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鄉委員會

清鄉委員會

清鄉委員會,指國民政府時期成立的,侵華日軍為確保其對占領區的統治,強化“以戰養戰”,掠奪軍需物資的一種基層管理組織。

設立時間

清鄉委員會是汪精衛政權為清鄉運動而成立的專門機構,1941年至1943年間設立。

歷史

抗日戰爭期間,於1941年起,日軍與汪精衛政權開始在江、浙、皖等地進行清鄉運動。為此目的,1941年3月開始籌備設立清鄉委員會。同年5月22日,清鄉委員會正式成立,國民政府主席汪精衛兼任委員長,會址設在南京的馬台街。同時公布的《清鄉委員會組織大綱》規定,清鄉委員會為清鄉最高指揮機關,對清鄉地區軍事事宜,有權制定法規、分布命令。

清鄉委員會下設第一(管理事務、文書、人事)、第二(管理行政)、第三(管理保全隊與清鄉警察)、第四處(管理社會福利),並設有民眾訓練、特種教育、經濟設計、地方行政研究、招撫整編等委員會及其他機構。

後由於地方機構的權力被清鄉委員會奪走,造成了政權內部各種矛盾,1943年5月最高國防會議決定被清鄉委員會撤銷,清鄉事務改由行政院與地方政府管理。

成員

清鄉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包括:

•委員長:汪兆銘。

•副委員長:陳公博、周佛海。

•委員:陳群、梅思平、楊揆一、鮑文樾、任援道、趙正平、李聖五、林柏生、丁默邨、李士群、高冠吾、羅君強、岑德廣、陳春圃、趙毓松、沈爾喬、傅式說。

•秘書長:李士群。

•副秘書長:汪曼雲、唐生明。

•秘書主任:曹滂。

•會計長:何廷楨。

•第一處處長:陳光中;副處長:汪瑩。

•第二處處長:余百魯;副處長:張炳康。

•第三處處長:唐生明;副處長:成鐵俠。

•第四處處長:彭年;副處長:曹慎修。

•駐蘇州辦事處處長:李士群;副處長:唐生明。

•總參議:周隆庠。

•參謀團團長:唐生明。

•地方行政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仲寰。

•民眾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戴英夫。

•經濟設計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君慧。

•特種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張仲寰。

•宣傳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節。

•招撫整編委員會主任委員:唐生明。

•政治工作團團長:袁殊。

•和平義勇總隊總隊長:馬嘯天。

•清鄉警察總隊總隊長:宗志強。

•封鎖總辦事處處長:張北生。

•清鄉幹部訓練所所長:李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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