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光[法官]

王旭光[法官]

王旭光,1965年3月出生,山東費縣人,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擔任副庭長。曾任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高級法官,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濟南市法學會副會長。兼任四所高校客座教授,山東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山東大學民商事疑難案件研究中心主任。主編、合著《物權法適用疑難問題研究》、《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利益衡平》、《中國民法原理與實務》、《擔保法原理精要與實務指南》等書,在核心期刊及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20餘篇。

基本信息

簡介

王旭光王旭光
王旭光博士,男,1965年3月生,山東省費縣人,現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曾任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山東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山東大學法學專業第一屆本科畢業生,後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深造,先後獲得民商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於2003年赴美國伊利諾伊大學(UIUC)訪問學習。長期從事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和指導工作,具有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獲選首屆山東省法院系統審判業務優秀人才。
2013年8月22日上午8時43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本案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擔任審判長。

經歷

1965年3月出生於山東省臨沂市費縣,1981年考入山東大學法學專業。

1985年本科畢業生後,進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但最初只是在法院內的業餘大學當教師,不參與審判實務。後來,王旭光轉入濟南中院研究室工作,從科員一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後才真正轉到審判庭,成為一名可以審案的法官。

20世紀90年代初期王旭光到人民大學參加全國法院系統組織的在職研究生班時,成為著名民法學家王利明的弟子。2005年,王旭光到人大法學院讀在職博士,再次拜在王利明門下,先後獲得民商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

2003年赴美國伊利諾伊大學UIUC訪問學習。

2013年8月22日,作為主審官審理薄熙來案,成為媒體關注的對象和網路名人。

2014年5月,法治周末記者從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曾經主審薄熙來案件的法官王旭光,即將調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

薄熙來案

王旭光王旭光

2013年8月22日上午8時43分,審判長、濟南中院常務副院長王旭光敲響法槌,宣布開庭。濟南中院官方認證微博在8月22日15時20分發布的播報中稱,法庭播放完證人唐肖林的證詞錄像後,被告薄熙來說“我簡單說兩句,剛才看到了唐肖林的錄像,我真是看到一個人出賣靈魂的人的醜態(註:原話如此),我沒有想到”。審判長王旭光馬上提醒:“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在發表意見的過程當中,不要發表貶損證人人格的語言。”儘管這只是王旭光在審判中的一個細節,但已經可以彰顯他讓人信服的能力。

作為該案件的主審法官,王旭光在5天審判時間裡的表現,也備受關注。在庭審質證過程中,被告人薄熙來曾經數次要求對證人進行補充提問,主審法官基本上都準許了。這體現出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刑事訴訟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居中主持庭審進程,控辯雙方平等進行訴訟活動,真正體現了刑事訴訟法理論中的控辯雙方平衡原則。“這一點堪稱此案中的典範,值得推廣。”這個案件的重要性與受關注程度毋庸置疑,法學專家稱之為“我國法院嚴格遵循訴訟程式審理案件的一個典範”,亦開“中國司法公開之先河”。

調任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任命王旭光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特點與特長

特點:沉穩、壓得住陣,能把握好分寸。

特長:特長是民法。

著作

主要著作有:主編、合著《物權法適用疑難問題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等,並在核心期刊及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20餘篇。

榮譽

2005年,王旭光獲得首屆山東省法院系統審判業務優秀人才;

2012年2月,王旭光獲得濟南市第一屆“泉城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人物評價

長期從事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和指導工作具有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獲選首屆山東省法院系統審判業務優秀人才。在法院審判管理和民商事審判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等方面有較深入研究,同時兼任多所高校客座教授,屬於一名集知識型與實踐型為一體的高級法官。

具有較強的重大疑難案件審理能力,先後主持審理了全國第一例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請宣告破產案件,以及山東省第一起、全國第二例植物新品種糾紛案,探索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做法,對完善立法和指導審判工作實踐產生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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