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處理課

同年10月,爆炸品處理課與海外資深爆炸品處理專家進行交流及訓練。 爆炸品處理小組占10名,為全職拆彈人員;後備爆炸品處理小組占30名,全數為24小時候命的。 遴選投考加入爆炸品處理課的投考人,必先要自願參與後備爆炸品處理小隊。

簡介

爆炸品處理課(俗稱拆彈專家;英文:Explosive Ordinance Disposal Bureau,縮寫:EOD),成立於1972年,隸屬於香港警務處行動處行動部,主要責任為處理小口徑彈藥(由軍械法證科負責)除外的所有爆炸品,包括處理炸藥、爆竹、煙火、炸彈、簡易爆炸裝置、爆裂物、生物武器、化學武器及輻射核武器事故等、檢查子彈及爆炸品的儲存庫及設施,以及銷毀等任務。

歷史

1972年,爆炸品處理課成立。成立初期,人員全為英國軍隊拆彈軍人,直至1980年代,陸續由香港的警務人員,經由警察隊的培育訓練,逐步取締。
1986年,爆炸品處理課引入拆彈機械車輛。
2000年9月19日至21日,爆炸品處理課在青山靶場用了3天,共40次,銷毀了於過去兩年行動間所檢獲的物品,合共逾980公斤的強力炸藥,以及2000多支信管。是香港回歸後,其中一次最大規模的爆炸品銷毀任務。
2010年5月25日,擁有22年拆彈經驗的袁漢榮晉升為首位華人主管。同年,爆炸品處理課全面革新了其裝備,包括引入新防爆衣、數碼X光系統及拆彈機械車等等。同年10月,爆炸品處理課與海外資深爆炸品處理專家進行交流及訓練。

組織

爆炸品處理課基地位於香港渣甸山畢拉山道150號,原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已經存在的礦場,後來荒廢了,並且遺留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被挖掘的隧道。於1997年,爆炸品處理課將該處改建為臨時基地,用作貯存及處理爆裂物;部分範圍改建為練靶場,供各紀律部隊使用。
爆炸品處理課設有爆炸品處理小組和後備爆炸品處理小組,轄下設有消防及緊急應變保全隊等隊;爆炸品處理課共有40名人員,由一名高級警司出任,一名警司出任炸彈處理主任。爆炸品處理小組占10名,為全職拆彈人員;後備爆炸品處理小組占30名,全數為24小時候命的。當中員佐級人員有16名,督察級人員有16名,共3名女性警務人員。

遴選

投考加入爆炸品處理課的投考人,必先要自願參與後備爆炸品處理小隊。爆炸品處理課的人員全由後備爆炸品處理小隊晉升(用以代替離任的正規性人員),後備爆炸品處理小隊人員本身於警務處有其固定崗位,拆彈屬於兼職任務,奉召才會配合出動。投考加入後備小組,曾經駐守於警察機動部隊的人員會獲優先考慮,同時通過為期3天的遴選及考核,遴選包括基本心理測試、機械操作能力及在不同環境下的工作能力等等。

訓練

成功通過遴選及初步考核後,人員會被安排接受為期6周的訓練(包括土製爆炸品裝置處理基本課程(英文:Basic 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 Disposal,縮寫:IEDD)、炸藥常識、炸彈使用、土製炸彈的結構及運作、拆彈原則及各式拆彈器材的運作等等。)及(為期3日2夜)60小時的實習。
通過上述考核後,人員會被安排進行為期2星期的炸彈處理員的執照考核課程,全部通過者方能加入後備爆炸品處理小隊。期後,人員亦須要參與定期的訓練日、為期一年的月性訓練日及通過每年3周的牌照續期課程。
爆炸品處理課的訓練全屬高度危險性,例如在不同的地形,引爆威力極強的爆炸品,以作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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