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配課

漁配課,清鹹同年間福建所立鹽課。成豐九年(1859),在東沖、七墾、寧德、八都、漳灣、白石等處設立局所,量船查驗,抽收漁配鹽課,每一擔魚配鹽十斤,收課鹽兩百文。同治六年(1867),凡出海漁船,約百擔魚配鹽十擔,抽錢百文。福建沿海漁業發達,以漁配課增收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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