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系國家司法機構。

機構簡介

1985年8月24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地址柯城區后街巷,1987年1月,遷至柯城區荷花三路政法大樓。內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信訪室、研究室、辦公室、政工科以及全國法院幹部業務法律大學浙江分校衢州分部共9個部門。幹警37人,1985年底增至54人,下轄柯城區、衢縣、龍游縣、江山縣、常山縣、開化縣6個人民法院;33個人民法庭。

2003年9月建成占地23餘畝,面積20433平方米,智慧型化的現代審判技術大樓投入使用。內設辦公室、幹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立案庭、刑事審 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庭、執行裁決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技術(鑑定)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審判保障中心、監察室等19個職能部門和機關黨委;下轄柯城區、衢江區、龍游縣、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6個人民法院,10個人民法庭;市中院在編政法幹警113人。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院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負責該院工作簡報、司法統計與分析、文秘、信息資料、檔案、圖書報刊、收發、機要、法制宣傳、保密、綜合治理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組織人事處

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辦理該院的有關幹部、組織工作事項;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以及其他職稱的評定申報工作;負責該院老幹部工作;辦理該院的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計畫生育、人事檔案工作。

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成上級法院下達和該院部署的幹警培訓工作,指導下級法院幹警培訓;辦理全市法院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該院崗位責任制考核。

監察室

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黨紀政紀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黨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負責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和該院再審改判案件的檢查;監督全市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點工作的落實。

刑一庭

依法準確、及時地審理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普通一審刑事案件以及案情重大應當由中院審理的其他一審刑事案件;依法審理刑事抗訴、抗訴案件;依法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以及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審查答覆下級人民法院請示的有關疑難案件;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依法報送由上級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完成執行死刑罪犯的任務。

刑二庭

審理轄區內的監獄和公安機關看守所上報的對在押犯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勞改部門的減刑、假釋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

民一庭

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借貸、財產租賃、房地產、勞動爭議、相鄰糾紛及其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監督和指導下級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民二庭

審判第一、二審契約、證券、票據和侵權等糾紛(包括消費者權益〔含醫療糾紛〕),審理第一、二審智慧財產權、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及企業破產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

立案庭

審查訴至該院的各類案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本市一審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案件的審理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或下級法院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進行審理排期並指定審判人員;進行財產保全。處理來信來訪;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審判業務工作。

行政庭

依法審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等一審、二審行政案件;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工作事務,負責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及國家賠償工作事宜。

執行局(執行庭)

執行該院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或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該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監督、指導、協調和管理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研究室

負責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對策及疑難案件的討論;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收集、答覆下級法院有關適用法律方面的請示;負責內部刊物的編輯發行。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和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的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負責該院機關的固定資產、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使用該院業務經費,做好該院的財務公開工作;辦理後勤事務的其他事項。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和武器管理工作;負責中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警衛、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的執行事項,執行強制措施;組織法警業務技能訓練。

以上詞條由吳根林蒐集編輯提供。

地理位置

地址:荷三路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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