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儋州校區圖書館

儋州校區圖書館創建於1958年,為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圖書館,已有40多年的辦學歷史,為業務全程自動化管理的新型圖書館。館舍總建築面積達8356平方米,現有紙質圖書70多萬冊,電子圖書30萬種,期刊4400種,報紙200多種,中外文資料庫近30個。主要收藏有農業、機械、食品加工、計算機、文學、藝術等方面的圖書資料,藏書以農業尤其是熱帶農業為特色。

基本信息

圖書館簡史

儋州校區圖書館創建於1958年,為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圖書館,已有40多年的辦學歷史,圖書館伴隨著學校的建設不斷發展,由當初的圖書資料室,發展成為具有一定規模,實現了業務全程自動化管理的新型圖書館。圖書館1985年遷入新館,館舍總建築面積達8356平方米,館內設有中外文書庫、中外文期刊庫、文獻檢索室、科教閱覽室、綜合閱覽室、多媒體閱覽室、學生自修室等多個閱覽室,可供上近千人同時閱覽。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圖書館正逐步向現代信息化、電子化、網路化和數位化方向發展,文獻信息管理與服務方式也正從傳統向現代化方向轉型,文獻信息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將成為學校重要的文獻信息基地。
圖書館主頁:http://lib.scuta.org

圖書館館藏資源的內容結構

圖書館現有紙質圖書70多萬冊,電子圖書30萬種,期刊4400種,報紙200多種,中外文資料庫近30個。主要收藏有農業、機械、食品加工、計算機、文學、藝術等方面的圖書資料,藏書以農業尤其是熱帶農業為特色。

圖書館業務部門簡介

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是圖書館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借書證辦理、讀者退換證、資料複印等。
 採訪部:採訪部是圖書館館藏文獻資源建設部門。根據院校教學、科研的需要,采訪購置各種載體的文獻資料,補充館藏,建設適應院校教學和科研發展的、具有本館特色的文獻資源體系。主要負責中外文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等文獻資料的採購工作。
 編目部:負責全館中、西文圖書的分類、編目、加工工作。中、西文圖書均採用《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第四版)進行分類。館藏的中、西文圖書分別有分類目錄、書名目錄、作者目錄供讀者查詢。讀者還可通過校園網從索書號、書名、作者、主題詞、ISBN等檢索點查詢我館的書目資料庫。
流通部:圖書借閱、書庫管理等工作。具體工作包括:新書驗收、圖書上架與整序、藏書保護;剔舊、註銷、補書;定期做好統計工作,及時報表,做好藏書結構、流通情況、讀者借閱動態調查;辦理圖書借還、預約、催還手續,辦理違章、賠失處理手續;收集並反饋讀者需求信息;該部對讀者實行全開架借閱服務。
 期刊部:連續出版物收登,裝訂;連續出版物流通閱覽和讀者服務;開展有關連續出版物管理和利用方面的研究工作。
參考諮詢部:解答讀者口頭、電話、信件及電子郵件諮詢,輔導讀者利用本館資源;機讀公共目錄(OPAC)、卡片目錄的檢索及輔導;光碟資料庫、網路資料庫的檢索及輔導;專題諮詢服務;定期舉辦各種培訓輔導講座,輔導讀者查詢機讀目錄、檢索光碟及網路資料庫、使用工具書等;國內外文獻查詢及原文傳遞服務;建立“電子資源”網頁,開展網路諮詢服務;新生入館教育;校外讀者接待工作;承擔《圖書館資源利用》必修課和《科技文獻檢索》校定選修課的教學任務。開展讀者閱讀輔導活動;接受讀者口頭或書面諮詢,指導讀者更好地利用館藏文獻資源。
技術部:協助館領導進行新技術、新套用、新設備的調研、試用、引進等,配合供應商進行調試、安裝。在設備套用系統投入運行後,負責全面的日常維護、升級、管理,為館內各業務部門的計算機軟、硬體的套用提供技術指導,開展信息技術的套用開發和為本校師生提供電子資源服務。具體包括技術支持服務有:本館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安全管理,本館計算機軟硬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本館套用系統開發、引進、維護和使用指導,本館鏡像資料庫的維護,本館網頁的製作、維護更新和電子資源中心管理,等等。管理多媒體閱覽室。

辦證地點

需辦證人員必須到圖書館行政辦公室辦理,圖書館行政辦公室是圖書館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借書證辦理、讀者退換證、資料複印等。圖書館行政辦公室在圖書館大樓一樓。

館內諮詢指南

需要網路資料庫、工具書(或其他)諮詢者請到參考諮詢部諮詢。參考諮詢部地址:圖書館四樓。 需要借書證辦理、讀者退換證、資料複印請到行政辦公室。地址:圖書館一樓。

館內開放時間

一樓:
報紙與新刊閱覽室(收藏當年現刊、報紙):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晚上7:00-10:30
行政辦公室(借書證辦理/補辦、上網卡辦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多媒體閱覽室(提供上機上網服務):周一至周日上午8:00-晚上23:30
複印室(提供館藏文獻複印服務):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晚上7:00-10:30(周六、日晚不開放)
存包處(負責看管讀者的私人物品):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樓:
 流通部(收藏各類中文圖書):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樓:
外文期刊閱覽室(收藏當年外文現刊及外文過刊合訂本):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外文書庫(收藏各種外文原版圖書、字典、詞典等):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具書、檢索室(主要收藏國內外生物、農學類文獻檢索工具書及各學科年鑑、綜述、彙編、專題索引等):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樓: 
中文過刊閱覽室(收藏中文過刊合訂本):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參考諮詢部(提供各種類型信息參考諮詢服務,包括一般諮詢、課題檢索、文獻傳遞及定題跟蹤服務等):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館內規章制度

一、讀者入館須知
1、院校內讀者憑本人的借閱證入館,校外讀者須憑單位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證件登記入館。
2、講文明禮貌,衣著整齊;禁止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禁止在館內喧譁。
3、禁止在館區內吸菸或用火,禁止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4、愛護館內設施設備和書刊資料,嚴禁隨意塗抹刻畫和破壞。
5、維護館內秩序,不得用物品搶占閱覽座位,不得隨意挪動閱覽桌椅,禁止在館內私自張貼或散發廣告。
6、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工作人員辦公場所。
二、借書卡的申辦和保管使用
1、凡我校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務”招收的高職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在院校進修或函授學員,憑學生證(新生可憑學院提供的名冊)或有關單位的有效證明辦理館際互借證。
2、讀者申辦借書證,需交1張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將借書證轉借他人借書者,一經發現,除責成轉借者和借用者檢討外,給予扣證停借1個月的處罰。讀者違犯本館規定處以罰款時,未交清罰款的不得再借書刊,其借書證暫停使用。
4、讀者應妥善保管借書證,如遺失,應儘快向圖書館流通部報失,並還清所借書刊和超期罰款。掛失前使用遺失的借書證借閱圖書的,由遺失人負責。報失15天后方可補辦理新卡,補辦借書證需交納工本費10元及1張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5、學生畢業或其他原因離校,應將所借書刊資料歸還結清,交回借書證註銷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三、書刊借閱
1、讀者憑藉書卡辦理館藏書刊外借和室內閱覽手續。書庫貼有條形碼的書刊,在各書刊庫的服務台辦理外藉手續。不得私自將書刊帶出防盜監測門,否則以偷竊書刊論。
2、中外文書刊實行限量、限期借閱的辦法。本、專科學生每人借閱總量限7冊,研究生為15冊。中外文圖書借期限30天,小說限7天。
四、圖書的續借和預約
1、所借圖書到期應歸還,如確需繼續使用,而該書又無人預約時可續借。專科、本科學生在圖書借出25天后方可進行網上續借,研究生、教工在圖書借出30天后方可進行網上續借。每冊書可續借2次,每次續借期為2個星期,續借期間,如遇其他讀者預約,則應在接到催還通知後立即歸還,否則按超期論處。小說可以續借一個星期。
2、擬借閱的圖書已被借出時可以預約。每個讀者限預約2冊圖書;已辦預約的書,不再辦理預約。預約圖書的讀者應及時關注預約通知欄,預約書歸還後,讀者在《預約借書通知》發出7天內內到流通總台辦理借閱,超期不辦理借閱手續的讀者,將取消該書的預約許可權。
五、書刊保護
1、讀者應愛護館藏書刊,不得在書刊、報紙上圈點、批註、劃線、折角、污損和損壞條碼等,違者按原價賠償圖書,並由圖書館給予書面通報批判。
2、撕剪書刊的,除追回被撕剪部分外,按原價的10倍賠償,並由圖書館給予書面通報批判。
3、讀者借閱書刊時,應當場查看書刊有無污損、破損和缺頁等,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工作人員聲明。
六、遺失賠償和違規處罰
1、自辦理外藉手續之時起,按24小時為1天累計天數,每冊1天罰款0.1元,待還清圖書並繳納罰款後,系統才能恢復其借書許可權。
2、所借圖書遺失,應在規定的借閱期限內來圖書館辦理賠書手續,如超過應還日期仍不辦理賠償手續者,在賠償原書的同時,追繳逾期費。
3、 凡遺失書刊,應以題名、責任者、版次相同的書刊賠償,並交加工及材料費10元。如無法償還書刊,依下列規定賠償:
① 近五年內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3倍賠償;
② 距今六至十年內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5倍賠償;
③ 距今十一至十五年內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8倍賠償;
④ 距今十五年前(不含十五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10倍賠償。
4、偷竊圖書除追回原書刊外,圖書按原價的10倍、期刊按該刊全年價10倍給予罰款。盜竊書刊者除罰款外,報學校給予行政處分;再次偷竊者,從重處理。
5、盜用他人借書證借閱書刊,除註銷借閱證外並處違約金,所處違約金按所借圖書原價的10倍計算,並由相應部門給予處理。
七、計算機檢索
1、檢索用計算機僅限用於圖書自動化管理系統內館藏書目資料庫檢索,不得擅自移作他用;嚴禁在檢索機上玩遊戲、閒聊等。
2、嚴格遵守計算機操作遠程,如機器出現故障,不得自行處理,應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未經圖書館技術人員允許,隨意拆卸電腦,按損壞公物或偷盜論處,並通報全校。

館際互借規則

1、海南省高校圖書館館際互借(ILL)規則,是海南省高校在文獻信息資源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協商確定的互惠原則,利用圖書館館藏,採用網路或現場借閱、人工傳遞或郵遞手段、複製技術以及計算機網路技術,彼此提供並滿足對方科教人員和學生(簡稱讀者)需要的文獻資源而制訂的管理規則。
2、館際互借的目的,對圖書館而言,在於互相彌補各自的館藏不足,實現館際文獻資源優勢互補,真正形成比較有力的全省高教文獻資源保障系統,使各校的文獻資源充分利用,有效增值;對廣大讀者而言,可方便快捷就近獲得所需的文獻信息。
3、館際互借服務內容:除了傳統的圖書借閱和文獻複製服務之外,充分利用現已建好的服務網路,實行“一卡通用”、“通還通借”方式,開展館際互查、館際互借、館際互復和文獻傳遞等服務。
3.1 館際借閱
3.1.1 範圍:中文圖書和外文圖書。
3.1.2 方式:
3.1.2.1 一館讀者能夠通過網路借閱其他館圖書。
3.1.2.2 一館讀者能夠直接到其他館現場借閱圖書。
3.1.2.3 讀者可以在任意圖書館還回圖書。
3.1.2.4 文獻所屬館可以隨時對還回館或讀者所在館進行催還圖書。
3.2 文獻傳遞
3.2.1 範圍:中、外文報刊、會議錄、科技報告、電子文獻等。
3.2.2 方式:複印後郵寄、直接下載、電子郵件、傳遞、傳真等。
3.2.3 建立健全實體文獻傳遞交接簽名制度,以明確責任,保證文獻傳遞到位,避免丟失。
3.3 委託服務
接受ILL成員館委託服務請求,幫助查詢國內外文獻信息機構的文獻並代索取一次文獻。
4.1組織
4.1.1“海南省高校圖書館館際互借協調領導小組”是海南省教育廳領導下的開展館際互借服務的協調機構,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海南省高校圖書館館際互借服務工作,制定館際互借服務有關規則,報省教育廳批准後實施。館際互借協調領導小組下設館際互借運行管理小組,負責館際互借的日常工作,以保證館際互借渠道的暢通。運行管理小組日常工作由省高校文獻信息中心牽頭,成員由各館選派負責館際互借的工作人員參加。其職責是負責“規則”的全面實施,及時了解館際互借服務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並向“館際互借協調領導小”提出工作整改的建議;各成員館的館際互借運行管理小組成員負責對本校讀者的技術培訓、宣傳,落實館際互借各項服務工作。
4.2管理規則
4.2.1通用借閱證
4.2.1.1 凡全省高校科教人員和學生均有資格享受館際互借服務,但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由所在館確認,同時交納50元押金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張和10元辦證費,方可辦理館際互借通用借閱證; 4.2.1.2 各成員館實行“一卡通用”,每年的新生及新調入職工,統一辦理館際互借通用借閱證。“通用借閱證”條碼號由學校代碼﹢年代﹢四位數讀者號共11位數字組成。各學校代碼分別為:
海南師範大學 11658 海南醫學院 11810
瓊州大學 11100 海口經濟學院 44601
通用借閱證每年元月份驗證一次,未經確認的通用借閱證無效;
4.2.1.3 通用借閱證作為讀者享受借閱服務的主要憑證,僅供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並須妥善保管;
4.2.1.4 對由於各種原因終止借閱的讀者,但不及時在ILL管理員處辦理退證和註銷手續而產生的書刊丟失等後果,由讀者所在館負責;
4.2.1.5 凡借他人通用借閱證借書者,持證者和轉借證者均分別罰款10元
4.2.1.6 私自使用他人通用借閱證借書者,視偷書論處,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4.2.1.7 丟失通用借閱證者須立即到本館圖書館ILL管理員處掛失,掛失前的一切借書記錄由本人負責;
4.2.1.8 補辦通用借閱證時,需出示本人有效證件,免冠照片一張,並交工本費10元,原通用借閱證同時註銷失效;
4.2.1.9 由於各種原因要終止借閱者,和離開學校的讀者(調離、出國、辭職等),須到讀者所在館ILL管理員處辦理退證和註銷手續,憑押金收據和通用借閱證退還押金。
4.2.2 借閱許可權
4.2.2.1 借閱冊數:館際互借讀者的借閱冊數為教師5冊、學生3冊;且借出圖書總價值一般不超過押金的二倍;
4.2.2.2 外借期限:館際互借圖書期限為30天;
4.2.2.3 嚴格實行“按期還書逾期罰款”制度,書前頁(或後頁)的期限卡上須清楚標明還書日期。
4.2.3 館際現場借閱
4.2.3.1 讀者憑館際互借通用借閱證可到任意高校圖書館現場閱覽文獻和外借圖書;
4.2.3.2 讀者在文獻資源館借閱文獻時,應自覺遵守該館的借閱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者均由讀者本人負責;
4.2.3.3 讀者應十分注意所借圖書的還書日期;
4.2.3.4 讀者對所借圖書應當面查驗,如發觀污損、缺頁等情況,須交管理員作明標記,否則,還書時發現以上情況,讀者須承擔責任和罰款;
4.2.3.5 讀者憑本人通用借閱證借書,不得委託他人代借,但他人可代還。
4.2.4 館際網路互借
4.2.4.1 讀者在查詢本館沒有館藏而需要向他館借閱圖書時,可以向館際互借管理員,發出館際借書要求信息;
4.2.4.2 ILL管理員對讀者提出的館際互借申請經確認本館無館藏和查詢文獻資源館流通狀況後,以圖書館的名義及時向文獻資源館發出借書信息;
4.2.4.3 文獻資源館收到館際互借信息後,須在兩天內將網路申請的館際互借文獻送達讀者館;
4.2.4.4 讀者館收到圖書後,應該立即從網上回復文獻館,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讀者到館辦理外藉手續。
4.2.5續借
4.2.5.1 讀者所借的圖書如無預約,可續借一次。但該書如果已有他人預約,則不得續借;續借期為兩周。
4.2.5.2 續借必須在外借圖書到還書日期之前辦理,而且必須攜書到借出館辦理續藉手續;
4.2.5.3 如果待辦續借的圖書已超期必須先付清逾期罰金後才能辦理續借。
4.2.6 預約借書
4.2.6.1 如欲借的圖書已經借出,讀者可以在圖書館借書處通過登記方式辦理預約借書手續,或在網上向ILL管理員發出館際預約借書信息。
4.2.6.2 讀者預約的圖書一經歸館,圖書館應儘快通知讀者(可採用電話通知或送到書
通知單)。如果不屬於本館讀者,文獻館應按5.2.5~5.2.7款項辦理外藉手續。預約取書時間為三天,超過三天不來辦理借出手續時,預約圖書不予保留。
4.2.7 還書
4.2.7.1 讀者可在任一館際互借館還書。還書日期即是還回館收到書的日期,不是歸還文獻館日期;
4.2.7.2 還回圖書如果屬逾期或污損圖書,還回館須照章代收逾期或污損罰金;
4.2.7.3 還回館應在兩天內將不屬於本館的圖書送還文獻館。
4.2.8 逾期
4.2.8.1 歸還圖書的日期如果超過了期限卡(貼在圖書的前頁或後頁)上規定的還書日期,屬逾期圖書;
4.2.8.2 按期還書是讀者應負的責任。倘若圖書逾期不還者.圖書館將發出逾期通知單照章罰款。讀者所在館應即時將逾期通知單送達讀者。
4.3 處罰
4.3.1 逾期:所有讀者圖書逾期罰款為0.3元/本、天
4.3.2 損壞圖書
4.3.2.1 外借圖書如有批點、塗改、污損等情況,若損壞程度較輕,不影響內容完整者,視情節處以原書價50%以下罰金;
4.3.2.2 圖書如果損壞較嚴重,需加工整修方能流通,除處以原價50%的罰金外,平裝本每冊另賠償加工費5元,精裝本每冊另賠加工費10元;
4.3.2.3 損壞嚴重已無法流通的圖書,讀者應加按1-3倍賠償或經文獻館同意後購買新版本賠償。
4.3.3 遺失
外借的圖書被遺失,必須賠償原版本圖書,每冊並付加工費5元和累積逾期罰金。否則,按遺失圖書原價的5倍賠償。
4.3.4 特殊處罰
凡借書逾期20天不歸還或拒不交付違規罰金者,文獻館可通過讀者所在館通知學校財務處按遺失圖書的罰金及逾期累計罰金,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同時終止其借書權利和通報事件真相。
5、館際互借操作流程
5.1 館際現場借書,他館讀者按文獻館借閱管理規定在ILL管理員處辦理外藉手續。
5.2 館際網路互借:目前以館對館方式提供服務,讀者要通過ILL管理員辦理並提供文獻服務。流程如下:
5.2.1 在目前尚無省級中心聯合書目資料庫的情況下,可通過書名、作者名、分類號、ISBN、主題詞、關鍵字以及任意字詞等途徑,採用廣播式查詢省內高校圖書館館藏機讀目錄資料庫,獲得需要的文獻名稱、作者、版次、索書號及館藏地點。
5.2.2 填寫互借請求單,直接在網上按螢幕上顯示的內容逐項填寫。
5.2.3 傳送互借請求:將互借請求信息傳送本人所在館,經ILL管理員確認後,將互借信息傳送文獻館。
5.2.4 文獻館受理:文獻館收到互借請求信息後即對該圖書的流通狀況及價格進行查詢判斷,決定受理後隨即列印圖書下架單給書庫管理員提書。
5.2.5 ILL管理員做好館際互借信息登記.並將互借圖書送出,同時將外借信息傳送借出館(即請求館或讀者服務館)。
5.2.6 讀者服務館收到信息和圖書後進行借入信息登記,同時回復文獻資源館,並告之收書的ILL管理員姓名。
5.2.7 通知讀者到館辦理外藉手續,同時將圖書借出信息傳送文獻館。
6、網路運行
6.1各成員館保證在開館時間區域網路絡館際互借運行暢通。
6.2各成員館實行網路故障登記和定期報告制度,網路故障登記由各館館際互借管理員負責,並於次月5號以前將故障情況(包括零故障)通過Email報省館際互借運行管理小組。省館際互借運行管理小組負責按月通報。
6.3館際互借服務出現網路故障時,通過電話確認借閱證後辦理借還書登記手續,不得因為網路故障而推諉。
7、經費管理
7.1 押金由讀者所在館收取保管。
7.2. 實體文獻傳遞費用,採取讀者承擔和圖書館補助共同解決。具體辦法如下:
7.21海府地區成員館的讀者,申請網路借書一次(不論冊數),收取交通費2元,交通費在辦理圖書外藉手續時收取(對於個別讀者申請館際借書後又放棄者,仍需交納圖書傳遞費)。不足部分採取兩種補貼方式: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圖書館海南醫學院圖書館、瓊州大學館圖書館自行補貼;海南大學圖書館海南師範學院圖書館由省高校圖工委補貼。
7.22海府地區以外高校讀者申請網路借書時,寄出圖書的郵資費由讀者承擔,由讀者館代收,每學期末向資源館結算一次。還書的郵資費均由讀者館承擔。
7.23外借圖書逾期罰金或因損壞的罰金由讀者館代收,在送還圖書時,將代收罰金一起交資源館。
8、以上規則不詳事項由省館際互借運行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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