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量

馬克思在論述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時,揭示了貨幣流通量規律。決定商品流通中的貨幣量的因素是:第一,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它又取決於投入流通過程中的待購商品總量和商品價格水平,貨幣流通量與之成正比。第二,同一貨幣流通次數,即同一單位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貨幣流通量與之成反比。因此,貨幣流通量決定於待實現的全部商品價格總額和貨幣流通速度之比,這就是貨幣流通量規律。

詞語解釋

流通量 turnover 外來辭彙

The number of times a particular stock of goods is sold and restocked during a given period of time.

周轉變,周轉次數在給定時期間某一特定商品出售後又進貨的次數

The amount of business transacted during a given period of time.

營業額,成交量在給定的時期間成交的總額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stock sold on the market during a given period of time.

證券交易額在給定的時間內市場出售的股份總數

The number of workers hired by an establishment to replace those who have left in a given period of time.

人員更替數,補缺人員數企業或公司在給定時期內新雇用的代替已離去的工人的總數

The ratio of this number to the number of employed workers.

新僱人員比率補缺人員數與僱傭人員總數的比值

貨幣流通量

馬克思在論述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時,揭示了貨幣流通量規律。決定商品流通中的貨幣量的因素是:第一,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它又取決於投入流通過程中的待購商品總量和商品價格水平,貨幣流通量與之成正比。第二,同一貨幣流通次數,即同一單位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貨幣流通量與之成反比。因此,貨幣流通量決定於待實現的全部商品價格總額和貨幣流通速度之比,這就是貨幣流通量規律。用公式表示就是:

一定時間內流通中所需貨幣量=待實現商品價格總額/同一單位貨幣平均流通速度

上面的公式只是就貨幣單純執行流通手段職能而言。實際上,貨幣在一定時期內還會執行支付手段職能。例如,用於還債、支付工資、納稅等,以及隨著信用關係的發展而產生的商品的賒購賒銷和彼此抵消債務的業務,等等。由於這些因素的作用,貨幣流通量規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這時的貨幣流通量規律的公式是:

上面的公式表示的是金銀等貴金屬充當貨幣材料時的貨幣流通量規律。當紙幣代替金屬貨幣執行流通手段職能時,有其特殊的流通規律。因為紙幣並不就是貨幣,而是貨幣的代表和象徵;紙幣本身並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貨幣的價值,是價值的符號。紙幣是由國家發行的、作為法定流通手段的貨幣符號或價值符號。馬克思說,紙幣流通的特殊規律只能從紙幣是金代表這種關係中產生。“這一規律簡單說來就是:紙幣的發行限於它象徵地代表的金(或銀)的實際流通的數量。”(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第147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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