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衛生監督所

烏魯木齊市衛生監督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衛生部《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由市編委批准(烏編委〔2003〕14號)於2004年3月17日正式成立。
烏魯木齊市衛生監督所是市衛生局依法行使衛生監督執法的執行機構。定編74人,下設8個行政、業務科室。具體依法承擔《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等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衛生監督執法職能。
主要任務是: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化妝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碘鹽管理等八類監督執法任務;開展健康相關產品抽檢工作,受理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並調查處理;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諮詢和培訓工作。
目前,所現有工作人員74人,其中黨員18名,經2004年5月13日全體黨員大會表決通過,成立了所黨支部。
2013年根據自治區黨委編委《關於地縣衛生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機編[2012]15號)和自治區黨委編辦《關於為地縣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增加編制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新黨編辦[2012]51號)精神,經市委編委2012年第1次會議研究決定,調整組建市、區(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督執法機構。 市衛生監督所不再承擔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執法監督工作,其承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人員連帶編劃轉20名給市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支隊。調整後,市衛生監督所列事業編制55名,其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具體調整另文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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