羅賓斯說:“一個定義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通常要從該定義的實際運用中尋找。”但是,在交易成本的運用中各人的理解也全然不一致。科斯在他對張五常1991年文章的評論中寫道:“如果在個人之間交換的可能性被引進這種伊甸園,一系列新的活動將不得不接受。購買者和出售者將彼此尋找:購買者想知道供應商所能提供的,而供應商想知道購買者想購買的;雙方都想知道另一方做生意的價格,對此要進行談判,簽訂契約,確定他們觀察到的條款是否無誤,等等。市場將會建立起來,專業的代銷商和經紀人將出現以助於交易過程。所有這些活動的成本就是我叫做交易成本的東西。”在科斯的文章中,他的這個定義是合適的。但張五常並不這么認為,在他的《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嗎?》一書中,他認為交易成本應該是魯濱遜世界裡不存在的一切費用,他更樂於稱之為制度成本。這樣以來,在他看來,文革中的背語錄,表忠心,跳忠字舞都是交易成本。這樣的定義顯然和科斯的定義相去甚遠。威廉姆森則從有限理性和投機出發來論述交易成本的意義,人們由於有限理性,常常難以確切知道未來及他人的決策,因此需要測量成本和簽定契約的成本,同時,人們又是會欺詐的,狡猾的,有投機行為,因此還需要監督,這幾乎和阿爾欽與德姆塞茨的觀點有些類似。此外還有阿羅“經濟系統運行的成本”以及巴澤爾“產權換手的成本”之類的概念,無不是出於自己的運用方便來定義之。由此,我們可以略微知道,在當今的新制度經濟學中,對交易成本還有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至少不存在一個大家廣泛接受的交易成本概念,這或許就是威廉姆森(2000)所稱的多元化。大家都是從自己的套用角度出發來談論這一概念,莫衷一是。

發現價格交易的成本

對此,我認為,交易成本其實是人們為了使他人的行為可預期而付出的一種費用。仔細分析一下,以上的所有定義都可以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科斯的發現價格的成本,無非也是人們為確定下次交易對方的行為、地點時間等而付出的費用,張五常所眼的歐洲的教堂和中國的忠孝禮儀制度等是交易成本,也是為了使人們的行為在大家能共知的軌道運行,大家形成共識,使得我們彼此的計畫一致,這樣我們的交易就可以在同一個平台上進行。如果對方常常欺騙,行為不可預期,我們就必須制定出一系列的或明或暗的規則來限制和懲罰這種行為,所有的這些花費都是交易成本。

總之,我覺得不存在交易成本增或減的問題,只存在能否使得大家的預期相互確定一致的這樣的制度安排,因此,我們評價哪個交易成本高或低必須基於這樣的基礎。

社會成本與科斯定理

我至今無法確切的知道社會成本的含義,也許這是一個福利經濟學的重要命題。我們開宗明義,一開始就來入手討論科斯的那篇宏文《社會成本問題》。其實,這篇文章遠不如《聯邦通訊委員會》好讀,而且思想大體上已在後者中披露,其所舉的例子也遠比牛與麥子更為適當,因為空中的電波是很難觀察到是誰侵犯了誰,法官在這點上往往和經濟學家一樣也清醒不了多少,但為了分析的方便,我們仍然來舉牛和麥子的例子。

簡短地說,不論牛或麥子的產權歸誰所有,只要在私有產權之下,自由交易在無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總是得以實行,那么由牛吃麥子,而非扎籬笆總可以使得雙方的利益增進,分析的方法仍然是邊際分析。只不過比庇古要明白的多,庇古借用外部性這樣的概念得到的結論倫理上的含義太過濃厚,恐怕在借用這一概念之先,庇古先生心中早已經有了答案。

產權的重要性

的確,在《聯邦通訊委員會》一文中,科斯尤其強調產權的重要性,他甚至得出這樣的結論:產權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必要前提。我們不能否認這一點,因為在波段這樣的市場上,產權無法清楚的界定是一個大問題。但是,即使產權界定不明確,如果交易成本為0,大家也是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的(張五常,1982),但真實世界從來不會有交易成本為0這樣的情況出現,因此,權利的界定顯得異常重要。之後斯帝格勒的那個科斯定理的定義,顯然與此有些差別。那個定理的一個經典的表達是:無論產權誰屬,只要交易成本為零,帕累托條件總是可以達到的。這樣以來,常常誤導經濟學家認為重要交易成本為零,產權不重要,這正好是南轅北轍。那么,我們是否可以認為上述科斯定理的反命題也是正確的呢:只要產權清晰,不論交易成本為何,帕累托最優總可以實現。直覺告訴我們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清晰的產權如果面臨巨大的交易成本,福利不一定能夠最大化。

如果我們跟著去討論權利和交易成本的關係問題,我認為這是誤入泥潭,空泛的討論無助於任何實際問題的解決。在現實世界中,我們首先要明白一點,交易成本從來都不可能為0,因為其他人和我們的認識建立在相同的可預期的基礎之上從是不免費的,所以這一點根本無須討論。要討論的,在我看來正是張五常認為的比成本更抽象的權利,但我認為,權利的結構的確定應該是社會成本問題的核心。如果這一結構確定的話,交易的實現總是可能的,因為我們總可以通過交易確定彼此的權利邊界。在這裡,我還是很贊同張五常的這句話:“科斯的工作促使我們拓展了制度分析的約束條件。他的貢獻並不在於什麼定理,相反,他提供了一種新的方法,一種新的角度,能在不同的視角下,透視各種經濟現象。那些認為科斯的論點是同義反覆的人,必定是忘記了絕大多數重要的科學發現是從某些同義反覆開始的。一種邏輯必定只是一種定義,但它也只是從一種角度看問題的。科斯所理解的世界總是現實的世界,而且直到他知道了這個世界是什麼樣子時,我們中的大多數人才知道它是這樣的有趣。”我們來看這樣一個實際的案例,也許它揭示給我們的信息遠比那個所謂的定理跟多的多。

《青年時報》 2003年6月12號 星期四 民間調查版

紹興縣馬鞍鎮湖安村橋下夫自然村,自從2000年12月以來村民就飽受湖山石料場的炮聲之苦,許多村民的房子都因此出現了裂痕,有的時候石頭被崩出來也讓村民受盡了驚嚇,甚至村民傅華婷的兒子要結婚,對方父母認為這樣的環境無法讓女兒居住而不讓自己的女兒過門。嚴重影響了該村村民的生活。但湖山石料場的場長韓軍也是頗感委屈,他有一堆各類證件,有合法的手續保證自己的權利是合法的,他對生產的安全也非常重視。他本人也承認對村民造成了傷害,決定給自然村村民每人1000元的補償,但只有8戶人家收了錢,大家對價格可能不太滿意。這件事情向縣鎮有關機關反映過,石料場亦遵從了意見書,作出了很多犧牲,受到了不少損失。但問題並為解決,該自然村24名婦女從5月29日起開始,在石料場門口攔車,他們意欲阻止石料場施工。6月2日,雙方發生了爭執和打鬥,各有受傷和損失。儘管當地的多個石料場和老百姓有矛盾,但一直無法得到解決,因為馬鞍鎮地靠杭州灣,濱海工業區以及圍海造田,都需要大量石料,所以雙方矛盾雖多,但石料場的生意依然紅火。

如何來分析這一案例?應該說,石料場的產權是界定清晰了的,鎮政府和該石料場簽訂的五年契約,五年內石料場有權開採山石,那么,村民呢?村民也有享受安靜的居家生活的權利,雙方的權利界定的十分清楚。如果按照庇古的分析,我們應該罰石料場,但這根本無濟於事,首先政府也需要石料場的石料供給,村民的權利應該保護,但為了正常的生產和工程開發,石料場的權利也應該保護啊?所以,外部性的概念在這裡就遇到了困境,手心手背都是肉啊。那么,按照科斯的方法又會如何呢?按道理,只要雙方就價格達成一致是完全可以由牛和麥子的例子中得到相類似的結論的。但是,我們要看到與村民就價格的訂約成本實在很高,很可能高過石料場的底線,因為,談判是要一家一家的進行的,很可能有的人對平靜生活的要價很高才肯放棄,而所有的人又都會按這一高價成交,所以,交易成本可謂極高,因為預期要一致實在要付出更高的代價。使村民遷徙的成本也很高,石料場遷徙更不可能,他幾乎得不到補償,因為村民是不可能補償給石料場的。這也是個悖論。這個案例是我們認識到,在產權的背後,在交易成本的背後,應該還隱藏著其他的因素,對權利的保障所受到的影響往往並非雙方的,而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原因。

企業契約安排

討論這個問題,可能會和第二部分有重合之處,我們應該清楚的看到契約理論近幾十年的飛速發展並非偶然,早我看來這一變化是權利的選擇和治理問題逐步走到前台的結果。

科斯早在1937年的文章里就曾提到,他認為企業作為一個契約替代了市場上的一系列契約。張五常根據計件契約(1983)的考察,認識到要素市場和產品市場並非完全可分,因此認為要素契約替代了產品契約的觀點也是站不住腳的,但同時我們也看到張五常的困境。他主張認真研究可觀察的契約和制度安排,並且說:“這就是什麼是重要的;在我們的社會中,生產和交易活動通過契約組織起來,在沒有考慮到契約安排的情況下,總的來說,這些活動在我們的分析中被忽視了。當契約或制度安排改變以後,生產和交易活動也要變化。因此,如果制度或契約安排被忽略,經濟分析的預測力就會下降。”但他同時又說:“然而,契約或制度安排,是經濟行為的一部分。它們自己也需要說明。”“對制度研究興趣的迅速增長,是最受歡迎的。然而,就我的觀點來看,許多著作許諾的多,履行的少,所採用的某些方法並沒有什麼成效,這令人失望的主要原因肯定有賴於付出巨大努力去探索制度安排的具體形式。如果我們不知道它是什麼,我們就不可能很好地解釋它。對於制度安排或契約安排的觀察並不像數據那樣簡單,世界太複雜了。”(張五常,1991)這一聲嘆息並不能抹去問題的依然存在。

如果我們僅只看到一堆堆的契約的存在,我們很可能會完全看不到企業到底在哪兒,在張五常的《經濟解釋·卷三》中張五常堅持企業並不確實存在的觀點,而科斯乃至阿爾欽都不同意他的這個判斷。我們還記得他1983年文章的結尾所寫的他在香港擦皮鞋的故事,的確在這裡我們看不到企業的影子,只看到兩個小孩之間的契約。微微觀的分析方法在這裡成了這樣的一幅圖景,一個試圖描繪藍鯨的整體特徵的科學家騎在藍鯨的背上拿一個放大鏡來觀察藍鯨。這樣的預測我們同樣無法相信。

企業的契約理論發展

企業的契約理論發展十分迅速,這實在不是這篇簡短而寬泛的文章所能介紹的。最值得注意的也許還是哈特的不完全契約理論,但這同樣不能輕鬆的寫明白,只好暫時打住。

總之,我認為研究微觀層次上的企業,我們的尺度應該拿捏準確,統計也許總不真實,但有助於我們獲取整體的印象,增強理論的預測力,而如果總是解釋特定的契約形成,我實在不能清楚的確信它的預測能力。是啊,世界太複雜了,因為你總是從沙粒看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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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新制度經濟學前沿》 “這本文集匯集了一流學者們所寫的文章,讀來引人入勝,內容橫跨全球而又融會古今,對制度和經濟績效的關係進行了豐富多彩的分析。它大膽地擴展了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領域,使之不僅包括經濟組織的性質及其持續性,而且還包括它與信念、文化和人類學習能力的互動作用。” ——詹姆斯·奧特(JamesAlt),哈佛 大學,坎布里奇,麻薩諸塞州 “稱這本文集為傑作真可謂實至名歸。實際上,這裡的每篇文章對制度經濟學根本問題的探索,既深邃而又具原創性。對政治學家、社會學家和歷史學家,乃至經濟學家以及經濟史學家們來說,閱讀本書都是一種智力享受。” ——約翰·弗里基(JohnFerejohn),胡佛研究所,史丹福大學,加利福尼亞州 “對每一位對新制度經濟學感興趣,並對其如何激發人們對社會科學的研究的人來說,本文集表明了能想像得到的最佳的出發點。尤其是,這些研究反映出也標誌著道格拉斯·諾思教授的最基本貢獻,也就是說,它展示了一旦歷史學和經濟學富有成效地相互作用,將會有何等的局面。在我們尋求對經濟變遷和社會運行方式的理解中,這些論文給了我們無窮的新思想。” ——約爾·摩柯爾(JoelMokyr),西北大學經濟與歷史系,羅伯特·H·施特,勞斯藝術與科學教授,埃文斯通,伊利諾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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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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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圖書 >> 經濟 >> 經濟學理論

內容簡介

本書明確從制度分析的三個層次——微觀層次、中觀層次和巨觀層次出發,重點闡述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各項基本理論,如合作與互惠制度、交易費用及其測量問題、產權理論、契約理論、企業理論、集體行動問題、國家理論以及制度演化理論等。同時,本書還從演化論、博弈論及歷史分析的三大視角解釋了制度變遷的過程和機理。

本書體例新穎,內容全面,適合經濟管理類專業高年級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同時對於制度經濟學領域的研究人員也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

參考書目

1. <制度經濟學> (德)柯武剛、史漫飛著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

2. <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 (美)R.科斯A.阿爾欽D.諾斯等著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1版。

3. <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美)道格拉斯.C.諾斯著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

4. <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 (美)道格拉斯.C.諾斯著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5. <企業的經濟性質>(美) 路易斯.普特曼、蘭德爾.克羅茨納著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版。

6. <所有權,控制與企業--論經濟活動的組織> (美)哈羅德.德姆塞茨著經濟科學出版社,1991年1月版。

7. <比較制度分析> (日)青木昌彥著上海遠東出版社,2001年版。

8. <契約經濟學> (美)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著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3月版。

9. <交易成本經濟學> (美)麥可.迪屈奇著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1月第二版。

10.<產權經濟學> (南)斯韋托扎爾.平喬維奇著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3月版。

11. <中國的過渡經濟學> 盛洪著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3月版。

12. <經濟解釋> 張五常經濟論文選,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

13.<再論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發展>林毅夫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版。

14.<中國改革與發展的制度效應>(上下冊)韓志國樊綱劉偉李揚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5月版。

15.<中國制度變遷的案例研究>(第一輯、第二輯)茅于軾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1998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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