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財政局

2、貫徹執行《預算法》、《會計法》和其他財稅法規、規章及財務會計制度;在許可權範圍內,對部分地方稅收的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進行解釋;制定和執行本區有關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區政府各項經濟優惠政策。 4、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政府性基金和財政專戶;負責全區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現代財政國庫制度,制定和執行全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本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規範財政收支繳撥程式。 5、負責區級公共財政支出,制定需要全區統一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管理區級社會保障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區直各部、委、辦、局,各鎮,各人民團體:
《廈門市海滄區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已報區委、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廈門市海滄區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一、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廈門市財政局有關規定,結合海滄區發展戰略,編制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計畫;參與制訂本區促進經濟發展的措施,研究提出運用財政、稅收及其他政策對經濟運行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區財力的建議;執行市與區、政府與企業的財政分配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制訂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
2、貫徹執行《預算法》、《會計法》和其他財稅法規、規章及財務會計制度;在許可權範圍內,對部分地方稅收的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進行解釋;制定和執行本區有關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區政府各項經濟優惠政策。
3、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財政工作;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區本級預算調整意見和區本級決算情況。
4、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政府性基金和財政專戶;負責全區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現代財政國庫制度,制定和執行全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本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規範財政收支繳撥程式。
5、負責區級公共財政支出,制定需要全區統一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管理區級社會保障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6、負責統一協調國有企業政府性債務的籌措使用管理;辦理各類財政撥款,參與有關支出項目的效益考核;負責區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使用,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問效;負責財政性投融資項目建設工程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及竣工財務決算和交付使用資產的審批;參與財政性投融資及國有企業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及工程招投標管理;負責區農業資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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