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齡

王玉齡

王玉齡(1928—),安徽舒城人,1928年出生於湖南長沙,是抗日名將張靈甫的第四任妻子。1949年4月,王玉齡先到台灣,之後又遠走美國,在此期間,王玉齡始終未再嫁。她在美國某航空公司工作了20年,直到退休後,隨兒子回到中國,現定居上海。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1928年,王玉齡出生在長沙,原籍安徽舒城。其父系家族多年來經商有道,富甲一方 。

5歲那年,父親因病去世,母親將家裡的男傭全部辭退,並以婦禮教導王玉齡。

張靈甫與王玉玲張靈甫與王玉玲

1945年,抗戰勝利後,經時任湖南省政府主席的程潛主婚,年僅17歲的王玉齡於上海金門飯店和抗日名將——時任國民黨七十四軍中將軍長的張靈甫結為了夫妻,此事曾轟動一時。兩人即居住在今南京白下區二條巷51號。婚後不久,解放戰爭爆發,張靈甫隨即奔赴前線。

1947年初,王玉齡為丈夫順利生下一個男嬰。

1947年5月,兒子沒滿月,張靈甫就被華東野戰軍圍困在孟良崮上,苦戰數日,最終殞命。直到幾個月以後,王玉齡才獲知丈夫陣亡的訊息。這時她剛剛過完19歲生日。

1948年底,王玉齡攜幼子和母親轉移到台灣,

1952年,在當時台灣陸軍總司令孫立人(系王玉齡的姨父)的私人幫助下,王玉齡辦了去美國的護照,留下老母和6歲的幼兒,隻身去了美國求學。張靈甫沒有給王玉齡留下多少遺產,全家人過得非常清苦。

1953年,王玉齡考入美國紐約大學財會專業。為了解決生活問題,她上午做文秘工作,下午和晚上到大學聽課。通過4年的苦讀,王玉齡以品學兼優的成績畢業。

畢業後,王玉齡在羅斯福醫院任會計2年,後在五星級飯店(朴拉沙飯店)工作3年,最後在美國航空公司工作21年直到退休。

1973年秋,周恩來從海外華人口中得知王玉齡女士在美國的情況後,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向她發出邀請,希望她回來觀光旅遊,歡迎她葉落歸根。同年9月,在周總理的親自安排和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她終於踏上了闊別25年的故土,在北京受到周總理的秘密接見。此後她每年都回國探親訪問,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自由地由美國來華的華人,僅有她和楊振寧教授。

2003年,王玉齡在上海浦東玫瑰園為丈夫立了一座衣冠冢,碑銘是她為丈夫題的一首詩:“當年有幸識夫君,沒世難忘恩愛情。四七硝煙傷永訣,淒淒往事怯重溫。”

2008年7月2日,王玉齡在北京參加張靈甫將軍的文化衫首發活動,身體健康,精神很好,只是提起丈夫,還是會動情落淚。

目前,由於兒子來上海投資經商,王玉齡便隨之定居上海。

愛國事跡

媒體封面的王玉玲媒體封面的王玉玲

日本在占領台灣期間,曾以台灣政府的名義在日本東京最為繁華的地段購買“光華寮”和“清華寮”兩幢價值可觀的大廈,而其產權證在日本人手中。日本投降後,直到20世紀80年代,仍未交給中國政府,但是日本人也不敢使用此房。王玉齡獲悉此事後,通過不懈的努力,將“光華寮”、“清華寮”兩幢大廈的產權證複印件交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隨後,該房即歸屬北京中央政府。當時負責這方面事情的日本華裔律師主張將房屋交給台灣政府,王玉齡找到該律師,明確地指出日台無官方關係,交給台灣是違法的,阻止了該律師的錯誤行為。

家庭

(圖)王玉嶺參加北京2008張靈甫文化杉首發活動王玉嶺參加北京2008張靈甫文化杉首發活動

王玉齡是母親的獨生女,1948年母親隨她去台灣,爾後,她在美國工作時,母親又隨她移居美國,母女倆一直相依為命。母親暮年思鄉,為了滿足母親的鄉戀,她於1997年7月偕母回到故鄉湖南躍沙,一直在家鄉陪伴老母到去世為止。

王玉齡與張靈甫所生的惟一子女張道宇,在台灣創辦了美菲企業有限公司和美隴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童裝,生意興隆。王玉齡平時除讀書或做其他消遣外,有時還協助兒予搞些商務,間或去西安等地看望張靈甫前妻的兒女。

索要房產事件

王玉齡擺在桌前的是她和張靈甫的合照王玉齡擺在桌前的是她和張靈甫的合照

1945年王玉齡與張靈甫結婚後,張在南京二條巷79號的蕉園1號(後改為51號,現屬白下區)買下了一棟花園別墅,建築面積約300平方米。1946年12月,在戰場上的張靈甫寫信給王玉齡。王玉齡說,在這封信里,張靈甫提出把這處房產送給王玉齡。“我當時覺得,房子在他的名下和我的名下都是一回事,所以並沒有馬上去辦過戶手續。”張靈甫死後,1948年6月,王玉齡向當時的國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張靈甫對她的贈與據、房屋的原所有權狀、分段圖等檔案,申請將房屋過戶到她名下。在當年南京市地政局的“聲請檔案收據”上記載著該局於1948年6月14日確認收到王玉齡提交的上述三份檔案。由於國民黨戰事失利,還沒領到地政局核發的產權證時,王玉齡就離開南京前往廈門,後於1948年底到了台灣。

解放後,王玉齡在南京二條巷的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隨著年齡的增長,王玉齡想回大陸居住。1983年,當時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出當年的139號檔案《關於對國民黨軍政人員出走棄留的代管房產的處理意見》,提到:“凡中央和國家領導人邀請來大陸的國民黨高級軍政人員的代管房產……凡本人回來房地產定居要求發還者,其祖遺房產和原來居住的房產(包括部分接管沒收的房產),應該保證迅速發還,不得藉故推延。”得知檔案的規定後,1984年3月,王玉齡在美國通過律師公證,寫了委託函,請她的堂兄王勝林代她要求發還房產。據王玉齡說,王勝林在向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說明情況後,得到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發還房子沒有問題,你堂妹什麼時候回來,房子就什麼時候給她。”然而,檔案顯示,就在王勝林走後的一兩個月後,5月16日,房產局處理了因城市改造拆除此棟房屋的申請,註明“該張眷屬在解放前夕離大陸下落不明”,同年8月8日得到局長批覆同意。次年,房屋被拆除。

1984年之後的近30年裡,王玉齡多次向南京的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補償,但對方一直認為該房產權屬於張靈甫而非王玉齡,其權利應由張的全部合法繼承人獲得而非獨歸王玉齡,因而拒絕了她的要求 。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現在二條巷51號樓已經拆除,在房屋產權認定為張靈甫的前提下,根據相關政策應該作價補償,由張靈甫的合法承繼人共同享有。而補償的金額,只有每平方米近600元,這棟3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7萬元左右的補償款。他們提到的政策依據,是建設部1992年44號檔案,規定對原去台人員的代管房產,確定產權人後,“可承認其產權,但不發還原房,對其殘值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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