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著作權協會

深圳市著作權協會

深圳市著作權協會,是由深圳市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社會團體。加強對深圳市音樂、軟體、圖書、音像作品、網際網路等產業的研究、保護,規劃相關產業發展戰略、溝通政企,爭取政府及時有效的支持和引導是著作權行業協會的宗旨和目標。

基本信息

深圳市著作權協會深圳市著作權協會
深圳市著作權協會,是由深圳市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社會團體。加強對深圳市音樂軟體圖書音像作品網際網路等產業的研究、保護,規劃相關產業發展戰略、溝通政企,爭取政府及時有效的支持和引導是著作權行業協會的宗旨和目標。

協會概況

深圳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又添一件喜事!8月1日,深圳市著作權協會在銀湖會議中心召開了首屆會員大會,騰訊公司深圳廣電集團深圳報業集團創維博恩凱音像連鎖公司斯達高盈寧科技海川實業等逾50家發起單位參加了大會。大會選舉成立了協會首屆常務理事會,騰訊公司首席行政官陳一丹當選首任會長;深圳報業集團等單位當選為副會長單位。據悉,市著作權協會將在近期舉行掛牌成立儀式。深圳著作權協會從2006年初根據深圳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要求在深圳市知識產權局的支持下開始籌備,至2006年7月獲得深圳市民政局批准籌備,2006年8月召開深圳市著作權協會首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選舉辦法、通過協會章程,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

●性質和成立
深圳著作權協會,是由深圳市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社會團體。加強對深圳市音樂、軟體、圖書、音像作品、網際網路等產業的研究、保護,規劃相關產業發展戰略、溝通政企,爭取政府及時有效的支持和引導是著作權行業協會的宗旨和目標

深圳著作權協會從2006年初根據深圳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要求在深圳市知識產權局的支持下開始籌備,至2006年7月獲得深圳市民政局批准籌備,2006年8月召開深圳市著作權協會首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選舉辦法、通過協會章程,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

●協會職能
1.為權利人提供著作權登記和檔案管理服務;
2.為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權利人申請政府專項資金資助;
3.提供法律諮詢,維護著作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代理相關法律事務,進行法律援助;
4.進行著作權保護的宣傳和培訓,促進著作權項目的套用和推廣;
5.展開學術討論,向立法機關和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修訂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意見和要求;
6.提供鑑定服務,明晰著作權權屬;
7.促進國內外行業交流,舉辦展會。

●組織機構
深圳著作權協會下設著作權學術委員會、鑑定委員會、著作權保護委員會、著作權貿易促進會、動漫專業委員會五個專業機構。
著作權學術委員會負責協會學術刊物的編輯、出版,網路信息服務的編輯、整合、更新工作,承擔相關的學術研究活動。
鑑定委員會為著作權的維權提供鑑定,明晰權屬。
保護委員會負責著作權登記,申請政府資助,著作權維權。
貿易委員會負責開展相關國內外交流活動,舉辦展會。

●會員
深圳著作權協會實現會員制,凡是擁護和遵守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信譽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個人均可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辦公地點
深圳著作權協會辦公地點設在深圳南山區科技園南區高新南一道TCL大廈。協會的常設機構是秘書處,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深圳市著作權協會,其英文名稱為:ShenzhenCopyrightSociety,縮寫為:SCS

第二條本協會是深圳市內從事文化藝術著作權貿易軟體開發音像影視產品出版者廣告、工藝美術品設計者等著作權相關產業的企業、個人,以及其他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發行、傳播者、相關協會、中介機構、研究單位自願聯合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致力於著作權保護;引導會員依法管理、保護、運用著作權,提高會員開展著作權工作的水平,促進著作權產業發展,帶動創新,提高綜合競爭力,繁榮社會主義的科學、教育、文化事業;增強會員、政府之間的聯繫、了解與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積極開展國際間的著作權保護、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在我國著作權事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知識產權局,協會接受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知識產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場所在深圳市高新科技園南區高新南一道TCL大廈B座9樓辦公區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推廣《著作權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為會員提供版權資訊、著作權登記、法律諮詢服務、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編輯出版會刊,開展學術研究,向會員介紹管理著作權、運用著作權的經驗;調查研究著作權產業發展、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信息;
(三)組織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舉辦專業展覽,促進市內外相關機構、協會的友好往來和交流學習;協同有關方面培訓會員單位著作權業務人員,提高著作權業務人員的素質;
(四)組建著作權協會網站,搭建版權資訊交流平台;協助會員加強與各地著作權組織的業務交流與合作;
(五)履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和深圳市知識產權局授權行使的職責,辦理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分為企事業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三種:
(一)企事業單位會員是指在深圳市依法設立、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提出入會申請並獲批准的著作權產業的企事業單位;
(二)團體會員是指提出入會申請並獲批准的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業協會;
(三)個人會員是指提出入會申請,具體從事文學、藝術、科技、設計、傳媒工作的作者、以及智慧財產權界知名專家學者、從事司法、著作權事務的工作人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和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著作權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信譽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提交本會統一印製的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提交在國家有關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檔案複印件;
(三)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根據理事會授權,依照本會章程對入會申請進行審查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要求本會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包括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立法及執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五)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規定;
(二)遵守本會制定的行業規範和準則;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接受本會的指導、監督、管理和培訓,承擔並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五)提供本會工作所需的有關著作權工作情況和資料;
(六)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七)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會可終止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並在本會會刊上公布:
(一)失去法人資格者;
(二)超過一年不繳納會費者;
(三)超過一年不參加協會活動者。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並在本會會刊上公布。會員連續一年不交納會費,經書面通知催交後仍不交納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或物質獎勵:
(一)在著作權業務方面成績顯著的;
(二)積極開拓企事業著作權業務新領域,成績顯著的;
(三)其他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協會會員和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出的議案;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名額和產生辦法由負責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理事會決定。業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本會會長、秘書長人選為當然理事。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或會長授權的副會長召集並主持。如有重大事項,由會長決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議,召開特別理事會。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名額和產生辦法由負責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理事會決定。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業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本會會長、秘書長人選為當然常務理事。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或會長授權的副會長召集並主持。如有重大事項,由會長決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共同提議,召開特別常務理事會。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重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本會根據需要可聘請顧問,顧問的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推選,並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四條本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可組織成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的使用:
(一)協會的會務活動;
(二)組織會員參加的活動;
(三)本會的日常開支。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協會經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06年8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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