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刑柱

在歐洲,由於信仰的關係,中世紀文藝復興之前的火刑是非常普遍的。由於那時候被判火刑的人一般或多或少和宗教聯繫在一起,所以一般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燒烤而死。

簡述

在中國

古時炮烙之刑,將人用青銅鎖穿過鎖骨釘在大銅柱上烤。這是商紂王時的刑罰。
他們用什麼綁的,要看他們所處的時代。如商紂時期是青銅時期,這時最頂級的也就是青銅鏈子。
到了後面的時代則大多是鐵傢伙。但中國奴隸社會之後的火刑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少的,主要有墨,劓,剕,宮,大辟等。

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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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的火刑是中世紀一個公眾儀式,盛況空前;作為懲罰的公開展示,它是一種"轟動藝術"(福柯語),基督教正統的精神霸權在這裡完完全 全落實為對其屬下肉體上的無限權力。
由於信仰的關係,國外的火刑,尤其是中世紀文藝復興之前的火刑是非常普遍的。由於那時候被判火刑的人一般或多或少和宗教聯繫在一起,所以一般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燒烤而死。
請注意,這裡的人,包括哥白尼等人都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用一根楔子貫穿手掌和腳掌釘在十字架上,下面堆上柴火,澆以火油。如果是宗教上的叛逆楔子一般用銀質的或桃木質的,已達到驅邪的目的。而和宗教無關的則無所謂了,銅鐵均可。

歐洲的火刑柱,不是說不拿來燒異教徒,但更多的是燒基督徒的。例如燒死聖殿騎士,例如燒死聖女貞德,例如燒死布魯諾,燒死胡斯,或者卡爾文燒死賽維,英王亨利八世燒死舊教徒。

運用

布魯諾:1600年2月17日凌晨,羅馬塔樓上的鐘聲劃破夜空,傳進千家萬戶,這是施行火刑的信號。很快,通往鮮花廣場的街道上站滿了送別的民眾。隨後,布魯諾被綁在廣場中央的火刑柱上,向圍觀的人們大聲宣布:“黑暗即將過去,黎明即將來臨,真理終將戰勝邪惡!”
臨刑前,他又高呼“火,不能征服我,未來的世界會了解我的!”劊子手匆忙用木塞堵上他的嘴,然後點燃了烈火。熊熊烈火中,偉大的科學家英勇就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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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諾(1548~1600)是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偉大的思想家、科學家。他出生在那不勒斯市附近的小鎮上。10歲時,貧窮的父親把他送進修道院,在那裡,他刻苦學習,獲得了神學博士學位。

他痛恨反動教會迫害人民,用地球是萬物的中心等謊言欺騙民眾。當他看了哥白尼的著作《天體運論》,被深深吸引了,寫了批判地心說的論文,受到教會的迫害,布魯諾連夜逃亡。宗教法庭到處通緝他,整個義大利沒有一塊他立足的地方。
在長期的流亡中,他滿腔熱情地發表演 說,繼續批判被教會奉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地球中心說,同守舊派展開激烈的論戰。他寫了好多書,發展了哥白尼的太陽中心說,把科學的宇宙觀傳遍歐洲。

達·芬奇:24歲的時候就名聲在外,不是因為他那稀罕的絕世天才,而是因為他差點被綁在火刑柱上烤熟。達·芬奇和他的3個同學,跟在畫室里當模特的一名男孩太過親熱,其程度超過了男人之間普通交往的水準,據說還採用了點暴力。

這件官司鬧得滿城風雨,達·芬奇一戰成名,上了社會新聞的頭條。要是擱在今天,10個人有9個會以為這傢伙是藉機炒作。可按當時的法律,如果罪名成立,達·芬奇都將因為這場傾城之戀被燒成掛爐烤鴨。不過,達·芬奇很走運,因為證據不足他得以脫身,否則我們現在雖然天天都有晚餐,卻不會看到《最後的晚餐》這樣的傑作了。

聖女貞德:貞德(1412年1月6日1431年5月30日),被稱為「奧爾良的少女」,是法國的民族英雄、軍事家,天主教會的聖女,法國人心中的自由女神。

英法百年戰爭(1337年-1453年)時她帶領法國軍隊對抗英軍的入侵,支持法查理七世加冕,為法國勝利做出貢獻。最終被俘,被宗教裁判所以異端和女巫罪判處她火刑。

規則

火刑的時間一般安排在節日之中,但這並不是定規。例如,在異端量特別大的西班牙,火刑分大型和小型兩種;大型的定在節假日、國王加冕或王子誕生日--這需要積累一定量的異端死囚,小型的則隨時隨刻可以執行。

死刑的執行從來都有集體慶典的意味--在遠古就是圖騰儀式中的血祭,人類心靈的狂歡在任何時候都帶有他虐或自虐的因素;因此,在節日中安排火刑,我們除了推測宗教裁判所為了展示力量的刻意外,也許還可以加上這一點文化學或人類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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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火刑的判決和執行具有集體慶典的性質,各個牧區的神甫通常在一個月前便開始通知全體教徒,邀請他們參加這一火的盛典,並許願以一定量的贖罪券;幾乎沒有人會拒絕邀請,好奇心人人都有,僥倖逃脫異端罪名本身又是件可喜可賀的事,何況再加上贖罪券的誘惑和對成為異端同情犯的恐懼。

在火刑儀式的前一天,宣判的主席台在城市的中心廣場上搭了起來,而在臨近的廣場上豎起了火刑柱——也有兩者合在一個廣場上的;火刑柱有直接豎在地面上的,也有設在泥壇上的——如著名的貞德姑娘在受刑時便因泥壇和火刑柱格外高大而未能讓刑吏事先給她"恩典"一矛,周圍則預先堆滿了木柴。

為了營造 氣氛,宣判在許多地方通常要彩排一次,宗教裁判所成員和告密者則身著遮頭遮臉的白色長袍,——與其支持者們在城市的主要街道上遊行。整個城市懸旗掛彩,整潔一新,洋溢著節日的喜氣。

場面

處刑當天的黎明,教堂敲響了召喚的鐘聲。囚犯們被押上了街頭,遊行的隊伍簇擁著他們;他們也被整飾一新,但赤著腳,脖子上套著繩索,捆住的雙手上灌滿了綠色的蠟燭油--死囚在有些時候直接被套上了小丑帽和悔罪衣。

押解異端分子的任務仍然由宗教裁判所成員及其積極分子承擔,他們舉著白色的十字架,宗教裁判所的旗幟飄揚在隊伍里。遊行隊伍浩浩蕩蕩,唱著教會的喪歌,並不斷奉勸異端們改邪歸正。市民們則簇擁在馬路的兩旁,大聲地辱罵著異端,但拋擲石塊受到教會的禁止。
在中心廣場,世俗當局和教會當局的頭面人物已經各就各位,人山人海的市民則熱情地迎接著遊行隊伍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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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儀式首先是作彌撒,接著一般是大法官向國王宣誓堅持正統信仰和捍衛宗教裁判——例如在西班牙的馬德里,然後是宗教裁判員冗長的布道。判決是宣判儀式的高潮,每一聲判決都能引發陣陣歡呼聲——權力對捧場的歡呼聲有著內在的需求;悔罪了的異端被迫當場穿戴上了小丑帽和悔罪衣或者受到鞭撻,而火刑犯則被押到了火刑柱面前。

一般來說,死囚是站立著被鐵鏈鎖死在柱上的,也有讓死囚坐在柴薪上的。柴薪堆積如山,幾乎沒過蒙難者的頭頂,圍觀者看清他們其實是很不容易的。就此而言,許多描繪火刑犯英勇不屈的繪畫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為了防止異端作最後的宣傳,他的嘴裡塞滿破布之類的東西。

在宗教裁判員及反異端積極分子喋喋不休的勸說聲中,刑吏點燃了火堆,熊熊的烈火迅速地吞滅了火刑犯。添柴加火作為一種榮譽被授予對宗教裁判所作出貢獻的人士或當地的社會名流。

如果說教會在這個時候還保留一點它理應擁有的仁慈的話,那就是它還能夠要求刑吏在死囚的脖子上掛上火藥袋,在點火前勒死囚犯或者點火時用長矛刺穿犯人的心臟;但以上手腳必須做得乾淨漂亮以免讓民眾發覺:教會重在炫耀權力而非欣賞異端的肉體痛苦,但看熱鬧的民眾則免不了要快感一把宛如當代人觀看暴力片那樣。蒙難者的骨灰撒向河川或揚向天空,沒有燒化的骨頭需要重新回爐加工以求徹底地銷痕滅跡,旨在防止它們喚起人們對異端的回憶和崇拜。

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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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界範圍上考察,火刑倒並不為宗教裁判所專有,它是人類在蒙昧時代處理巫師和邪術的普遍手段——北美的第安人直至本世紀初還保留著以火刑處理妖人的遺俗;火能夠徹底銷毀物質本體,古代人普遍信仰火的祛魔御鬼能力。

但是,宗教裁判所火刑制度並不能從這種普遍性獲得多少辯護;沒有一種處刑方式像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對於異端者那樣被濫用,它經歷時間之長、波及地域之廣和蒙難者之多都是空前和絕後的。

在宗教裁判所最為猖獗的西班牙,火刑處罰發展到了歇斯底里的程度,1781年竟還執行了一例,而它的真正廢除要等到神聖法庭最終滅亡的18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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