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組織開展2010—2012年全省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通知

(三)幼稚園教師培訓者培訓計畫安排:2010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200名幼稚園教師培訓者培訓。 培訓對象:市、縣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幼稚園師資培訓工作的培訓者,幼兒教育教研員等。 各地財政部門要將幼稚園教師培訓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證本地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開展。

浙教師〔2010〕46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提高幼稚園教師素質,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意見》(浙政發〔2008〕81號)精神,現就做好2010 -2012年全省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傾斜欠發達地區”的原則,以提高幼稚園教師保教能力為重點,統籌規劃幼稚園骨幹教師和園長培訓、幼稚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和幼稚園教師培訓者培訓工作,整合培訓資源,最佳化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模式,增強培訓實效,提高培訓質量,建立和完善幼稚園教師培訓長效機制。

培訓目標

2010年至2012年,全省培訓10000名農村幼稚園省市級骨幹教師和園長,建設一支規模適度的農村幼稚園骨幹教師隊伍;培訓30000名尚未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幼兒教師,大力提高幼稚園教師持證上崗率;培訓400名幼兒教育教研員和進修學校培訓教師,形成一支素質較高、專兼結合的幼稚園教師培訓者隊伍。

培訓計畫、對象和時間

(一)農村幼稚園骨幹教師和園長培訓
計畫安排:2010年至2012年, 全省培訓10000名農村幼稚園省市級骨幹教師和園長,其中培訓省級骨幹4000名,市級骨幹6000名。遵循傾斜欠發達地區的原則,省級骨幹培訓名額分配,以各地農村鄉鎮中心幼稚園數為基數,根據一、二、三類地區的分類,按1:0.9:0.8比例確定培訓計畫。
培訓對象:農村幼稚園園長和從事學前教育教齡5年以上的農村幼稚園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對象主要以鄉鎮中心幼稚園骨幹教師和園長為主,市級培訓對象原則上應面向農村地區所有幼稚園的骨幹教師和園長。
培訓時間:骨幹教師脫產集中培訓一個月,園長脫產集中培訓20天。
(二)幼稚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
計畫安排:各縣根據教師資格考試的要求和特點,原則上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完成對本地尚未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的幼稚園在崗教師任職資格培訓,計畫每年培訓不少於15000人。2012年主要任務是對前兩年尚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的教師開展再培訓。
培訓對象:學歷、健康狀況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目前已從事學前教育教學工作,但尚未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的幼稚園在崗教師。
培訓時間:集中面授時間不少於72課時。因任職資格培訓量大面廣,為避免工學矛盾,集中培訓可分時段進行。
(三)幼稚園教師培訓者培訓
計畫安排:2010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200名幼稚園教師培訓者培訓。
培訓對象:市、縣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幼稚園師資培訓工作的培訓者,幼兒教育教研員等。
培訓時間:集中脫產培訓15天。

培訓經費

為切實保障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省財政每年安排400萬元專項資金資助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其中310萬元專項資助省級骨幹培訓和培訓者培訓,90萬元專項資助縣級幼稚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
幼稚園教師培訓補助經費,省財政廳按當年培訓情況結算省補助資金,並按培訓計畫預撥下年度省補助資金。其中,幼稚園教師資格證培訓補助資金下達到市縣;省級幼稚園骨幹教師培訓(含園長培訓和培訓者培訓)經費直接下達到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當年實際支出小於預計數的,省財政按實結算補助資金;實際支出大於預計數的,按預計數結算補助資金。
幼稚園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含園長培訓和培訓者培訓)補助經費標準參照《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核定農村中國小教師“領雁工程”省級培訓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08〕354號)執行,並根據實際培訓人數結算補助資金。
幼稚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省級補助經費,按每人320元標準,對一、二類地區分別給予70%、50%的補助,並根據培訓學員培訓後教師資格實際通過人數結算補助資金。
各地財政部門要將幼稚園教師培訓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證本地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開展。
教師培訓資金應按規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挪用。相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專項資金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布資金的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計部門的審計。

培訓工作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加強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意見》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全面提高幼兒教育質量的“牛鼻子”工作,是推進學前教育長遠發展的基礎性和戰略性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認識加強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落實政策,採取措施,加大投入,確保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科學規劃,精心組織
省教育廳將根據2010—2012年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目標,制定分年度的培訓指導計畫。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和培訓指導計畫,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意見和本地幼稚園教師培訓計畫,統籌做好本地培訓教師的選派工作,及時確定培訓人員,按時選派參訓教師。各縣(市、區)要精心組織做好幼稚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工作。各地要合理安排各類培訓,儘可能減少工學矛盾。
承擔骨幹教師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要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幼稚園骨幹教師培訓指導方案,結合培訓對象的實際,進一步完善培訓方案,明確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要貼近農村學前教育的實際,貼近幼稚園教師專業發展的實際。創新培訓形式,切實增強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各幼稚園園長要積極配合各級培訓機構,認真做好本園教師的推薦選送工作,保證參訓教師的培訓時間。
(三)加強管理,保證質量
按照“自願、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確定幼稚園省級骨幹教師培訓機構。全省從事學前教育的高校和省、市級幼兒教師培訓機構,根據省級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培訓要求,自願申報培訓項目。在經專家評審後,由省教育廳審核確定培訓項目的省級骨幹教師培訓機構。市級骨幹教師培訓機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落實。要積極鼓勵各級培訓機構與培訓機構之間、培訓機構與有關高校之間加強交流與合作,積極探索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培訓機制,保證培訓質量。
實行項目責任制。各培訓單位在開班前要確認培訓學員名單,修訂完善培訓計畫,確定培訓時間、培訓專題、培訓內容和授課教師等,建立培訓檔案,落實管理人員。開班後要及時組織學員報到、建立學員管理機制,組織實施培訓計畫,加強質量評估,加強管理考核。培訓中要對授課的教學質量進行測評。培訓結束後半個月內,培訓機構要將培訓對象名單、培訓工作總結等有關材料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
(四)健全制度,強化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納入當地中國小教師培訓的整體規劃。要按照教育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精神,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幼稚園教師培訓制度,加強對幼稚園教師培訓學時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建立培訓檔案。幼稚園教師參加培訓的情況應作為教師考核、晉級、聘任、獎勵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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