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帝刑制改革

漢文帝刑制改革,在中國法制史上意義重大。它標誌著中國古代刑制由野蠻階段步入較為文明階段的轉折點。

引發該改革的導火索是“緹縈救父”這一事件,文帝感其德孝遂於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其方案是:凡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奴隸社會以來的五刑制度由此發生變化。但又出現新問題:一是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範圍;二是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因此景帝即位後,兩次下詔減少笞數,並規定了刑具規格、受刑部位以及施行時中途不得更人。
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國法制史上意義重大。它標誌著中國古代刑制由野蠻階段步入較為文明階段的轉折點。這一改革更加適應了封建經濟基礎的需要,同時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過渡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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