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然保護區監測技術規程—總則

3.6自然保護區監測 5.3保護對象監測 ——保護區監測目的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程,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
GB 17378 海洋監測規範
GB 12763 海洋調查規範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18421 海洋生物質量
GB XXXXXX 海洋沉積物質量
GB 11607-89 漁業水質標準
GB/T 14914-1994 海濱觀測規範
GB XXXXXX 海洋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
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術語

3.1 自然保護區 Sanctuary
自然保護區是指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動植物天然分布區、重要的自然風景區及其它為了自然保護的目的,需要特殊保護和管理而劃出的一定地域的總稱。
3.2 核心區 Sanctuary protection areas (SARs)
是自然保護區所屬的自然地帶或大的自然區域的代表性地段,由原生性自然生態系統組成,是保護區的核心。核心區主要用於對自然基本規律的研究。
3.3 緩衝區 Multiple-use control site (C)
是核心區外圍的半開發地區,或已遭人為破壞,但仍能恢復為原生性生態系統的地段。緩衝區可以開展試驗性或生產性研究,其主要作用是緩和對核心區的破壞。
3.4 實驗區 Research only areas (ROAs)
是緩衝區周圍地段。這一區域主要用於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研究,為當地環境保護及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提供示範作用。
3.5 保護對象 Protection target
指保護區建立時所確定的主要保護主體。主要包括珍稀物種及其棲息地、生物多樣性、自然資源、典型生態系統、重要景觀、自然遺蹟、自然生物區、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等。
3.6 自然保護區監測 Sanctuary monitoring
對自然因素及人為因素所引起的環境及保護對象的變化,進行長期定點監測。其目的是評價保護區環境質量及保護對象的現狀,評估保護效果,為保護區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監測方案設計

4.1 監測站位的布設原則
4.1.1 反映保護區全貌
所布設的監測站位要能夠覆蓋保護區的核心區、緩衝區及實驗區,由此獲得的監測數據要反映出保護區的總體現狀。
4.1.2 突出重點
針對不同類型保護區的特點及特定的保護對象,確定重點監測區域,以便準確監測保護對象的現狀及變化趨勢。
4.2 監測站位數量及布設方式
—— 環境要素監測
環境要素監測站位數量為1個/20km,監測站位在整個保護區範圍內平均分布。
—— 保護對象監測
核心區監測站位為4個/20km,緩衝區為2個/20km,實驗區為1個/20km。監測站位在各分區內平均分布。特殊保護對象監測站布設見本規程其它分冊。
各年度所有環境要素及保護對象監測站位應保持不變。
4.3 監測頻率
4.3.1 本底調查
一般本底調查在保護區建立之前完成,若保護區沒有詳細的本底調查資料,或本底調查資料已超過5~10年,應在開展常規監測之前進行一個周年的本底調查,調查頻率為每月或每季一次。
4.3.2 常規監測
常規現場監測每年兩次,可選擇5、11月份,每次監測採樣時間應與上一年相同。
4.4 監測指4.5 標4.6 及內容
4.4.1 環境要素監測
所有海洋自然保護區都要對海域環境要素進行監測。主要監測項目包括水溫、鹽度、溶解氧、無機磷、氨-氮、亞硝酸鹽、硝酸鹽、汞(Hg)、鎘(Cd)、鉛(Pb)、砷(As)、銅(Cu)、鋅(Zn)、石油烴等。另外還應對生物介質中污染物含量汞(Hg)、鎘(Cd)、鉛(Pb)、砷(As)、銅(Cu)、鋅(Zn)、石油烴、多氯聯苯(PCBs)、多環芳烴(PAHs)進行監測。環境要素的分析與測定具體方法見表1
註:不同類型的保護區在此基礎上應根據要求增加必要的環境要素監測項目,可參見海洋自然保護區監測技術規程的相應分冊。
4.4.2 人為活動影響狀況監測
海洋自然保護區應對旅遊、交通、海水養殖、海洋捕撈、資源開發等人為活動對保護區生境及保護對象的影響狀況進行監測。
4.4.3 保護對象監測與評價
——原則
我國洋自然保護區類型很多,保護對象的監測、評價指標差異極大。主要類型海洋自然保護區保護對象監測原則如下。
· 河口及近岸生態系統
監測的主要指標為浮游生物、底棲動物群落結構,主要保護種類的種群結構。
· 潮間帶生態系統
監測的主要指標為潮間帶動物、植物的種類多樣性、群落結構及主要保護種類的種群結構。
· 海草床生態系統
監測的主要指標為海草床植物蓋度、厚度、種類,底上動物種類多樣性、群落結構。
· 珊瑚礁生態系統
監測的主要指標為珊瑚種類、規格、蓋度、發病率、死亡率及補充狀況,藻類蓋度、厚度、種類,魚類群落結構等。
· 紅樹林生態系統
監測的主要指標為紅樹林植物的葉片指數、豐度、分布面積,鳥類種類、種群數量,底棲動物群落結構等。
· 島嶼生態系統
監測的主要指標為海域生物群落結構,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島陸的陸生生物進行必要的監測。
· 海洋珍稀、瀕危動、植·物
監測的主要指標為物種的種群數量、種群動態、食物鏈及繁殖率等指標。
——方法
不同類型保護區保護對象的監測及評價方法應滿足《海洋調查規範》、《海洋監測規範》及《海洋自然保護區監測技術規程》其它分冊的要求。
汞(Hg)、鎘(Cd)、鉛(Pb)、砷(As)、銅(Cu)、鋅(Zn)、石油烴、多氯聯苯(PCBs)、多環芳烴(PAHs)
表1 環境要素分析、測定方法

 監測指標  監測方法
 水溫  用溫度測定儀直接測定水溫
 鹽度  鹽度計法
 溶解氧  碘量法


 氨  靛酚藍分光光度法
 亞硝酸鹽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硝酸鹽  鎘柱還原法或鋅鎘還原法
 無機磷  磷鉬藍分光光度法






 總汞(Hg)  原子螢光法
 鎘(Cd)  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鉛(Pb)  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砷(As)  原子螢光法
 銅(Cu)  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鋅(Zn)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石油烴  紫外光度

註: 表中所列方法的具體分析、測定應按GB17378-1998《海洋監測規範》的標準方法進行。
4.4.4 自願者監測
有條件的海洋自然保護區可開展自願者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及監測方法可參考附錄A。
4.5 質量保證與控制
4.5.1 質量控制方式
海洋自然保護區監測實施單位應具備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機制,對監測的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4.5.2 儀器設備
所有在監測過程中使用的計量檢測器、設備和計量器具必須在有效檢定期內使用,並在規定的檢定周期內進行檢定。自檢的計量檢測器、設備和計量器具應按期進行自檢。
4.5.3 監測人員素質
進行海洋自然保護區監測的監測人員須經過技術培訓,具備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監測與評價

5.1 環境質量監測
當水深小於10m時只測定表層海水中各項環境要素指標,當水深大於10m時測定表層及底層海水環境要素指標。各項環境要素指標及監測方法見表1。生物介質中污染物含量監測應滿足《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程》的標準方法。
5.2 環境質量評價
5.2.1 質量指數法
本方法適合於評價海水環境懸浮物、營養鹽、重金屬、石油烴等含量評價。評價方法如下。
套用公式Pi=Ci/Csi進行評價,式中Pi為第i種污染物的生物質量指數,Ci為第i種污染物的實測值,Csi為第i種污染物的標準值。
Csi為GB3097 《海水水質標準》中某項目的標準值;評價保護區水質採用一類水質標準,當Pi≤1.0時,表明保護區水質符合標準;當Pi>1.0時,表明保護區水質超出標準。
5.2.2 標準狀態評價法
本方法適合於水溫、鹽度等物理要素的評價。
——標準狀態的選擇
根據歷史資料及專家評分,確定評價因子在特定季節的參考值或標準值。標準由最少5個數據組成,5個數據應分別來自保護區的不同站位。
——評價方法
用成對t檢驗法確定監測數據(與標準數據站位相同)與標準數據的差異程度,當差異顯著時,表明環境發生明顯變化,對保護對象不利;否則,適於保護對象生存。
5.3 保護對象監測
各類保護對象監測技術和方法見本規程其它分冊。

監測資料匯總

6.1 上報資料內容
6.1.1 照片
包括所有現場監測的照片及數碼信息。
6.1.2 攝像資料
包括所有現場攝像(數碼)資料。
6.1.3 實驗室分析測試原始數據
包括所有環境要素及保護對象分析的原始記錄。
6.2 資料上報格式
照片及攝像資料經編輯、刻成光碟後上報主管部門,光碟中要有詳細的記錄及說明。實驗室分析數據報表格式應滿足GB17378海洋監測規範、GB12763海洋調查規範及本規程各分冊的格式。

監測報告格式及內容

7.1 報告書格式
報告書格式應滿足《赤潮監測技術規程》中報告書格式的要求。
7.2 報告書內容
7.2.1 前言
——保護區概況
包括保護區的地理位置、保護區分區情況、保護對象、主要人為活動的影響狀況及採取的保護措施等。
——監測時間、站位
——監測指標
——監測技術
——評價方法
7.2.2 監測結果與評價
——保護區環境狀況
· 水溫、鹽度
· 溶解氧
· 營養鹽
· 重金屬
· 油類
· 其它要素
敘述各要素監測結果時要求闡明含量或測定數值、現狀評價、趨勢分析等內容。
——環境災害
· 赤潮發生次數及損害
· 污染事件
a 溢油事件
b 化學品泄漏
· 病害
——保護對象監測結果與評價
見海洋自然保護區監測技術規程其它分冊內容。
7.2.3 保護措施與建議
——現有保護措施及其效果的評價
· 保護技術
· 宣傳工作
· 公眾參與
· 保護效果
——制定保護規劃及措施
· 保護技術的研究方向
· 保護區管理計畫
根據環境壓力、保護對象的變化趨勢、特點對以往保護措施加以修訂,制定出切合實際的保護及管理措施。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自願者監測
A.1 志願者監測
海洋保護區自願者監測可以及時發現出現問題的區域,以便做深入的調查與監測;為保護區提供長期的監測數據;提高居民的環境保護意識,激發居民的環保熱情,鼓勵居民參與保護行動。每個保護區在開展常規監測的同時應建立志願者監測體系,開展志願監測。
A.1.1 志願監測的宣傳
宣傳內容如下:
——保護區自然狀況
對保護區的界線、核心區、緩衝區、科研區的範圍,保護目標和保護對象進行宣傳。
——保護區監測目的
——保護區監測計畫
——主要保護物種的鑑定識別知識
對重要保護動植物的主要識別特徵及圖片進行宣傳。
——術語
· 赤潮
· 溢油
· 生境破壞
· 有害化學品泄露
——保護動物病害知識
A.1.2 建立組織者與志願信息傳遞方式
——設立網際網路網頁
· 提供所有宣傳資料
· 公布組織者電子信箱
· 公布專家電子信箱
· 志願人員登記表
· 監測指標· 
· 監測結果報告內容
——公布組織者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A.1.3 志願者登記內容
——姓名
——年齡
——地址
——職業
——聯絡方式
A.1.4 志願者監測結果記錄
——赤潮
赤潮發生監測記錄見表A1。
表A1 赤潮發生記錄表
記錄者簽字——— 記錄時間 年 月 日
—— 溢油及有害化學品泄露
溢油及有害化學品泄露記錄表格見表A2。
表A2 溢油及有害化學品泄露記錄表
記錄者簽字——— 記錄時間 年 月 日
—— 保護動物病害
保護動物病害記錄表格見表A3。
表A3 保護動物病害記錄表
記錄者簽字——— 記錄時間 年 月 日 
A.1.5 跟蹤監測與評價
接到志願監測報告後應及時分析並得出結論。如有需要,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對現場進行監測和評價,並作出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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