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圖書館學會

學會簡介

泉州市圖書館學會,由泉州市的圖書館工作者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市性、學術性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我市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泉州市圖書館學會隸屬於泉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下屬分會。
泉州市圖書館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執行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弘揚 "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
泉州市圖書館學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學術交流,加強同全國圖書館界的聯繫與合作,活躍學術思想,組織學術研究,編輯、出版、發行圖書館學書、刊資料,促進學科發展;為泉州市文化、教育、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提供諮詢服務;介紹、推廣和評定圖書館學科研成果;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普及圖書館學基礎知識,傳播推廣先進技術,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面向社會公眾,指導閱讀,開展科普教育。
學會的會員單位是泉州市公共圖書館、教育系統的各學校圖書館、工會所屬的企業圖書館(室)、衛生系統各醫院圖書館(資料室)、以及各區、縣、街道圖書館(室)。

學會章程

泉州市圖書館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泉州市圖書館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本市圖書館工作者交流研究成果和推進協作活動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圖書館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圖書館事業的參謀和助手。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實事求是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繁榮圖書館學理論研究,探索圖書館的改革和各項工作的新經驗。組織本市各系統圖書館(室)之間的協作,推進圖書館現代化,提高圖書館幹部的素質,團結廣大圖書情報資料工作者,為開創泉州市圖書館事業的新局面,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貢獻。
第三條 本會主要任務是:
1.發動會員進行圖書情報資料工作經驗的總結和圖書館學的研究,組織學術交流活動;
2.推動本市各系統圖書館(室)之間的協作和經驗交流,促進各單位的業務建設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協助有關方面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會員與廣大圖書情報資料工作者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技能;
4.編輯出版圖書館學刊物和專業圖書資料,以交流信息和研究成果,幫助會員和廣大圖書情報資料工作者提高學術水平;
5.完成黨和政府交給的有關圖書館事業建設的工作任務,對有關重大問題組織調查和研究,向領導部門提出建議;
6.密切聯繫廣大會員和圖書情報資料工作者,向黨和政府反映圖書情報資料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會員正當權益。
第四條 本會鼓勵會員的創造性勞動,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服務水平。對於本會為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和圖書館學研究作出重大貢獻的會員和團體會員,給予表彰和獎勵,並向有關部門推薦。
第五條 本會受泉州市文化局、泉州市社會科學聯合會和泉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本會是泉州市社會科學聯合會和泉州科學技術協會的成員組織。本會接受福建省圖書館學會的指導,是福建省圖書館學會所屬的分會組織。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熱愛圖書館事業心,熱愛圖書館研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本理事會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1.被聘任為助理館員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相當於助理館員以上業務水平的圖書情報資料工作者和圖書館學情報學教育工作者。
2.從事圖書情報資料工作一年的大專院校畢業生,有一定工作成績和研究能力者。
3.具有五年以上圖書情報資料工作的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實踐經驗,有一定工作成績和研究能力者。
4.從事圖書館事業的組織管理,積極支持圖書館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5.從事其他專業工作,熱心於圖書館學術研究並有一定成績者。
第八條 福建省泉州市圖書館學組和福建泉州市華僑大學圖書館學組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市各類型圖書館也可向本會申請作為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是:
1.在產生本會的機構是時,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村會的各種活動,優選取得本會編印的刊物和資料。
3.對本會和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
4.和本會反映意見,要求保護其作為會員的正當權益。
會員的義務是: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2.經常總結工作和經驗,積極撰寫論文、總結工作經驗,翻譯圖書館學資料,進行圖書館學的學習研究和開展宣傳普及工作。
3.積極參加圖書館之間的協作活動。對發展圖書館事業和改進圖書館工作的有關問題提出建議。
4.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可以自動退會。在正式向理事會申請退會申請書後即生效。會員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不執行本會決議,不繳納會費的,即認為自動退會。會員違反國家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時,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 本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幕後理事會執行權力。理事會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每五年改選一次。理事會每年如開一至二次,由理事長如集,理事會的職責是:
1.制定工作計畫,領導開展活動,向省圖書館學會推薦會員。
2.召集會員大會,向大會提出工作報告。
3.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二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作為本會的常設機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負責由正副秘書長組成。本會的常設機構設在泉州市圖書館內。秘書處負責編輯出版學會刊物和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是:
1.領導部門的撥款。
2.泉州市社聯和泉州市科協的撥款。
3.會員和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4.接受捐贈或資助。
5.舉辦各種活動的收入。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的使用應接受上級部門和會員的監督,經費收支情況每年應向理事會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並報泉州市文化局、泉州市社聯、泉州市科協和福建省圖書館學會。修改時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