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海東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法律、法規。2、編制地區人口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制定年度全區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辦法,負責監督檢查、數據統計分析、組織評估各縣實施情況。

機構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法律、法規。

2、編制地區人口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制定年度全區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辦法,負責監督檢查、數據統計分析、組織評估各縣實施情況。

3、負責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引進實施有關項目。

4、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制定計畫生育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監督和指導計畫生育技術套用和藥具發放;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5、負責各縣計畫生育管理部門和系統計畫生育管理幹部的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

6、負責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

7、編制計畫生育藥具計畫,監督檢查計畫生育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8、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領導班子

主任孔令名:主持全盤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協會等工作。

副主任羅興海: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和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秘、後勤服務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承擔政策法律法規工作,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2、宣教規統科

承擔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編制地區人口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擬定全區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和考核辦法,評估各縣完成情況,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

3、科技科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節育措施的落實、諮詢、服務、積極引進、推廣新科技、新技術的套用,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發證以及計生技術服務執法監督工作。

4、地區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1)負責做好藥具計畫生育的編制、統計和發放工作。

(2)確保計畫生育藥具免費發放渠道的暢通,積極開發零售市場、方便育齡人群及流動人口夫婦的需求。

(3)保證避孕藥具供應,減少浪費、不積壓。

(4)制定藥具工作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區藥具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5)負責全區計畫生育藥具的儲存、供應及質量的管理工作。

(6)開展藥具高新技術產品的宣傳、培訓、推廣服務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