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茵[前浙江省醫學科學院保健食品研究所副所長]

王茵,女,研究員,碩士生導師,前浙江省醫學科學院保健食品研究所副所長。

簡介

1963年4月出生,1983年畢業於浙江工商大學。因捲入黃金大米事件而受人關注。

曾任職務

浙江省醫學重點學科營養學(食品營養)的學科帶頭人、浙江省青年聯合會第七、八屆委員、浙江省衛生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省151人才第二層次培養人員。中國毒理學會食品毒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專家;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協會功能食品分會常務理事;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營養支持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中國誘變劑學會膳食與疾病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中國營養學會婦幼分會委員;浙江省食品安全專家諮詢組專家;浙江省預防醫學會常務理事;浙江省預防醫學會食品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浙江省預防醫學會毒理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浙江省食品學會常務理事;浙江省營養學會常務理事。

研究方向

主要從事營養與食品衛生的研究工作,研究方向為微量營養素與人體健康關係及生物活性成分與人體健康效應的研究。

成就

先後負責或參加美國NIH課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浙江省科技廳重大項目、並承擔多項省部級縱向課題。科研成果《藥物生殖毒性試驗的方法學研究》獲省醫藥衛生科技進步獎三等獎、《血紅素純化技術及套用推廣研究》獲省科技進步獎三等獎、《降血糖功能毒理學方法和粗老茶開發研究》獲省醫藥衛生科技進步獎二等獎、《補充多種微量營養素對學齡兒童營養與健康狀況的影響》獲省科技進步三等獎、《兒童微量營養素缺乏的預防與控制策略研究》獲首屆中國營養學會科技進步三等獎。獲國家發明專利4項,保健食品批文 10項。先後發表論文約50篇,合譯現代營養學(原著第八版),參編《中國孕期、哺乳期婦女和0-6歲兒童膳食指南》。

捲入黃金大米事件

事件經過

湖南省衡南縣江口鎮中心國小25名兒童於2008年6月2日隨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黃金大米”米飯。此前的2008年5月22日,課題組召開學生家長和監護人知情通報會,但沒有向受試者家長和監護人說明試驗將使用轉基因的“黃金大米”。

“黃金大米”米飯系由美國塔夫茨大學湯光文在美國進行烹調後,未按規定向國內相關機構申報,於2008年5月29日攜帶入境。

2012年8月,《美國臨床營養學雜誌》網站發表論文《黃金大米中的β-胡蘿蔔素與油膠囊中的β-胡蘿蔔素對兒童補充維生素A同樣有效》。該論文的主要作者為美國塔夫茨大學湯光文、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胡餘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蔭士安和浙江省醫學科學院王茵。

論文稱,2008年,湖南80名6-8歲的小學生進行試驗攝入“黃金大米”。該訊息經環境組織披露後,引發公眾廣泛關注。

調查聲明

浙江省醫學科學院2012年9月7日發布聲明表示,該院的確曾在2003年為轉基因“黃金大米”的人體試驗提供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但在該院倫理委員會同意實施該項目的時間段內,該項目並未實施。並且,該院也從未為美國NIH合作項目出具過進口“金大米(黃金大米)”的證明。

聲明稱,2002年,美國塔夫茨大學的湯光文申請獲得美國NIH資助項目“兒童植物類胡蘿蔔素維生素A當量研究”。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蔭士安研究員(論文第三合作者)介紹,該院王茵研究員(論文第四合作者)參加合作。2004年8月,塔夫茨大學與浙江省醫學科學院簽署合作協定,該項目美方負責人是湯光文、中方負責人是蔭士安和王茵。

聲明稱,2003年11月3日王茵研究員向該院倫理委員會提交了項目申請和相關審查材料。該院倫理委員會依據審查要求,於2003年11月21日審查了提交申請,並在當年11月29日作出了“請嚴格按照研究方案認真實施,對每一位參試對象認真說明臨床試驗的目的和要求,在取得本人同意後方才可以開始本項研究”的倫理審查意見。 2004年該項目在浙江省仙居縣開展了菠菜和β—胡蘿蔔素膠囊轉化成維生素A的效率研究的部分工作。在項目試驗中,未涉及“金大米”。

聲明稱,2008年5月至6月間,該合作項目在湖南繼續實施,王茵研究員本人表示:“合作項目具體實施過程本人不在湖南現場,在整個過程中本人沒有經手也沒有見過‘金大米’,更沒有就‘金大米’試驗和任何人簽署知情同意書。”

聲明還表示,該院從未為NIH合作項目出具過進口“金大米”的證明。“由於我院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項目編號:30571574)合作協定,2008年5月20日我院向北京海關出具了同意塔夫茨大學湯光文博士攜帶用於現場干預實驗研究用的富含胡蘿蔔素的菠菜和胡蘿蔔樣品的證明。”

王茵在聲明中表示,美方論文發表前,她未收到過《美國臨床營養學雜誌》的論文發表通知,也未簽字同意發表。

申明援引王茵研究員本人的表述說:"合作項目具體實施過程本人不在湖南現場,在整個過程中本人沒有經手也沒有見過'金大米',更沒有就'金大米'試驗和任何人簽署知情同意書。"

王茵研究員明確說:在《黃金大米中的β-胡蘿蔔素與油膠囊中的β-胡蘿蔔素對兒童補充維生素A同樣有效》一文發表前,她未收到過《美國臨床營養學雜誌》的論文發表通知,也未簽字同意發表的意見。

受到處分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3家機構2012年12月6日聯合公布的“黃金大米”事件調查情況通報稱,浙江省衛生廳黨組決定撤銷王茵浙江省醫科院科技處處長職務,浙江省醫科院決定撤銷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營養與食品衛生研究室主任職務,取消其二級研究員推薦資格、院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和院倫理委員會委員資格,令其3年內不得參與職稱晉升評審會工作,浙江省醫科院黨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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