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醫藥行業協會

第十條 李長庚 李長庚

河北省醫藥行業協會簡介

河北省醫藥行業協會於2005年4月由華北製藥、石藥集團、河北省醫藥公司、神威藥業、以嶺藥業為主要發起單位,聯合河北省醫藥行業二十餘家大型醫藥工商企業共同倡議組建。在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團聯)、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於2005年12月13日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正式成立。它吸納了河北省境內中西製藥、醫療器械、醫藥包裝材料、衛生材料生產企業,醫藥及器械經營企業,醫藥科研單位等企事業單位為會員,是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社會團體組織,其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團聯)。 目前,河北省醫藥行業協會有單位會員106家,各企事業單位專家學者155名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企業醫藥工業總產值占全行業的85%以上,利稅占90%以上。協會設立辦公室、信息部、對外聯絡部,並配備了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為開展協會工作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河北省醫藥行業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全心全意服務於企業的思想,促進河北醫藥行業健康發展。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面向市場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構建醫藥企業與政府及社會各界溝通的橋樑;制定行規行約,規範經營行為;維護會員單位及醫藥企業的合法權益,反映企業的問題、困難及合理訴求;協調行業內生產、流通、科研等方面的關係,廣泛開展會員、企業間的合作交流;為把握趨勢,統一認識,增進共識,推動全省醫藥行業由大變強的發展和進步做出努力。
河北省醫藥行業協會主要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協助組織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政府相關部門對行業發展改革及與行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當好參謀助手,協助加強行業管理。
二、受省政府部門的委託和授權行使部分行業管理職能;承擔有關部門委託或劃轉給行業協會的職能及臨時交辦的事項。
三、組織協調行業內產品研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環節出現的問題,協助企業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為企業進行公信證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藥品分類管理、醫保藥品目錄及藥品價格的調研工作。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河北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名優產品評定推薦工作。
六、做好河北醫藥行業科技項目立項的評審、立項項目的進度調度、出現問題的協調、成果評定,
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推廣套用工作。
七、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招商、參展、技術及學術交流活動,為企業開展生產、研發、流通、認證的諮詢工作。
八、做好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並向會員單位反饋行業發展動態信息,組織企業開展技術經濟指標的交流工作。

河北省醫藥行業協會章程

河北省醫藥行業協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河北省醫藥行業協會。英文名稱:HeBei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簡稱HBPP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由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主管,以下簡稱省工經聯(省經團聯),在河北省轄區內從事中西製藥、醫療器械、藥品包裝、衛生材料等產品生產、經營、研發、設計、教育及地區性協會等單位自願結成的,並在河北省轄區內開展活動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行業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面向市場,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其維護會員單位及醫藥企業的合法權益,反映企業的問題、困難和合理訴求,協調企業同政府的關係,協調行業內生產、流通、科研等方面的關係,促進合作交流,加強行業自律,依靠技術進步,充分發揮行業優勢,推動我省醫藥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依法經河北省民政廳核准登記,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省工經聯(省經團聯),並接受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暫設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和平東路38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方針、政策,傳達政府對行業和企業的要求,反映會員單位的正當要求;
(二)受省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協助組織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政府有關醫藥行業發展、改革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三)參加行業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研究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的合理化建議;
(四)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下,組織協調行業內有關產品研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環節出現的問題,協助企業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企業進行公信證明;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五)組織協調行業內價格爭端,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反映藥品定價方面的問題、困難及合理要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藥品分類管理,醫保藥品目錄的調查研究工作,配合藥監部門開展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初審工作;
(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河北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名優產品評定的推薦工作;協助企業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指導企業做好培育名牌產品的各項工作,幫助企業創立河北省名牌產品和中國名牌產品;組織、指導企業創立河北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質量效益型企業的初審即推薦工作;
(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成果的評定工作;組織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型原輔材料的開發、推廣和套用;
(八)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招商、參展、技術及學術交流活動,為企業開展生產、研發、改造、流通、認證諮詢工作;蒐集並及時發布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九)組織企業的信息技術交流活動,接受政府委託做好行業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開展技術經濟指標的交流工作;收集行業信息和行業動態,出版河北省醫藥行業的基礎資料,並向會員單位反饋行業發展動態;
(十)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地方、國家有關行業產品技術、質量標準;
(十一)協調會員單位之間在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經濟協作問題,促進會員之間的橫向經濟聯合;協調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
(十二)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於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予以採取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或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單位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
(十三)負責組織與本行業有關的技術、質量、認證、安全、統計、財務、市場行銷、管理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業務培訓;
(十四)組織會員單位制訂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
(十五)承辦法律法規授權、政府部門委託及章程規定的有關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協會,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三) 個人會員在醫藥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 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 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 對協會組織推薦的新技術、新產品等有優先或優惠獲得轉讓的權利;
(四) 優先獲得協會發出的各種信息資料和刊物;
(五) 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 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三) 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年度會費;
(五) 向本會報送生產、經營、技術經濟報表和提供本會規定的其他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單位選派。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所做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工經聯(省經團聯)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顧問;
(三)選舉和罷免主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五)審查接納新會員,決定增補理事、副會長;
(六)決定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並審議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九)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十)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體現“企業家辦會”精神,充分調動各企業的積極性,本協會設立主席團。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其成員主要由行業中具有代表性企業的在職領導人組成,統稱主席團主席。
主席團企業成員條件:在河北省境內註冊登記;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企業領導熱心本協會工作。
主席團設執行主席二人,本協會會長為常設執行主席,另一名執行主席從主席團企業成員中輪值推選產生,任期一年,不可連任。主席可以受執行主席委託主持具體活動和代表協會對外聯絡。
主席團會議必須有2/3以上主席出席方能召開,所做決議必須經到會主席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主席團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本協會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行使理事會職權條款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項職權。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駐會)、副會長(不駐會)、秘書長。
第二十四條 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執行理事會、主席團決議,研究決定本協會重大事項及問題。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執行會長會議決議,領導秘書處,研究決定本協會重要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要經省工經聯(省經團聯)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四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工經聯(省經團聯)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團會議、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和協會工作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團會議、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和協會工作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處為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
書處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團會議、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和協會工作會議決議;
(三) 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作出決定;
(五) 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 財政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協會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用於下列支出:
(一) 協會主辦的各項活動開支;
(二) 協會所需的辦公設施及用品;
(三) 出版刊物和資料;
(四) 其他必要支出。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財務管理
(一)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 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三) 經費的收入和使用必須符合本協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工經聯(省經團聯)及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或聘用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河北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修正案和說明,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省工經聯(省經團聯)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須由理事會或主席團討論提出建議和理由,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須報省工經聯(省經團聯)及經河北省民政廳的審查批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工經聯(省經團聯)及河北省民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河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工經聯(省經團聯)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12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河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領導

會長

張寶瑞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原局長

副會長

劉彥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調研員
張千兵 華北製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蔡東晨 石藥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振江 神威藥業有限公司 總裁兼總經理
吳以嶺 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曲繼廣 石家莊四藥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許雙軍 樂仁堂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李曉恩 藥都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沈明 承德頸復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賀俊士 秦皇島驪驊澱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陳致慜 邯鄲摩羅丹藥業股份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岳振江 河北奧星集團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武英華 河北東盛英華醫藥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金鎖 石家莊華曙善和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錦旗 張家口長城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韓志強 太陽石(唐山)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盧建民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長庚 河北恆利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谷景書 河北省醫藥藥材公司 總經理
施金峰 河北長天藥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常務副會長

劉壽文 華北製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張寶林 石家莊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執行總裁
邢富齋 河北省藥物研究所 原所長
亦兵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原處長

秘書長

張寶林 石家莊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執行總裁

主席團主席

張寶瑞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原局長
劉壽文 華北製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張寶林 石家莊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執行總裁
邢富齋 河北省藥物研究所 原所長
王亦兵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原處長
劉彥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調研員
王 中 唐山市醫藥行業協會 會 長
杜國強 衡水市醫藥行業協會 會 長
曹德英 河北醫科大學藥學院 院 長
王金龍 河北省藥品檢驗所 所 長
朱會賓 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院 長
張千兵 華北製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蔡東晨 石藥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振江 神威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吳以嶺 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曲繼廣 石家莊四藥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許雙軍 樂仁堂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李曉恩 藥都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沈明 承德頸復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賀俊士 秦皇島驪驊澱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陳致慜 邯鄲摩羅丹藥業股份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岳振江 河北奧星集團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武英華 河北東盛英華醫藥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貴生 張家口製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張錦旗 張家口長城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何金鎖 石家莊華曙善和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韓志強 太陽石(唐山)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盧建民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長庚 河北恆利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施金峰 河北長天藥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谷景書 河北省醫藥藥材公司 總經理
王述東 國藥集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鈕金木 保定中藥製藥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振剛 河北天成藥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蘭玉岐 唐山市龍山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學軍 河北萬歲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司英哲 河北德澤龍醫藥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秀傑 河北九派製藥有限公司 董事長
夏 彤 河北愛爾海泰藥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安玉偉 石家莊漢康生化製品有限公司 總經理
柴錫慶 河北化工醫藥職業技術學院 院 長
金東濤 承德御室金丹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生榮 石家莊新興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建軍 張家口佰匯醫藥有限公司 總經理
孫衛春 河北巨龍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王慶明 河北省霸州市長城醫用設備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李富安 石家莊華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總經理
閆海清 保定市軼思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宋雪霞 邯鄲市滏華中藥顆粒飲片有限公司 董事長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