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伸漢案

王伸漢案是發生於嘉慶年間,江蘇山陽縣知縣王伸漢殺人滅口、掩蓋其罪行的大案。

案件簡介

發生於嘉慶年間,江蘇山陽縣知縣王伸漢殺人滅口、掩蓋其罪行的大案。

案件起因

嘉慶十三年秋,淮安一帶大水,各官查報災情,辦理賑災事務。十四年初,江南總督鐵保派新科進士、江蘇候補知縣李毓昌赴山陽縣查驗。查出知縣王伸漢虛報戶口,浮冒賑款3萬兩。王伸漢見事敗露,便以巨額賄賂李毓昌通融,遭到李的拒絕和痛斥。又延知縣王轂為說項。王對李毓昌說:“吾輩皆同官,誰無交誼?古人有言:好官不過多得錢耳。不然,是毀王令之家,而蹙其命耳。彼豈能甘心於君者?”結果又遭拒絕。

案件經過

當晚,王伸漢買通李毓昌僕人,將李毓昌毒死,偽為懸樑自殺。王伸漢又買通知府王轂,在驗屍時包庇矇混。嘉慶十四年(公元1809年)春,李毓昌妻在丈夫遺物中發現血衣和寫有“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的稟貼殘稿,頓時對丈夫之死生疑心。 開棺重驗併到京控告,王伸漢謀殺案終於敗露。

案件結果

此案震驚了清仁宗,他在上諭中寫道:“地方偶遇偏災,國家不惜帑金,原以救濟窮黎。乃近年不肖州縣,多有捏開侵冒私肥已橐,其查賑委員貪圖分潤者,即與通同作弊,是直向垂斃之饑民奪其口食,已屬毫無人心。不意山陽縣查賑,因委員秉持公正,竟至謀命滅口,實為從來未有之事。”經審查,僕人凌遲處死;王伸漢長隨包祥因謀劃參與處斬;王伸漢、王轂抄沒家產,分別以斬、絞處死。其他收受王伸漢賄賂的8名查賑官分別輕重杖流。總督以下因失查免官者多人。李毓昌冤案終得昭雪。仁宗親作《憫忠詩》表達對李毓昌清正廉明人格的首肯,刻石立於李毓昌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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