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火車站

特等火車站

特等火車站為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運站,或者日均裝卸車在750輛以上的貨運站,還有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6500輛以上的編組站。

基本信息

劃分標準

站按業務量,地理條件分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

為衡量車站客貨運量和技術作業量大小,以及在政治上,經濟上和鐵路網上的地位所劃分的不同等級,稱為車站等級。

對以單項業務為主的客運站或貨運站及編組站,根據鐵道部檔案,按下列條件劃分特,一,二等站。

特等站

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為特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運站。

(2)日均裝卸車在750輛以上的貨運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6500輛以上的編組站。

一等站

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為一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運站。

(2)日均裝卸車在350輛以上的貨運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3000輛以上的編組站。

二等站

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為二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運站。

(2)日均裝卸車在200輛以上的貨運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1500輛以上的編組站。

三等站

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二者為三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2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100件以上的。

(2)日均裝卸車在50輛以上的車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500輛以上的車站。

四等站

辦理綜合業務,但按核定條件,不具備三等站條件者為四等站。

五等站

只辦理列車會讓,越行的會讓站與越行站,均為五等站。

上述數字,均應為上年度全年實際日均數字。

核定車站登記可考慮車站所在地的政治,經濟文化,外交和運輸布局的需要,如首都,中央直轄市及個別省府所在地的車站,可酌定為特等站;省府所在車站及重要的國境站,口岸站,可酌定為一等站或二等站;工礦企業比較集中地區的車站及位於三個方向以上並擔當機車更換,列車技術作業的車站,可酌定為二等站或三等站。

另,特,一等站是和車務段平級的,不受車務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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