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鑑定

物證鑑定

物證鑑定,是指訴訟中用自然科學的原理和技術方法對與案件有關的物證材料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其結論為案件的證據。包括刑事、民事案件以及民事糾紛中涉及的一切物質和痕跡的鑑定。物質、痕跡種類很多。鑑定可按被鑑定物種屬分類,如纖維鑑定、藥物鑑定等;也可按所屬學科分類,如司法化學鑑定、司法物理鑑定等;通過鑑定確認被鑑定物的種類,來源,是否來自苯一客體;痕跡形成的原因、條件,由何種客體形成,是否某一特定客體所形成等。採用的方法有:(1)屬性鑑定。利用各種物理和化學等方法對客體結構成份和物質性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物質的種屬。(2)同一認定。通過對客體特徵反映體的檢驗,認定客體是否同一。(3)模擬實驗。為確定某種事實或現象發生、存在及終止的狀態,參照原有條件將該事件加以重演。鑑定結論能證明事實的真偽。鑑定須依照法定程式,委託國家鑑定機關或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技能的人進行。

基本信息

物證鑑定要點

必須是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擔任鑑定工作;

鑑定人員必須同案件無任何利害關係,必須由社會公認的權威機構或權威人士出具正式鑑定證書。以此保證鑑定結論的客觀、公正、正確、權威,從而為法庭和當事人接受。

在偵查工作中物證鑑定的對象和內容是各種文書、痕跡及與案件有關並需要查明的物品。痕跡鑑定既包括進行同一認定的形象痕跡,如指印、腳印、工具痕跡;物體斷離痕跡;也包括只能進行種類認定的各種微體物證,如毛髮、纖維、玻璃碎片、金屬屑、泥土等。物證鑑定中的文書,不是作為書證的文書,而是作為物證的文書。它們往往被作為犯罪手段,通過鑑定證明其是否由罪犯所為以及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刑事偵查分類

法醫鑑定:鑑定的對象是活體、屍體、屍骨以及人體的各種分泌物、排泄物。法醫鑑定可以解決死亡原因、操作性質、致傷兇器、性機能、親子和血型問題等。

司法精神鑑定:主要對象是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時也可能是證人或原告人。通過鑑定,判斷是否有精神病,對確定案件性質以及量刑有重要意義。

司法會計鑑定:鑑定對象是有關人員的財會賬目,是否存在虧損短缺,經管人員應負的責任。在貪污案、經濟詐欺中常被用到。

物證技術鑑定:利用物證技術專業知識所進行的一類鑑定,對發現線索揭露犯罪過程和犯罪事實有重要意義。

由於物證鑑定結果事關重大,除了對鑑定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有很高要求外,對送審的鑑定樣品、鑑定時採取的技術方法、手段以及工作程式都有明確規定和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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