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區糧食局

(六)負責貫徹執行糧食質量標準,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先進儲糧技術;對儲備糧承儲單位的儲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七)管理糧食財務,負責糧食政策性資金的撥付、結算及全區糧食系統財務報表的統計彙編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糧食系統的財會工作。 (八)貫徹執行糧食統計制度,負責全行業的統計報表工作。

單位簡介

根據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汕機編[2003]24號)和潮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南機編[2003]3號),設定汕頭市潮南區糧食局(牌子加掛在區發展計畫局),為副局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糧食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區糧食總量平衡的年度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食倉儲、加工、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的建設規劃;負責全區糧食流通體制的巨觀調控和行業管理。
(三)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糧食購銷價格指導原則及糧油政策性補貼標準;擬訂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的糧食應急措施及災區、水庫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等,確保社會穩定的糧食供應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區軍糧供應管理、價款結算以及軍供網點的布局調整、維修改造等工作。
(五)負責地方儲備糧管理。制訂儲備糧管理制度,擬訂地方儲備糧的收儲規模及動用計畫,會同財政、物價部門核定地方儲備糧的收購、儲存和輪換價格、費用,並負責對承儲單位實施監督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協助中央及省有關部門管理中央和省級儲備糧。
(六)負責貫徹執行糧食質量標準,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先進儲糧技術;對儲備糧承儲單位的儲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七)管理糧食財務,負責糧食政策性資金的撥付、結算及全區糧食系統財務報表的統計彙編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糧食系統的財會工作。
(八)貫徹執行糧食統計制度,負責全行業的統計報表工作。
(九)建立科學的糧食市場信息和價格監控體系,掌握市場信息,調控糧食市場,穩定糧價,穩定市場。
(十)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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