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消費稅

燃油消費稅

燃油消費稅,是指對消費燃料油這種商品所徵收的一種消費稅。這裡的燃油包括汽油、柴油及其他做燃料用的成品油。燃油稅則是將現有的養路費轉換成燃油稅,實行捆綁收費,通過將養路費捆綁進油價,將每輛汽車要交的養路費轉換成稅費,在道路等公共設施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體現了“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公平原則。現行的養路費一般是按噸位和運營收入兩種計費方法收取,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定額費。從2015年1月13日起,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從現行的1.4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2979, 0.00, 0.00%)的消費稅由現行的1.1元/升提高至1.2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徵收。

基本信息

主要內容

燃油消費稅 燃油消費稅
燃油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和水運客貨運附加費,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二是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淨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淨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不是從價計征,與油品價格變動沒有關係,徵稅多少只與用油量多少相關聯。提高成品油單位稅額後,現行汽、柴油價格不提高。也就是說,提高的稅額包含在現行油品價格之中,屬於價內徵收,不是在價格之上再加一塊稅收。

衡量標準

燃油消費稅 燃油消費稅
一般而言,燃油稅負水平是用燃油稅收占油品含稅零售價格的比重來衡量的。燃油稅負水平取決於多種因素,是與各國的資源稟賦程度、經濟發展水平及環境保護要求等相適應的,沒有統一的國際標準。我國成品油含稅零售價格中包含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從國際上看,歐盟等已開發國家油品的稅負較重,美國較輕,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稅負為國際中等水平,我國現行的汽、柴油稅負水平比較低。這次實施燃油稅費改革後,我國汽、柴油的稅負水平,不僅仍低於歐盟國家的水平,也低於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水平。這一稅負水平是與我國現實經濟狀況和長遠發展戰略相適應的。

改革方案

1、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
2、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3、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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