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南縣環境保護局

機構設定灤南縣環境保護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2個行政科室和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督管理站、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污染防治管理站、環境監測站5個下屬事業機構。 2、環境監督管理站,為股級事業機構,事業編制11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5、環境監測站,為股級事業機構,事業編制14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3名。

簡介

灤南縣環境保護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2010年9月,依據編字【2010】19號檔案,對灤南縣環境保護局內設機構和下屬事業單位進行重新設定。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2個行政科室和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督管理站、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污染防治管理站、環境監測站5個下屬事業機構。

主要職責

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貫徹實施,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省、市、縣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與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排污、電磁輻射和生物技術安全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縣內及跨縣域的環境污染糾紛;承辦市、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批評建議、提案;接待和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擬定本縣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工作;監督檢查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按照有關規定審批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管理農村生態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農業生態建設。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環境產品認證;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產業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承擔縣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灤南縣環境保護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2個行政科室和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督管理站、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污染防治管理站、環境監測站5個下屬事業機構。
一、內設機構
灤南縣環境保護局設定2個行政科室,機構規格正股級。
1、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調機關各科室之間的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文秘、檔案、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財務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老幹部服務、黨群工會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黨風廉政建設、行風評議及精神文明工作。
2、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相關政策法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執行責任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組織重大環境保護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信息反饋、環保政策諮詢。
二、下屬事業機構
1、環境監察大隊為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股級事業機構,事業編制14名,其中設大隊長1名,副隊長3名。
主要職責: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保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算、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工作經驗;受理有關環保方面的民眾信訪和舉報;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答覆、督辦、協調工作。
2、環境監督管理站,為股級事業機構,事業編制11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主要職責:擬定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監測;擬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和企業污染防治工作;實行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負責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防治及污染事故的協調查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對資源污染嚴重的落後工藝、設備和產品的限期淘汰計畫,推行清潔生產;負責城市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具體工作。
3、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為股級事業機構,事業編制3名,其中設主任或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立項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重新審核(含環境影響報告書經過審批後超過5年的重新審核);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全縣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計變更核准;負責拆除或閒置污染處理設施的審批;負責城市市區內建築工程開工前環境申報;負責全縣輻射項目、危險廢物項目的初審;負責全縣排污許可證換髮的初審。負責其他環保審批和許可業務的辦理。
4、污染防治管理站,為股級事業機構,事業編制3名,其中設站長或副站長1名。
主要職責:負責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對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環境安全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建立並落實環境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擬定全縣環境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及與預案;負責對有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的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其建立環境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好預防措施;負責對影響環境安全的危險固體廢棄物、放射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協調查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具有較大環境安全隱患的落後工藝、設備和產品制定限期淘汰計畫,同時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
5、環境監測站,為股級事業機構,事業編制14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3名。
主要職責:對本縣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經常性監測,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為排污費等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完成環境管理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參加縣內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組織和發動民眾參加環境監督活動,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