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旅遊局

(五)負責旅遊景(區)點、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示範點的質量等級報批工作及旅遊度假區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旅行社經營資質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車船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商品、紀念品的規劃、開發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者投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六、旅遊商品科負責全市旅遊商品信息統計、研究和規劃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商品行業管理、市場推廣、品牌培育工作;負責旅遊街區、旅遊購物商店的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市旅遊發展規劃,制定旅遊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區縣及旅遊度假區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評審,協同制定跨區域旅遊規劃;組織各項旅遊規劃實施。

(三)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城市形象宣傳和推廣活動,推動全市對外旅遊交流及合作;負責與國際旅遊組織及國內重點城市間的旅遊合作事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負責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在我市開設旅遊機構的申報事宜;指導、組織全市旅遊節慶活動,繁榮假日旅遊市場;指導重點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企業市場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旅遊市場主體;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推動旅遊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公共旅遊景(區)點改革步伐。

(四)指導全市旅遊資源保護及開發工作;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重要涉旅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審批;引導外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全市旅遊業發展。

(五)負責旅遊景(區)點、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示範點的質量等級報批工作及旅遊度假區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旅行社經營資質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車船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商品、紀念品的規劃、開發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工作。

(七)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者投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訪、督辦、會議、安全保衛、行政接待、保密、政務公開、旅遊年鑑及地方志的編纂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發布旅遊政務信息,開展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企業財務統計年報;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財會人員的再教育工作。

三、旅遊市場開發科

負責國內外及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制定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措施,確定年度旅遊宣傳主題,並組織實施;策劃確定全市旅遊形象,製作管理旅遊宣傳品;組織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推介活動;承擔我市與國際旅遊組織、其他城市旅遊部門、大型旅遊企業的合作交流及聯絡接待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地區旅遊的有關事務;指導重點旅遊產品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企業的市場開發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旅遊節慶活動,繁榮假日旅遊市場;負責辦理國外旅遊團體入境的相關事務。

四、規劃發展科(掛招商科牌子)

編制全市旅遊發展規劃,制定旅遊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區縣、度假區旅遊規劃並組織評審,協同制定跨區域旅遊規劃,組織實施各項旅遊規劃;指導和參與旅遊區、度假區、重點旅遊項目的規劃論證、審批立項和開發建設工作;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重要涉旅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審批;負責旅遊目的地建設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監測研究旅遊經濟運行情況,組織實施旅遊產業重大課題調研,起草旅遊業發展相關規範性檔案;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制定旅遊資源保護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溝通協調全市重大涉旅部門,推進旅遊產業發展;負責研究和推動旅遊企業改革、改制步伐,指導籌建旅遊企業集團,培育壯大旅遊市場主體;引導外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全市旅遊業發展。

五、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貫徹實施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區、度假區、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區、旅遊示範點的質量等級評定及覆核工作;協調、組織各級度假區申報工作;負責旅行社經營資質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國家、省旅遊局交辦的審查外商、港澳台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等有關事宜;負責假日旅遊的總體協調;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旅遊企業經營情況統計調查;指導旅遊協會、旅遊中介機構等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旅遊商品科

負責全市旅遊商品信息統計、研究和規劃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商品行業管理、市場推廣、品牌培育工作;負責旅遊街區、旅遊購物商店的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

七、教育培訓科

指導行業人才開發、交流和管理,開展全行業職業培訓;負責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實施工作;指導、管理各類旅遊院校及旅遊人才培訓機構的人才培養工作;研究旅遊行業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擬訂旅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目標考核、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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