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

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

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是浙江省體育總會團體會員,由浙江省內汽摩運動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汽摩運動事業發展的單位和組織組成,是具有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根據浙江省體育總會、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和中國機車運動協會章程規定,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是舉辦、管理和監督浙江省內汽摩運動賽事和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會員團體

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 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

隨著我國汽車工業和汽摩運動的發展以及新形勢下社會的新需求並結合工作實際,除了浙江省內汽摩運動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汽摩運動事業發展的單位和組織外,還特邀請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聯以滿足浙江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汽摩運動需求為宗旨,以“讓道路更暢通、讓駕駛更安全”為追求目標,建立和完善汽摩賽事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為主要任務,聯合社會各界一起推動交通安全教育、養成良好駕駛習慣,開展各類公益活動;對省內汽摩運動和活動進行業務管理,組辦省級賽車競賽、汽摩推廣活動和汽摩休閒活動,培養高水平運動員、運動隊、教練員和裁判員。此外,配合中汽摩聯等上級部門以及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體育總會等主管單位組辦在浙江舉行的全國、國際性體育賽事和外事交往活動。

五年計畫

本屆聯合會為回響省政府2014年提出的“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見,計畫在未來5年內,實現出名人(頂級車手)、出名牌(品牌賽事、品牌運動推廣欄目和知名汽車▪機車培訓項目)、出名企(品牌活動運營商和知名汽摩運動培訓學校)的目標,為汽摩運動專業化、民眾化發展添磚加瓦。

組織機構

下設秘書處,宣傳委員會,競賽委員會,事業發展委員會,高校分會,義烏辦事處,摩游分會等多個部門。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聯合會名稱為: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簡稱:浙汽聯。

英文譯名為:FEDERATION OF AUTOMOBILE&MOTORCYCLE SPORTS OF ZHEJIANG,簡稱:FAMSZJ。

第二條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以下稱:本會)的性質:由浙江省汽車和機車運動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汽車機車運動事業發展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是具有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本會是浙江省體育總會、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以下簡稱中汽聯)和中國機車運動協會(以下簡稱中摩協)的團體會員。根據浙江省體育總會、中汽聯和中摩協的章程規定,本會是舉辦浙江省省級汽車機車運動賽事、管理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和活動、監督中汽聯、中摩協規章在浙江省內實施情況的合法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汽車機車運動愛好者、支持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實施全民健身計畫,促進我省汽車機車競技運動的健康發展,使我省的道路更暢通、交通更安全,從而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第四條本會經浙江省體育總會和浙江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接受浙江省體育局的業務指導和浙江省民政廳的管理監督。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推動我省汽車機車競技運動的發展,提高運動的水平;

(二)策劃、組織省級汽車、機車競賽和相關推廣及休閒活動(含房車露營和機車旅遊);

(三)指導和幫助浙江省各地市、縣汽車機車運動協會開展工作及活動;

(四)搞好全省的比賽和活動,配合體育部門搞好全國、國際體育比賽和外事交往工作;

(五)組建高水平汽車、機車等運動隊,參加相關重要賽事;

(六)協助省體育局組織開展汽車機車運動專業學習培訓和等級考核工作,組織開展裁判員、教練員的學習培訓工作和等級考核工作;

(七)維護汽車機車運動愛好者的正當權利;

(八)指導、普及汽車機車運動的基礎知識和技術,開展民眾性汽車機車運動,組織實施安全駕駛和特種駕駛的培訓工作。

(九)結合本運動項目的特點優勢,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諮詢服務,廣開經費來源,為本運動事業健康發展籌集資金;

(十)管理下屬或關聯企業和訓練基地;

(十一)搞好組織建設,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社團的橋樑紐帶作用;

(十二)貫徹執行國際汽聯、中汽聯和中摩協等上一級協會的各項規則和標準,同時制定本會汽車機車比賽和活動的規則、標準。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協會單位會員、專業單位會員(合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協會單位會員系指浙江省內各地市、縣和行業內具有管理、協調、指導職能的汽車機車運動機構和組織,主要包括:

1、各地市、縣的汽車機車運動協會(或所在地的體育總會代表);

2、浙江省內各行業的汽車機車運動組織;

3、駐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公安機關的相關運動組織。

(二)專業單位會員系指汽車機車運動專業訓練、技術技能和理論培訓的機構,與汽車機車運動相關的產業,相關指導、管理單位或組織及其他熱心支持、贊助汽車機車運動事業的單位和組織,主要包括:

1、汽車機車運動俱樂部;

2、具有一定教學規模和訓練條件的有關培訓機構;

3、省內汽車機車製造企業、汽車機車經銷商及汽車機車產業鏈之相關企業;

4、具有相關資質的國外汽摩產業鏈之相關廠商的國內代理、銷售機構;

5、與汽車機車運動產業相關的指導、管理單位或組織;

6、其它熱心支持、資助汽車機車運動事業的企業、單位或組織。

(三)個人會員系指承認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章程、思想作風正派、關心汽車機車運動的浙江省籍汽車機車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由其本人所在地協會或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推薦,本會審核批准後,方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協會單位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支持或參加本會的活動;

3、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有比較規範、完善的章程和組織管理機構;

5、省內各地市、縣的汽車機車運動協會和組織,須經當地民政部門和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省內各行業體協和駐浙解放軍、武警部隊及公安機關的相關運動協會和組織,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6、具有較完善的組織或者擁有法人資格;

7、能夠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二)專業單位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支持或參加本會的活動;

3、在本聯合會的業務(行業、學科、產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有較為固定的業務活動、經營活動場所;

5、擁有符合有關規定、與本單位規模相符的合法資產;

6、能夠行使其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7、擁有法人資格或者有明確的主管部門。

(三)個人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支持或參加本會的活動;

3、信用良好,文明禮貌,具有良好的體育道德;

4、熱愛汽車機車運動,喜愛以汽車機車運動為載體的休閒娛樂活動;

5、年滿十八歲,無故意犯罪記錄;

6、能夠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7、嚴禁使用興奮劑,自覺接受興奮劑檢查。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審核通過;

(三)填寫入會登記表並繳納當年會費;

(四)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五)省內各地市、縣和行業內具有管理、協調、指導職能的汽車機車運動協會申請入會可直接向本會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即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六)其它汽車機車運動團體組織以及與汽車機車運動相關的企業、俱樂部、車隊申請入會,一般由所在地的市或縣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汽車機車協會推薦,報本會秘書處,經審核通過後,成為專業單位會員,專業單位會員在申請入會時,除提交入會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或備案檔案;

2、協會或俱樂部章程(包括本章程第八章中規定的強制性內容);

3、當地民政部門或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執照複印件;

4、本單位的組織結構;

5、常設機構的有效通訊地址、通訊方式和聯絡人。

(七)個人會員在申請入會時,除提交入會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2、小2寸近彩頭像照片2張;

3、有效通訊地址及聯繫方式。

(八)個人會員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辦理入會相關手續。

(九)自申請獲準之日起,會員開始享受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及其它優惠待遇。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一)協會單位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力;

3、享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6、享有參與制定和修改章程、審議本會工作各項議程的權利;

7、管理所在轄區或系統內汽車機車運動工作;

8、享有申請舉辦(或承辦)本會組織的相關省級賽事和活動的權利;

9、享有為汽車機車運動愛好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權利。

(二)專業單位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力;

3、享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6、享有申請承辦本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和活動的權利;

7、享有為汽車機車運動愛好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權利;

8、享有從事汽車機車運動、活動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中國機車運動協會和本會的維護支持和協助的權益。

(三)個人會員的權利:

1、享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汽車機車活動的權利;

2、享有獲得本會提供的特惠服務和諮詢服務的優先權;

3、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享有在單位會員或本會推薦的地方分部(協會)組織享受優先待遇的權利;

5、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協會單位會員: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按時向本會提交年度工作計畫和重點比賽的完成情況,自覺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7、積極宣傳、組織和推動本轄區內的汽車機車運動活動;

8、積極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和活動;

9、積極發展本轄區內專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並做好各種服務工作;

10、努力提高本轄區或本系統內汽車機車運動水平,加強與本會中其它單位會員的學術交流活動。

(二)專業單位會員: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在本地或本單位積極宣傳和開展汽車機車運動;

7、積極發展個人會員,並為其做好服務工作;

8、重德守紀,認真維護本會及各級汽車機車運動組織的團結。

(三)個人會員: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關心和支持汽車機車運動事業的發展,積極組織、參與和推動所在地的汽摩運動活動;

7、積極維護本會及各級汽車機車運動組織的團結和汽車機車運動的聲譽;

8、積極支持和資助汽車機車運動事業的發展。

第十二條退會

會員有權自由退會,但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卡),附上入會以來的工作總結報告,同時,應儘快解決與本會或其它會員或俱樂部之間未清之賬目。本會將在接到專函的一個月內給予該會員正式批覆,確認其退出本會。此前,該會員身份仍有效。

第十三條除名

凡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將予以除名。凡經本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除名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該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應當及時交回本會會員證書或會員卡。至此,正式取消其會員之資格。

1、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給本會或本會所屬其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

3、在所管轄的地區或系統內喪失其真正的代表地位;

4、未按時年檢或實際上已經解體或破產;

5、長期拖延應繳納的會費或者其它應繳納的費用;

6、對嚴重違法受到刑事處罰的會員,自然取消其會員資格並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年審

會員有效期為五年。每年按年度進行年審。年審通過後延續其會員資格。各會員需在每年的12月或之前向本會提交本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的工作計畫,並足額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本會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遇有特別重要的事項、賽事或者活動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時,由理事會決議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浙江省體育總會審查並經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終止事宜;

(四)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理事若干人組成,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另聘請名譽會長、特邀副會長、顧問若干人。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定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財務預決算;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一般召開一次理事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網路視頻、通信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網路視頻、通信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當選時的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浙江省體育總會審查並報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浙江省體育總會審查並經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本會會長或本會會長指定的人選擔任。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下設秘書處、三個工作委員會和一個分支機構及一個實體機構:

(一)秘書處:負責本會的行政、財務及法務工作並做好本會其它三個機構的協調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對本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進行管理和提供諮詢服務。

(二)競賽和活動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汽車機車運動各類賽事和活動,制定和執行相關的規則和規程,監督和指導相關工作,並和上級協會的相關部門對口銜接;負責裁判和教練員隊伍的建設、培訓、管理並監督和指導相關工作,並和上級協會的相關部門對口銜接;

(三)事業發展委員會:負責聯絡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推動其參與和支持汽車機車運動;負責聯絡汽車機車廠商、相關企業和贊助商,積極鼓勵和推動其參與和支持汽車機車運動。

(四)宣傳推廣委員會:負責本會及相關賽事與活動的新聞與宣傳推廣工作,加強和各類媒體的互動合作;負責本會媒體和網站的建設及營運。

(五)報省民政廳審批設立一個分支機構:《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汽車露營、摩游分會》。

(六)作為協會實體化工作的具體實踐、聯合社會各界力量,設立《浙江省汽車機車運動推廣培訓中心》,負責開展實體運營的探索與實踐。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註冊、轉會;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核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接受浙江省民政廳和浙江省體育總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浙江省體育總會審查同意,並報浙江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和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另發補充規定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4年6月1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浙江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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