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馨

王治馨(1868—1914),山東萊陽人,北洋政要,趙秉鈞心腹。中華民國成立以後,先後擔任北洋政府內務部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順天府尹。宋教仁遇刺案發生後,王治馨公開說:“殺宋決非總理,總理不能負責,此責自有人負。”王治馨因此開罪袁世凱,被以“聲名惡劣”為由免官,不久又被彈劾貪污,1914年6月27日被袁世凱下令逮捕,1914年10月23日被槍決。

基本信息

介紹

王治馨(1868—1914)

王治馨的生年已有史證!其墓誌首次明確了王治馨的出生年份為清同治七年。

民國初年北京市市長王治馨墓志銘現身萊陽

文章來源:煙臺日報 更新時間:2008-6-2

(通訊員 董新雲 鄭博陽 記者鄭野軍攝影報導)

最新

近日,山東萊陽市博物館在民間走訪時發現一方民國墓誌,經研究確認墓主是民國初年順天府尹(相當於北京市市長)王治馨。這一記載有769個字的墓誌首次明確了王治馨的出生年份為清同治七年。

墓誌是王治馨的家族後代為其遷移位於萊陽市馬山一帶的墓冢時偶爾發現的,墓誌長0.79米,寬0.78米,厚0.13米,大理石材質。墓志銘每滿行30字,共28行,總計769個字,銘文由隸楷體書寫,一絲不苟,甚為壯觀。

萊陽市博物館工作人員介紹,墓誌內容雖然簡短,但記載了王治馨一生所經歷的重大事件。墓志銘的發現,載明了王治馨是中國近代巡警制度的具體創建人,並破解他的生年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同時,墓志銘為研究中國近代史及中國警察制度的演變,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

王治馨,山東萊陽人。《萊陽縣誌》(民國二十四年版)卷中《人物誌》有載:“清副貢,保舉道員。民國任北京外城警察總監,順天府尹,正藍旗副都統。”墓志銘文的記載與該記述基本相符。王治馨中副貢後因參與鎮壓義和團運動而保舉知州,不久赴天津創辦巡警,接連擔任京畿、奉天和東三省的警界高官和巡警總辦,直至民國初年的北京外城警察總監、順天府尹。據史料記載,王治馨因受宋教仁遇刺案的牽連,1914年6月27日被袁世凱下令逮捕,10月23日被槍決。至於王治馨的生辰,史料一直空缺。墓志銘中“生於同治七年戊辰六月二十九日,卒年四十有六”的文字,揭開了歷史謎底。 (通訊員 董新雲 鄭博陽 記者鄭野軍攝影報導)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