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茵[浙江省醫學科學院研究員]

王茵[浙江省醫學科學院研究員]

王茵,研究員,碩士生導師,原浙江省醫學科學院保健食品研究所副所長(主持工作)、科技處處長、浙江省醫學重點學科營養學(食品營養)的學科帶頭人。2012年12月,因黃金大米事件,浙江省衛生廳黨組決定撤銷王茵浙江省醫科院科技處處長職務,浙江省醫科院決定撤銷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營養與食品衛生研究室主任職務,取消其二級研究員推薦資格、院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和院倫理委員會委員資格,令其3年內不得參與職稱晉升評審會工作,浙江省醫科院黨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基本信息

簡介

王茵,女,浙江省醫學科學院研究員,1963年4月出生,1983年畢業於浙江工商大學,研究員、碩導。

1983.8進浙江省醫學科學院一直從事營養與食品衛生的研究工作。

2001年晉升為研究員。原保健食品研究所副所長(主持工作)、科技處處長、浙江省醫學重點學科營養學(食品營養)的學科帶頭人。

2012年12月,因黃金大米事件,浙江省衛生廳黨組決定撤銷王茵浙江省醫科院科技處處長職務,浙江省醫科院決定撤銷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營養與食品衛生研究室主任職務,取消其二級研究員推薦資格、院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和院倫理委員會委員資格,令其3年內不得參與職稱晉升評審會工作,浙江省醫科院黨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職務

中國毒理學會食品毒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專家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功能食品委員會常務理事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營養支持委員會常務理事

中國誘變劑學會膳食與疾病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

中國營養學會婦幼分會委員

浙江省食品安全專家諮詢組專家

浙江省預防醫學會理事

浙江省預防醫學會食品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浙江省預防醫學會毒理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浙江省營養學會常務理事

浙江省食品學會常務理事

研究方向

微量營養素與人體健康關係及生物活性成分與人體健康效應的研究;食品安全性評價研究。

主要業績

先後負責或參加美國NIH課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浙江省科技廳重大項目及多項省部級課題。

主持的課題有:“輔助“三降”功能食品(降血壓、降血脂、降血糖)功能食品研製及產業化”、“中國兒童植物類胡蘿蔔素的視黃醇當量研究”、“浙江省保健食品研究開發技術創新服務平台的建設”、“整合高新技術開發第三代保健食品”、“植物中類胡蘿蔔素在兒童體內轉化成為維生素A的效率研究”等。

獲浙江省科技進步三等獎2項、中華醫學科技獎三等獎和中華預防醫學獎三等獎1項、浙江省醫藥衛生科技進步獎5項;國家發明專利5項,保健食品批文10多項。

先後發表論文約60篇,合譯《現代營養學(第八版)》,參編《中國孕期、哺乳期婦女和0-6歲兒童膳食指南》。

黃金大米事件

2012年8月,美國塔夫茨大學湯光文等在《美國臨床營養雜誌》發表了題為《“黃金大米”中的β-胡蘿蔔素與油膠囊中β-胡蘿蔔素對兒童補充維生素A同樣有效》的研究論文,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該論文的主要作者為美國塔夫茨大學湯光文、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胡餘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蔭士安和浙江省醫學科學院王茵。

2012年12月6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省醫學科學院、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合公布的“黃金大米”事件調查情況通報。
調查情況通報稱,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國家科技計畫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浙江省衛生廳黨組決定撤銷王茵浙江省醫科院科技處處長職務,浙江省醫科院決定撤銷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營養與食品衛生研究室主任職務、取消二級研究員推薦資格、取消院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和院倫理委員會委員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與職稱晉升評審會工作的處分,浙江省醫科院黨委決定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調查表明,“黃金大米”試驗屬於湯光文主持的“兒童植物類胡蘿蔔素維生素A當量研究”項目,項目內容是研究菠菜、“黃金大米”和β—胡蘿蔔素膠囊中的類胡蘿蔔素在兒童體內的吸收和轉化成維生素A的效率,探索預防兒童維生素A缺乏症的途徑。2008年,該項目由浙江轉移至湖南,與蔭士安在湖南開展的一個國內項目合併,於當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在衡南縣江口鎮中心國小實施試驗。80名受試兒童被隨機分為3組,其中1組25名兒童於6月2日隨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黃金大米”米飯。課題組曾召開學生家長和監護人知情通報會,但未說明試驗將使用轉基因的“黃金大米”。通報會現場僅發放了知情同意書的最後一頁以供簽字,而該頁內容未提及受試者食用的是“轉基因水稻”“黃金大米”。

項目在實施時,湯光文、蔭士安和王茵作為項目負責人未在現場履行告知義務,在試驗期間始終沒有告知當地主管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開展的是“黃金大米”試驗;在與學生家長簽署知情同意書時故意使用“富含類胡蘿蔔素的大米”這一表述,刻意隱瞞了使用“黃金大米”的事實。

調查發現,2008年7月,在有關部門獲知美國塔夫茨大學在我國開展“黃金大米”試驗的信息,對該項目主要研究人員進行詢問調查時,當事人隱瞞事實,謊稱研究工作還沒有進行,但實際上現場工作當時已經結束。在本次調查中,蔭士安、王茵等隱瞞主要實情,提供虛假信息,嚴重干擾、妨礙了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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