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衛生局

烏魯木齊縣衛生局是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著全縣醫療衛生、預防保健、地方病防治、婦女兒童保健、合作醫療管理、愛國衛生、衛生法制監督、紅十字會、無償獻血等項工作任務。

機構簡介

烏魯木齊縣衛生局是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著全縣醫療衛生、預防保健、地方病防治、婦女兒童保健、合作醫療管理、愛國衛生、衛生法制監督、紅十字會、無償獻血等項工作任務。縣衛生局下轄兩個直屬單位(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和12所鄉鎮衛生院。現有職工204人,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172名,其中,高級職稱2名、中級職稱34名、初級職稱136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二)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社區衛生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衛生人才髮屋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監督檢查;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並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綜合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醫學康復工作; 
(五)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村衛生、婦幼衛生、預防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六)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和臨床新技術的許可制度;組織實施關於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醫療安全管理規劃、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承擔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制定和實施全縣重點醫學科技、教育規劃和醫學重點專科建設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八)貫徹國家藥品監督法律、法規,做好醫療機構中有關藥事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九)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及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工作;依法對食品等健康相關產品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並負責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的認證;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縣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一)承擔縣政府愛滋病、結核病等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三)負責對全縣農村改水、改廁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及除害滅病工作,協助做好創建衛生城、鎮(村)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五) 協助政府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負責新農合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糾風信訪、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及群團等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紅十字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辦公室是協助局領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政部門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的助手,協助管理系統人事、工資、福利、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承辦文秘、統計、接待等工作,負責職工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工作的綜合性管理科室。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全局政務、黨務工作及日常工作,組織、管理、處理全局有關事務。
2.負責起草全縣衛生系統發展規劃、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檔案、會議紀要等,並檢查執行情況,督促落實。
3.籌備安排局務會議等有關會議,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協助局領導督促、檢查各科室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匯報計畫、決策執行情況。
4.匯審各科室工作職責、規章制度,協助局領導督促落實,並不斷總結經驗,修訂完善。
5.承擔全局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紀檢監察工作等行政日常事務;
6.負責全局往來檔案的收發、登記、催辦及文書檔案的管理,印鑑的掌管和使用,承擔業務技術資料、工作總結、檔案的列印、複印。負責全局書報雜誌訂購和分發工作。
7.做好衛生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和人才引進等工作,各類人員職稱考試、職稱審報、工人等級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崗位調配、事業單位人員及聘用人員契約管理事項,全系統幹部年報工作。
8.負責對外聯繫及外事活動的統一協調、管理,嚴格執行外事紀律。
9. 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宣傳、統戰工作,協助共青團做好團員和青年工作。敦促各支部黨員過好組織生活,負責向黨委提出三會一課制度的執行情況,安排好黨員教育計畫、發展計畫、後備幹部培養等。組織開展好衛生系統“八進村、五促進”工作
10. 負責全衛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黨員、幹部、職工的職業教育、廉政教育和政治理論學習;組織制定全局各時期政治理論和時事政策學習計畫,督促計畫落實,保證學習時間。
11. 承擔全系統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包括安全保衛措施的制定、落實,人員的值班、培訓,安全檢查,安排節、假日值班,處理安全工作隱患,完成上級安全保衛部門交辦的工作。
12. 認真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及信訪維穩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舉報的處理及內查外調的政治審查工作。
13. 承辦衛生系統效能督查和各項管理制度的制訂。
14.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15.組織、審核、傳送綜合信息和新聞報導,做好及時報導衛生系統各部門工作動態,向上級機關、部門和領導提供相關信息,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16.經常性地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17.負責機關(含監督所)、工會等車輛調度和固定資產管理等。
18.負責機關(含監督所)的接待等事宜
1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規劃財務科是協助局領導完成上級黨政部門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的助手,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管理科室。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執行國家、自治區、市縣的財經、財會、物價、稅收等政策,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2、會同有關科室研究擬定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3.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年度財務計畫、預算、決算、財務總結,管理衛生事業經費;
4. 負責衛生事業財務管理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5.負責財務收入、支出管理;按規定計發工資、各項政策性補助及勞務費;
6.研究提出衛生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醫療衛生收費;
7.負責審核、匯總、上報全縣各醫療單位業務收支情況和財務分析工作,對衛生院進行經常性財務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對衛生院進行成本核算和經營管理工作;
8.定期向局領導局務會匯報各部門經費使用情況。
9.負責衛生局(含監督所)工資調(變)動等事宜
10.負責衛生局(含監督所)後勤管理、物品(設備)採購(招標)等事宜
11、負責項目及全縣衛生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審計、物價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12、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來信來訪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綜合業務
綜合業務科是協助局領導完成上級黨政部門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的助手,負責承擔全縣衛生系統疾病控制、醫政管理、婦幼保健、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綜合性科室。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全縣區域衛生規劃;
2.研究制定全縣農村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愛滋病防治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和危害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組織對重大疫情現場處理的防護、消殺;
4.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免疫規劃,負責健康相關產品和突發事件重大疫情的檢驗監測;
5.負責全縣疾病監測和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管理;
6.指導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與發展;
7.負責縣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結核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
9.貫徹國家藥品監督法律、法規,做好醫療機構中有關藥品採購管理工作;
10.研究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衛生人才交流;
11.負責全縣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認證和執業考試報名工作;
12.監督管理全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擬定醫務人員服務規範;
13.承擔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並組織實施;
14.負責全縣衛生行政執法的檢查監督,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及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負責全縣衛生統計信息工作;
15.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全市醫療、采供血機構的設定規劃、執業活動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16.審批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承辦醫療技術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
17.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管理制度;
18.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醫療救護及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19.組織實施全縣醫學科技攻關、醫學科研成果的鑑定及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推廣;
20.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衛生教育、培訓的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系統人才培養規劃和醫學繼續教育計畫。
21.協助有關部門籌集、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22.制定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制定和實施全縣新農合規劃、計畫;
23.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提供諮詢服務;
24.負責對鄉(鎮)合管辦人員及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合管科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對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25.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及時收集、整理、分析、評價、上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26.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確認,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和費用水平的審查和監管;
27.定期向縣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報告工作,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衛生監督所
衛生監督所是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執行機構,在縣衛生局領導下和烏魯木齊市衛生監督所的指導下,承擔著烏魯木齊縣轄區內公共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人員等方面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綜合管理任務,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擬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畫,並進行實施;
2.負責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和批准後發放證書的具體工作;
3.組織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定期上報抽檢結果;
4.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
5.對衛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6.組織現場監督檢測、採樣工作;
7.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8.負責對衛生監督法律知識和業務的培訓工作;
9.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受理查處工作;
10.開展衛生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11.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12.承擔市、縣衛生局交付的其他任務。
(五)愛衛辦
愛衛辦是衛生局內設科室,組織協調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性、民眾性公共衛生及除“四害”活動;協調、指導、檢查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負責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城鄉愛國衛生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部署,擬訂全縣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措施;制定健康教育規劃;
3.統籌協調各級各部門在開展愛國衛生工作中的關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組織、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檢查、監督各級各部門職責履行情況;
5.負責擬定全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根據總體規劃,編制環境衛生詳細規劃和年度環衛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全縣環境衛生工作;
6.負責開展全縣公共衛生管理和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任務,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督促有關執法部門和單位,依法查處違犯規定的行為;
7.負責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搞好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發動民眾參與愛國衛生運動,提高民眾的文明衛生意識、城市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
8.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查擺存在的問題,為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9.組織開展有利於提高全縣愛國衛生水平的競賽和檢查評比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獎懲兌現工作;
10.組織指導全縣城鄉除"四害"活動以及農村改水、改廁工作,不斷改善環境衛生質量;
11.承辦市、縣政府、市愛衛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紅會、系統工會、獻血辦
1、宣傳貫徹《紅十字會法》和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及《紅十字會章程》,指導協調全縣各級紅十字會工作。
2、開展備災救災工作,提高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員和其他受害者的民眾救護能力。積極參與國內外的人道主義救援工作。接受和轉送國內外和區內外的捐助,設立備災基金,建立備災倉庫。
3、在全縣農牧民和青少年會員中,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現場急救工作。
4、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指導學校工作委員會的各項工作,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動,促進各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承辦紅會幹部業務培訓以及為社會人群普及初級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現場急救的相關業務。
5、廣泛開展社會救助與社會服務活動,在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中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
6、宣傳紅十字會與紅新月運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國際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照規定,協助政府開展有關人道主義領域裡的工作。
7、指導基層工會健全班子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職代會作用,實行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8、組織衛生系統幹部職工開展文化、體育和勞動競賽活動等。
9、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和非血緣骨髓移植工作的發展,進行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登記和聯絡工作。
10、組織安排各單位組建應急獻血隊伍,完成市血站下達的指標。
11、做好《獻血法》的宣傳、培訓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烏魯木齊市河南東路7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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