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計算機協會章程

湘潭大學計算機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以《高等學校行為準則》、《國家教育委員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湘潭大學學生手冊》、《湘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為基礎。
第二條:本社團全稱為湘潭大學計算機協會(簡稱計協,英文名為Computer Association of Xiangtan University),是湘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直接領導下的民眾性課餘學術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
(一) 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豐富大學生活,擴大學生視野,增長學生知識。本協會本著“對會員負責 為會員服務”的十字方針開展活動。
(二) 對外宣傳湘潭大學,絕對服從校團委的領導。
第四條:本協會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愛好電腦,並承認本協會章程的師生,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個人簡歷,經理事會審定,辦理入會登記、註冊手續後,成為本協會成員,協會給成員頒發會員證,作為會員資格的憑證。
第六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有參與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對計協的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三)有選舉和被選舉理事會的權利。
(四)對協會的活動有諮詢權。
(五)對協會的經費有查詢權。
(六)有退出本協會的自由。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認真完成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社團實行年度收費,一年後繼續留在該學生社團者,必須重新繳納會費,所繳會費按校團委、湘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有關標準確定。
(四)維護本協會的利益和榮譽,不以本協會的名義從事違背協會性質,宗旨的活動。
(五)為協會提供各種資料及發展新會員。
第三章 組織以及職權、職能
第八條:本協會以實事求是為工作的基本理論依據,以民主集中制為基本組織原則,實行會員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
第九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湘潭大學計算機協會理事會,理事會全體會議一般每月舉行一次,理事會全體會議有一半以上的委員出席始得舉行,若進行活動的決策或決議則要求有三分之二的委員出席方才有效。
第十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討論和決定根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查、批准會長的工作。
(四)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第十一條: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2~3名,下設組織部、技術部、外聯部、宣傳部、財務部共五個部門,部長各兩名,以及理事若干。
第十二條:理事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副會長及其他各部門協助會長工作,理事會成員任期均為一年,連任不能超過兩年。
第十三條:會長的職權及職能
(一)作為本協會的全權代表,對與本協會有關的一切活動負主要責任。
(二)各部門認識安排,有權罷免不負責任的各級幹部。
(三)各部門的工作安排及總結,並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評審。
(四)制定協會工作計畫,並對任期工作認真總結。
(五)積極傳達社團聯合會及校團委的有關精神檔案和指示,對會員的建議進行蒐集、處理和反饋。
(六)審批經費並要求賬務公開。
(七)考察會議及活動出勤情況及幹部的工作手記。
(八)對外代表本協會參加各種會議及公關事宜。
(九)其他與本協會有關的檔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按校團委、湘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確定的標準,向會員收取會費。
(二)爭取掛靠單位(即信息工程學院)、校社聯、校團委經費支持。
(三)在得到校團委、湘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後,以正當方式獲取社會贊助。
(四)組織勤工儉學收入,如舉辦培訓班。
十五條:本協會經費用途
(一)日常工作。
(二)組織會員的各種活動及培訓。
(三)其他經費支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通過。
第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
第十八條:本章程適應於所有協會會員,並且從即日起執行。
湘潭大學計算機協會理事會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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